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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动合同范文6篇 劳动合同范本百度文库

2022-11-26 05:49:00合同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6篇 劳动合同范本百度文库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精选劳动合同范文6篇 劳动合同范本百度文库,以供参考。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6篇 劳动合同范本百度文库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正式录用时的工资,有些公司按正式录用工资的70%发放。而且,在试用期内,一般不享有带薪假期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因此,在试用期内,尽职工作,争取早日跨越试用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毕业在转为国家正试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单位签订独立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2

  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 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 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 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 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 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 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 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 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3

  【案情介绍】赵某原是某物业服务公司的员工。20xx年7月22日其向该物业公司提交了入职申请书, 次月1日,赵某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上岗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劳动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工作时间以及其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规章制度等。次年5月,该物业公司对赵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赵某因不满相关安排与公司发生纠纷,便未再到该公司上班。

  之后,赵某就劳动报酬等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38160元、加班工资29426元、20xx年5月工资621元、退还押金300元,并为赵某补缴社会保险。

  但物业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向双流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入职申请书”与“员工上岗协议”为一个整体,其中的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而相关交接班登记簿、巡逻记录等可证明赵某每天工作12小时,物业公司主张被告每周休息一天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赵某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法应补发劳动报酬,故经核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某提出上诉。

  该案承办法官苏建兵说,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与物业公司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中因双方均认可签订了“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因此争议焦点的实质就演变为“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能否被视同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苏建兵说,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书面文件已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尚欠缺部分条款时,并不能简单地由此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中,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劳动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以及赵某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例会学习、辞职手续办理、岗位管理要求等。“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实质上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了赵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劳动用工关系,并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已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虽然还欠缺完整劳动合同应约定的事项,但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4

  第 号

  职工姓名: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工作年限: 年 月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 号

  _____年__月__岗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已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月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送货工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四、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浮动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 (注:工资内包含用于工作联络的通讯费)

  五、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六、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七、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假币、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送货过程中造成商品损坏、丢失的一律按价赔偿。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

  2。乙方合同期未满,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如果未提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前____月平均工资28未提前的天数。赔偿金从工资中扣除。

  3。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或合同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6

  在校大学生暑期兼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与兼职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那么在校大学生应该属于法律上适格的劳动者(大学生是劳动者这一判断也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未毕业之前为什么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谢谢!问题补充:

  劳动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与劳动合同。”

  知道这一条款,我是这么理解的:“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换言之,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说在校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主体,也就是说法律没有禁止大学生不是劳动者。那么法律不禁止即合法,那么劳动者(包括在校大学生)也应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的单位理解是在校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不违法,但是我认为单位对法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不知道我的观点对不对?

  最佳答案

  1、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大学生兼职做明确的规定和保护,目前可以参考的文件是95年劳动部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合同范本《大学生与劳动合同》。不论是这个95年的文件,还是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在校大学生兼职都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与兼职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3、大学生只要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就是劳动者,这个没什么违不违反法律。

  4、对未毕业之前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可以签也可以不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劳动合同并非兼职的。

  大学生兼职属于劳务合同,正式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属于劳动合同,这是两个概念。

  目前我国存在没毕业大学生就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一些大学生通过选秀和一些娱乐公司签约。这个合同就属于劳动合同,而非一般的兼职,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5、为了保护大学生兼职工作,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一般的合同,通过合同的约定来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个合同受合同法、民法的保护,而非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