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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聘用合同

2023-06-20 16:03:49合同

助理聘用合同

  【导语】如何撰写一份完美的助理聘用合同?以下是热心网友“yannaixiechun”分享的助理聘用合同(共6篇),供大家阅读。

助理聘用合同

董事长助理聘用合同 篇1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董事长助理。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岗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董事长助理,协助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聘用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二、工作时间、报酬及福利

  1、甲方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2、在季节性旺季或有连续性或紧急性工作,乙方来调整假期和工作时间,公司有权调整假期和工作时间,乙方可在连续性或紧急性等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进行补休。

  3、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设备用品,工作服,住宿和工作餐。

  4、乙方报酬为月薪为元/月(税后),发放日期为次月号,如合约到期双方未续签,发放时间为合同到期后十日内进行结算。

  绩效考核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培训及保密规定

  1、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经培训掌握技能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工作一定期限,若乙方违约离开甲方,则由乙方承担(与培训费等额)违约金。

  2、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擅自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竞争的行业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3、本合同期满,或因辞退、辞职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仍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同类企业并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自行开业。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要求乙方按决策落实执行的权利;

  2、甲方有监督乙方工作的权利;

  3、甲方有依据公司制度对乙方违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及经济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有按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的义务。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福利政策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及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合同解除、变更、续约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正;

  2、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伤害;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5、甲方公司撤销。

(四)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3、不可抗力。

(五)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十五日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补签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无法就补签合同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合同延续,在视合同延续期限十五日内,双方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六、附随义务

  1、合同解除后10天内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财物等,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职务。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补偿.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乙方离职须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妥移交手续方可离职,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调动,工资按新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计算;若乙方不服从调动则本合同终止。

  5、乙方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遇解聘者,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乙方未满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由乙方返还甲方。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8、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七、调解与仲裁

  1、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据甲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或另行协商。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次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岗位名称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董事会秘书。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职位要求及甲方需要进行安排。

  第二条、合同期限

  乙方的任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

  第三条、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四条、工作时间

  1、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安排;

  2、乙方受聘于甲方的高层管理岗位,工作性质以工作目标为导向,工作时间存在一定的机动性和不可控性,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甲方安排,满足正常上班时间外的工作需求。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

  1、负责甲方和相关当事人与股票上市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2、负责处理甲方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协调甲方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4、作为甲方与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并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5、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6、负责与甲方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7、负责保管甲方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8、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9、受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产工作。

  10、按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应由乙方履行其他职责。

  第六条、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5、乙方离开聘用单位3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秘密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6、遵守其他应由乙方依其岗位义务应当遵守的制度或规则;

  7、其他事项按照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八条、工作报酬

  1、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年乙方的工作报酬为人民币××万元/年;

  2、甲方按照其内部考核标准,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予以考核,如乙方工作未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酌情减少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九条、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2、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2)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3)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关联方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6)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8)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影响乙方任职于甲方的法律障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记载。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终止聘任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5、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终止聘任的手续

  无论因上述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都应该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有权对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进行离任审计,乙方经离任审计合格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经审计发现不合格并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甲乙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合同签订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的《员工手册》、《绩效考核制度》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各方的证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聘任事宜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助理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为律师助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时间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双方须再订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聘,应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清结工资,予以解聘,并根据乙方要求可以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局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执行律师职务及平时工作生活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司法部规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规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听教育的,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使甲方蒙受较大损失的,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甲方有权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助理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助理。

  第二条 聘任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协助律师处理相关业务;

  2、部分文秘工作;

  3、部分内勤及接待工作;

  4、甲方交办或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地点由甲方安排。

  第五条 工作时间比照西安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时间执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相应的法定假期。

  第六条 计酬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用以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对乙方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时足额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5、根据《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有权拒绝甲方违法的工作安排。

  3、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相关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故意、重大过失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

  (一)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2、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办的法律业务出现严重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

  3、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

  (二)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不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3、指派乙方从事违法乱纪的业务。

  (三)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每天按未支付报酬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无故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需额外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无故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需支付甲方相当于损失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法律、法规或者陕西省地方规范的从其规定。另外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公司财务助理聘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工程结束。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担任

  2、乙方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细则及项目部《管理目标分解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公司制定的相关岗位工作内容、会议纪要等文件中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发放:

