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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3篇(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报告)

2022-11-03 08:10:04工作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3篇(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报告)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3篇(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3篇(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1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近期我们小组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汇总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目前,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

  二、土地流转的效果

  土地流转形成了“四集中”:一是土地向龙头企业集中。目前。二是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三是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主要是各村的种植和养殖大户。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份村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农户放弃承包地时无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村委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更 1

  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村委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村委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

(三)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无规范的流转合同,相当部分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

(四)组织机构有待完善。街道和村两级没有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工作没有相对完善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工作队伍;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不能对每一宗土地流转都建立流转台帐和流转卡,使土地流转工作不规范;没有建立土地流转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沟通协调工作做的不够,不能为农民和业主搞好服务。

  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要让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层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的培训,街道要定期组织对村干部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

(二)切实完善流转手续。在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基础上,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进行完善和补充。

  一是对农户之间流转合同和协议或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协议的流转行为,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格式进行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当事人不在家的,由当事人寄回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签。所签订的各种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时间。

  二是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必须完善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申请书》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否则不允许村委将其承包地发包给他人承包。

  三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要认真清理审查,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加以完善和补充,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严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书。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街道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适时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档案。流转当事人可以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四)指导签订流转合同。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合同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指出并予纠正。

(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2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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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决策咨询委作者:日期:2009-12-24 10:38:2

  5榆林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己一年,就贯彻落实的情况,课题组进行了调研,走访了6县区10乡镇12村,与见到的县领导、村干部、农民、规模经营者交谈,收集了县区农工部或农业局、市农业局的书面反映,对提供的数据汇总分析。综合点面情况,形成这份动态性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有进展

  规模经营主体在成长

  一、土地流转在全市有进展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益长期不变前提下,分散的小土地经营通过转让、转包等方式,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与市场相适应的规模经营,以达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增加收入目的,略语土地流转,在全市农村有进展,是大势所趋。市农业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前全市承包地流转万亩,仅占家庭承包地的%。这次调研,汇总10县区(不含横山、绥德)流转面积达万亩,占承包地万亩的11%。吴堡县2008年前流转6480亩,今年新增3100亩,全县流转达9580亩。占总承包面积的%,参与农户6053户、占总承包农户的31%。该县土地流转面积在扩大,牵动的农户在增多。子洲县流转万亩,新增万亩,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涉及18个乡镇、409个村、农户户,接近于全县范围展开了土地流转。

  二、转让,转包是流转的主要方式

  农民群众创造的土地流转方式,归纳起来有转让、互换、转包、租赁、委托、入股。就全市总体状况看,无偿转让、互换和有偿转包、租赁是主要方式,委托、入股也有进展。转让 互换 榆阳区今年以来,有万农户之间无偿转让承包地万亩,占总承包地的22%,占流转面积的100%。府谷县总计流转万亩,无偿转让达3万亩。佳县无偿转让万亩、互换万亩,分别占流转面积的28%、12%。农民自发无偿转让或互换承包地,多是口头约定,虽短期,但使受让农户得以连片耕作,尤其是减少了土地撂荒,为坚守农村指靠种地获得收益农民,增加了可经营的土地。随着土地流转的进展,将孕育出种植、养殖或兼业大户。转包 出租 定边县承包农户转包万亩耕地,占流转面积的%。米脂县转包万亩,出租5000亩,分别占流转面积的50%、%。承包承租多是县域种养加龙头企业,包租价格协商确定,包租期限较长,有的达20年,使承包承租方经营稳定、肯予投入。委托 入股 从多数县的情况看,依托这两种方式流转面积比例低,全市平均仅达4%。由此可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还处在起步阶段。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将有更多农户以地或入股或委托加入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现代经营形式、新型组织体系,即小规模大群体连片集中发展,将成为吸纳流转土地的主渠道。

  三、规模经营主体在成长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手段,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逻辑推论,归集一点,即是要有规模经营主体来牵动。调研中,我们着重走访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看到经营主体在发育成长,有的己在一定范围发挥着示范作用。

