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工作报告 > 正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3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

2022-10-27 09:24:56工作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3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3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以供借鉴。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3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1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此_资-料_转_贴-于_gzu521_学-习网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2

  沧州市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指令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产品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4、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主管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各职能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①、生产、技术、设备、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生产部负责;

②、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技术质检生产部负责;

③、火灾事故由技术质检生产部、物夜公司负责;

④、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⑤、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

  2、凡发生一般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应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4小时,重大事故不超过2小时。

  4、发生重大事故,由技术质检生产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5、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子(分)公司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子(分)公司部门处理,报技术质检生产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6、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责任人担负一半责任。查不出事故责任人不能结案。

  7、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8、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9、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10、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11、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 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四、附则

  1、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技术质检生产部提出和起草。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0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3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