  每月月底发放 元生活费,余下的工资春节前结清。

  四、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成本计划,进行成本目标管理及成本核算。

  2、按月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办法。

  3、负责收集工程付款、进度款、决算后工程尾款等各项款项。

  4、按时编报财务报表。

  5、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落实资金。

  6、及时做好材料入库、出库、库存报表,集合预算员、材料员编制材料用量、计划报表,做好现金账登记工作。

  五、奖罚制度:

  指标奖励发放: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签订的经济指标、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对项目部管理检查考评奖罚办法中规定的奖罚额度,由项目经理报审,经公司审核,在主体工程竣工及项目验收交工后发放。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考核要求的,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间工资按约定发放。

  试用合格,试用期工资按双方约定工资发放。

  七、工资

  1、乙方工资元/月,工资已包括社保费用、法定假日双休日及临时加班工资等其它费用。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病事假无工资。节假日及休假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停工期间,由公司统一安排,不服从公司安排的不发放工资。

  2、住宿:甲方免费提供宿舍和床。被、褥及生活用品乙方自理。

  用餐:甲方食堂按一定标准提供饭菜,如想提高膳食标准和营养配餐费用自理,在规定用餐时间不到食堂用餐者,用餐自己负责。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教育,做到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友爱、敬岗爱业、树立团队精神。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营私舞弊,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乙方违反本合同劳动纪律及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甲方可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和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1、视乙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升、降职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内不合格;

  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但须一方提前30天提出续订意向。

  十、违约及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试用期满正式合作后,双方都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以下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发放乙方工资及完成各项指标所得奖励。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经甲方同意,乙方移交完手续后没有其它遗留问题或纠纷,甲方按约定的工资金额及出勤天数全额支付乙方

  工资。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间有事不能继续工作,不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拒发乙方应得工资。

  乙方应认真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如有违规违约被甲方辞退解除合同的甲方拒发乙方余额工资。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甲方或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某种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约的须提前30天提出意向,否则即为违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用律师助理合同 篇6

  聘请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受聘方:

  住所:

  电话:

  手机: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聘请事项及期限

  第一条 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私人律师。

  第二条 聘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私人律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第三条 私人律师的职责是:为聘请方就涉及商务有关法律事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工作范围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务、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等;

  (2)、提供小时多渠道咨询服务(包括:电话、email、传真),一般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小时内解答;

  (3)、为您从事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据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为您提供全年免费律师见证服务;

  (6)、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7)、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9)、协助您与有关部门交涉,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10)、办理个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

  (11)、免费办理涉及财产(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二件,或无财产争议的诉讼案件三件。

  律师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聘请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rmb元/年,半年为rmb元,由聘请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受聘方。

  第五条 本协议第三条第(1)-(11)项,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五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超出上述服务范围的法律事务或聘用合同期满正在办理续约手续,须另行办理委托,律师费按照本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标准内给予聘请方%的优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聘请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律师工作,对律师失职行为提出意见和投诉;

  2有权对私人律师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规定),或根本不能实现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师重大失误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的,聘请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聘请方的义务

  1、聘请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聘请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请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向受聘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私人律师的权限范围和期限;

  2、应聘请方的要求,私人律师在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需要私人律师现场办理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收取的费用,复印费等)由聘请方负担。

  受聘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发生提供必要的单据和说明。

  3、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关证据线索,必要时应提前邀请私人律师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

  4、经私人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聘请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聘请方要求办理涉嫌违法的法律事务;

  2、如聘请方不及时支付私人律师办案相关费用,受聘律师有权暂停法律事务的办理,因此而引发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受聘方的义务

  1、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私人律师后,对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任何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若受聘方泄密而导致聘请方遭受损失,聘请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2、受聘方为聘请方开通小时法律热线,为聘请方随时解答法律疑问,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为小时内;如需私人律师现场办公,市内一般在三小时到达;重大事项由双方适时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师重大过失或故意损害聘请方利益,造成聘请方经济损失的,聘请方有权要求赔偿。

  违约责任

  1、聘请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律师费,除支付全额律师费外,还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比例参照银行逾期付款罚息计算);

  2、聘请方无故解除本协议,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3、因受聘方律师工作失误而导致聘请方遭受损失,聘请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及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且受聘方应按本协议实际履行天数进行折算后将剩余法律顾问费退还聘请方。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聘请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协议签订方:

  聘请方:(签字)

  受聘方:(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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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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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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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