——种植养殖兼业大户 靖边县东坑镇四十里铺村张志贤经营百亩水地,种植玉米、马铃薯,收获用做饲料,养猪年存栏300头,养羊年存栏70只。经营的耕地是全家7口人的30亩承包地,另70亩是自家地旁疏林地,打机井一眼,改造成连片水浇地。这70亩地,向村里一次性交付了租金,可长期耕种。定边县白泥井乡先锋村白成军耕种自家和亲戚家承包地80亩,种植马铃薯、辣椒等蔬菜作物,兼养公猪2头,母猪30头,向周边养猪户出售繁育的仔猪。这几年,白成军种植、养殖年收入接近10万元,是村里村外有影响的经营大户。我们在靖定农村看到种植、养殖、兼业大户,虽占农户的少数,但他们规模化经营、非粮化生产,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走出了增收致富的新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 米脂县高渠乡陈家沟村去年冬季组建了恒丰蔬菜专业合作社,计划在50亩坝地上建13座暖棚、20座温棚,另外在54家农户的庭院建小拱棚,形成集体和农户联合的规模经营,为县城居民提供无污染反季节蔬菜。今年5月,我们专程到陈家沟,看到建成的7座暖棚,己投入生产,黄瓜、西红柿可采摘上市了。合作社的苗床为各户育的菜苗,移栽小拱棚,长势良好。恒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对接市场,统一生产、统一销售,显示出规模经营优势。横山县响水镇驼燕村乔俊宏,将村集体围河造出的水地、在外打工农民撂下的水田,共计1000亩,承包到自己名下,全部种植水稻。同时,投资购置了育秧、插秧、收割、电喷机械,成为名副其实的机械化种稻大户。为影响带动周边农民种稻,为发挥自己拥有的农机作用和掌握的水稻种植技术,今年春上牵头成立了驼宏水稻生产合作社。50多户农民将5000多亩稻地,委托合作社统一耕作,各农户只出一定的服务费。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农民满意这样的组织形式,认为合作社解了农户单打独拼的难为事,各家不再为调籽种、购化肥、联系机耕劳心费时了。

——农业龙头企业 清涧县实施“公司十基地十农户”做法,壮大发展红枣产业,土地流转为红枣基地建设提供了契机。该县巨鹰、宏祥、玉林等枣业公司采取承包、租赁方式,己将近万亩枣林地归于公司经营。各公司加大投资力度,加快万亩红枣基地建设。今年6月,我们在该县宽州镇牛家湾村实地了解枣地转包情况。该村2000亩枣林地,杨文春承包了1340亩,其中山地1000亩、川地90亩、台地250亩,包金分别为45元/亩/年、450元/亩/年、300元/亩/年,今年起即行兑现。杨文春承包后,雇该村农民,每天男60元、女40元工资,补修了上山道路、建了抽水渗灌站、给全部地块上的枣树施了肥。在公司经营下,枣园的产量产质将显著提高,公司和农户也将实现双赢。

  承包确权、流转无序亟待补课、规范

  耕地撂荒、规模经营亟待纠正、引导

  全市土地流转在县区、乡镇间存在差异,有的活跃,有的滞缓。一般说,活跃与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的社会保障有靠正相关,滞缓则负相关。

  但是,就我市状况看不尽然。土地流转比较活跃的是南部清涧、子洲等县。如前所述,数万农户参与下、己有数万亩土地流转,表现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热切;红枣产业基地建设、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反映了党委和政府系列政策导向有力;正是农民和政府的合力推动着土地制度的调整、规模经营的整合。那么,滞缓则应从政策激励、示范引导不力,寻找差距和问题。

  土地承包中的问题:确权颁证遗漏、耕地撂荒普遍。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多数村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至今承包合同不规范,有的只填写地块名称,未填面积、四至、承包期,有的未向承包户颁发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遗留的问题,己影响到当前的土地流转,因空口无凭,而不能达成有效合同。调研中,多数县反映农村耕地大量撂荒,不仅偏远山区,矿区和城郊乡镇也存在。横山县韩岔乡吴新窑村,全村286户,有耕地4100亩,举家外出160户,近500亩地撂荒。一些外出打工农民,虽不种地,仍享受各项惠农补贴。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当前农村的紧迫工作,有关方面应依法纠正耕地撂荒,指导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补课,为土地流转打牢基础,给农民承包经营权长效“定心丸”。

