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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劳动合同3篇 装修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2023-06-03 19:32:00合同

实用的劳动合同3篇 装修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实用的劳动合同3篇 装修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以供借鉴。

实用的劳动合同3篇 装修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实用的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实用的劳动合同2

  用工单位(甲方) 地 址:

  劳动者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 止 ,其中试用期为 月 .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 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 试用期内,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原则上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六条 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 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 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1. 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 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 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 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 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 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 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 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 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 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乙方要求调离企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

  4. 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 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甲方依照条例裁减人员,六个月之内,如需录用新的同性质的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5. 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6.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甲方可变更合同调整其薪水。

  九 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污受贿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六条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实用的劳动合同3

  甲方:上海祥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806号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有效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668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之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前2个月为试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768号。

  三、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__作业员__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单位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其他相关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依据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执行,并由用工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五、劳动报酬:

  实行计时工资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依法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甲方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执行。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同用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2、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续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本项之『严重违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及奖惩规定应记(或累计)大过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终止派遣期限的,应按用工单位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在用工单位员工宿舍居住、医务室就医、商店购物、休闲娱乐等所产生的应付用工单

  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宿费、电费、餐费、刷卡记账消费等)、离职时未缴回所保管之用工单位资产所折算的费用及依法应当对用工单位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用工单位均可自应付乙方的薪资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还,乙方对此确认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离开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所发放的各种证件必须上缴,各类劳防服装等用品应 按用工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3、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争议:

  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