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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3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总结)

2022-10-15 11:02:59工作报告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3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总结)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3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总结),供大家品鉴。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3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总结)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1

  迎“青奥”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安监[2014]5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非煤矿山在青奥会期间生产安全稳定,我们及时制定了江宁区《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共计7家,其中露天采石企业1家(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地下矿山3家(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尾矿库3座(苏丹矿业有限公司官山坳尾矿库、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尾矿库、江苏金源黄金有限公司尾矿库)。截止目前共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38家次,其中地下矿山18家次,尾矿库14家次,露天矿山6家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8份,发现隐患15处,现场整改10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5份,截止目前,企业完成了限期整改。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要求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二、主要开展工作

  1、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宁安监字[2014]43号),在通知中明确了江宁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以及方法步骤,并制定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计划。4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企业完

  成了专项整治自查工作,5月份街道安监站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均按照要求在5月5日前上报了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书。

  2、专项整治期间我局三次聘请矿山方面专家对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专家检查,三家企业不同程度的发现了隐患,针对专家指出的问题,我们专门下发了整改通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的同时,认真督促企业完成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淘汰设备的整改工作,截止目前,除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副井提升系统还在整改中。(我局9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后报我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均不涉及淘汰设备目录的设备。

  3、根据省、市安监部门汛期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是尾矿库企业落实防汛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同时我们还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隐患做到“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防矿山十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青奥期间,我局严格落实市局关于青奥期间驻点督导要求,抽调专人入住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和江苏金地矿业有限

  公司,驻点人员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每天十问,参与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按照区领导的要求,我局开展了为期20天的夜查工作,主要是查企业是否落实市区关于青奥期间企业停产执行情况,停产期间企业应缴值守工作落实是否到位等,通过多种手段,确保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稳定。

  4、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操作水平,我们组织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按章操作的意识。参加培训人员共59人,均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5、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江宁安监字[2014]84号)文件的要求,我们于7月30日在局会议室召开了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局领导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强调了在青奥会期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江宁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联合检查的通知》(江宁安委办字[2014]58号),成立了安监、国土、相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区7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江苏省金源黄金有限公司和南京中联水泥石灰石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下达了现场处置决定书,要求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

  动。目前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已整改完毕,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恢复正常生产。

  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四、存在问题

  经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有些企业生产中不能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在实施中深孔爆破后,现场变化较大,有间歇性形成高架头现象;另外,还有些企业落实规章制度不坚决,对职工不规范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不能严格按规章处理。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强化事先防范、积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持续改进,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度。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2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例会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补欠、深化和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于9月底全部结束。专项整治小组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3

  在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以安全生产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

  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一批落后的小矿山,整治和修复一批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寅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郁金城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较多的地区应成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地区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主要目标

(一)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按计划坚决关闭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和其它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对各地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并切实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包括收回和吊销相关证照、切断水、电和停止供应火工品等),要坚决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私自非法生产。

(二)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整治中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三)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死亡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

(三)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的地区;

(四)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采石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份开始,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集中整治,到9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4月)。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露天矿山),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坚持方向,把握重点,面向基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