  土地流转中的问题: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信息不通达。就全市看,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流转,多是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更无建档和公证。因此,很难保障双方权益,埋下了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调研中了解到,有农民认为转包土地,就是买卖土地,卖了地就失地了。于是宁肯撂荒,不肯转包。土地流转,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但有形市场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就全市看,各县区都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平台,流转双方全然在盲目状态下进行。县乡应尽快设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构和开通信息网络,规范流转行为。

  流转经营中的问题:适度规模未达预期、存在非农流转用地。全市2008年百亩以上规模经营万亩,仅占流转面积的15%。这次调研,各县区未能提供规模经营户数和用地,但从新增流转面积,多是个户间无偿转让分析,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与预期相距甚远。需要引导,有待一个渐进过程。在我市,土地应向马铃薯、玉米、红枣、小杂粮、大漠蔬菜、羊只等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用地流转。这既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又可增加流转收益。但是,借流转把耕地用于非农经营严重存在。调研中,我们看到一些城郊乡镇的水地,被诸如汽车销售店、驾校、废品收购站租赁。有关方面应给予高度重视,尽早清查纠正,恢复耕种。

  工作开展中的问题:激励政策不落实、试点工作未进行。市委、市政府15号文件提出激励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细列有13条。调研中,我们了解多数条款未落实,既有规模经营主体底子不清,又有奖励资金财政未列预算难以兑现。15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08年开始,各县区选择1—2村试点先行,2009年全面推开土地流转。调研中,多数县区未能列出试点村,也就无从谈及试点经验、典型引导。可见,对市上出台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传达贯彻是滞后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当然不能罔顾现实条件硬性实施强力手段,追求所谓进展平衡。但是,也不能不坚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使党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示范、政策激励行之有效,是应当采取的有力措施。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党委书记挂帅

  推进土地制度调整、经营体制创新

  市委、市政府15号文件提出9条促进措施,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认真贯彻落实会使问题逐一解决,也会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在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中,我们觉得无须就存在问题,再提解决的对策,而仅就工作指导谈几点建议。

  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实质是集体向农民家庭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说让农民获得自主经营权,这极大的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时间推移,农村社会变迁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市场经济。农民必须适应顺应自给自足让位市场交换,或者离土务工兼业,或者组合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创造、选择了土地流转这个方式,其实质是转让土地经营权。这是又一次土地制度的调整、经营体制的创新。我们与几位县领导座谈,大家都感受到农村系列改革中,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最具潜力,有提升生产力水平,提升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意义。大家的共识是推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既看重土地制度调整的经济功能,又顾及其保障农民就业、福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与社会性质,要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取稳妥的工作方式方法。

  二是承认各地差别、分类指导。党委、政府的政策对土地流转有着巨大影响。但是对于农民来说,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方向,如离土务工,如留守务农,则有着他们自己从当地实际出发的考虑。也就是说,农民的选择是相当理性的。这意味着农村的变迁方向,是政府和农民合力作用的结果。这导致了在总体方向相同的前提下,土地流转在各县区会有相当大的差别。我们在调研中,倾听来自基层的意见,认为要承认差别、分类指导,尤其要记取农村工作的历史教训,不搞一哄而起,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因时制宜、取渐进的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依法推进流转、做到规范有序。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认识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要从政策层面推进流转,这是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土地经营权益己从法律层面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从程序到运行,也有法可依。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规范运作、有序开展。调研中,我们感觉依法推进土地流转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应在今冬明春组织送法到农村活动,让更多农民放心积极地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政策激励需要,依法推进不可或缺,我们在工作中要侧重依法而行。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3

  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既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好其中的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制定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是重庆市建设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方面。通过调研,对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状况,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当前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目前,重庆市耕地总面积3078万亩,其中承包耕地面积1995万亩。农民户均耕地面积约3亩,为全国的二分之一左右。农村土地矛盾突出表现为人均耕地少、土地利用率低、产出效益低三个方面。

  据农业部2006年初的统计,全国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占承包经营耕地的%;同期重庆的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万亩,占承包经营耕地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10位。截止到2006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为万亩,占当年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涉及39个区县(不含渝中区)万个农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总数的%。可见,重庆市土地流转的程度在全国是居于前列的。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

  1.转包。转包是当前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中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一种土地流转形式。全市通过转包形式流转土地总面积万亩,占流转总量的%。

  2.转让。转让这种形式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多发生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流转双方基本不考虑市场和价格问题。全市转让流转土地总面积万亩,占流转总量的%。

  3.互换。是土地流转初期比较流行的方式。目前全市互换流转土地总面积万亩,占流转总量的%。

  4.出租。是目前比较规范、也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全市出租流转土地总面积万亩,占流转总量的%,仅次于转包。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种形式在重庆市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全市流转土地总面积

  万亩,仅占流转总量的%。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

  1.流转进程趋于加快。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起步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本世纪后,流转进程趋于加快。2003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04万亩,2006年达到了217万亩,接近2003年的2倍。为了进一步加快流转进程,一些地区作了不少新探索。

  2.流转主体趋于多元。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不断加快,一些社会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也参与了农村土地流转,并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

  3.流转形式趋于多样。随着流转主体的日趋多元化,流转的形式也出现多样化趋势。由过去以转让和互换为主的流转,逐步转变为多种形式并存的状态。

  4.区域差异趋于扩大。由于不同区域的农业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水平各不相同,不同区域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形式也各不相同,呈现明显的区域分布不平衡态势。

  二、当前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概括起来,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中政府定位不当、服务机构不健全、流转机制不完善四个方面。但进一步看,重庆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反映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在观念、利益和制度等三个方面还存在深层次障碍:

  首先,农民“两不”和业主“两怕”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

  农民的“两不”,指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心理普遍存在,“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民将其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业主的“两怕”,指的是业主“一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不敢大胆投入;“二怕”农业生产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压力大,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其次,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不足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利益驱动障碍。

  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过低的农业比较收益以及农业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使得各种资本对经营农村土地动力不足,造成了土地流转市场需求不足。此外受农村土地及其附着物不能担保和抵押贷款的政策限制,以及农村金融的缺失,又阻碍了农民和业主发展高投入的农业产业。

  再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归属不清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

《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农业法》第3条重申了这一点。但对“集体所有”的解释,各种法规的界定不一,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产权归属不清。这种情况下,村支两委和社干部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管理“越位”现象时有发生,使农村土地流转难以真正按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化组合。

  三、关于推进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现状,提出以下政策思路:

  第一,维护农民利益,切实保护耕地。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二,多管齐下,大力促进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

  一是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前面提到的五种形式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都可以进行。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流转办法,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行集中开发。三是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这些农民,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补偿、补助。四是正确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第三,通过建立“土地银行”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

“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社区及社区外的农户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从各地实践来看,类似中介服务组织还有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信托服务站、土地流转协会等多种形式。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做好这项工作都应注意几点:首先,要合理地评估托管土地的价值;其次,要沟通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动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管理体制;最后,中介组织自身要不断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测量、土地评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第四,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合作社试点工作。

  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从多方面来评价,这项工作都是有益的。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为农民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较大的法律空间,当然更加明确、具体、规范的法律规定还有待于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开展试点关键是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搞好基础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具体工作指导。

  第五,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已经在江苏苏州、浙江湖州等地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目前重庆市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关键前提是要做好发证确权工作,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的有效途径。

  第六,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土地问题,而是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联系的社会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改革试点:一是制定新的补偿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征收、征用带来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三是实行有针对性的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阶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工作。四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第七,开展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

  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取得的经验看,对土地财产实行登记制度,不仅可以在法律上为所有权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而且可以以土地资产抵押,为所有权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手段。建议重庆市探索开展土地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试点方案,既可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也可以与国际组织合作,寻求贷款融资。开展这项试点最大收益是能够真正“盘活”手中最有价值的土地资产,走向市场,这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