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吗范文精选3篇
电子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吗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网会员投稿的关于电子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吗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一)由有资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出具证明,如:电子数据存证函
通常来说,现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都能够给出相应的证明,其原理在于将当事人签署的电子合同做了存证。当纠纷发生、法院受理起诉之后,当事人就可以找电子合同服务商出具相应的证明提交给法院。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数据存证函是免费申请的,不需要当事人承担额外的费用。
(二)证据的直接推送
有不少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和一些地方仲裁委、调解中心、法院机构达成了合作关系。因此,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将电子合同推送过去,而不再需要额外的补充证据,这种形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电子民法典律效力方面的风险。
(三)电子合同服务商人员出庭作证
如有需要,也可以寻求由电子合同服务商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由从业人员庭上说明平台合法性、存证客观性、操作专业性、综合证明这个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可信、可靠。
(四)其他补充证据,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明力
许多合同是实践型合同,即合同的生效不是签署完成的当下,而是在款项往来实际发生后。所以,在提交司法机关时,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一些补充材料,比如银行的交易转账记录、双方沟通的过程记录,这些东西也可以非常显著地增强法律效力。
(五)在电子合同服务商平台上申请司法鉴定及公证
大部分电子合同服务商会有合作的公证处或者是司法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有需要,电子合同服务商可以将电子合同发送至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处理,出具鉴定意见书和公证文书,此举能够比较好地提升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是电子合同的实体法和监管的程序法等立法不能适应现阶段的要求。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无法开展的。
二是相关的技术与配套工程没有确立,从而无法保证电子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电子合同交易的开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如市场主体制度的认证,电子合同效力、电子合同交易的安全性与真实性问题,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等等。目前的立法严重滞后,严重影响电子合同的交易和监管力度。
三是现有的工商登记制度无法对网络交易主体进行监管,没有统一的认证机构。
四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限,执法的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基层工商机关自动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有待加强。执法人员对网络交易行为不了解,不能快速的对网络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从而影响了电子合同监管的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电子合同交易的整个过程的监管,从电子合同要约,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交付、电子合同的签证、电子合同争议的处理等。根据等同法则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合同的形式与性质,现阶段我们不能用原有的方法来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管。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签约前、签约过程以及签约后电子合同的履行等监管。电子合同签约前的阶段主要是对买卖信息的检索,对整个交易行为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就需要政府和只能部门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该对网络市场予以规范和管理,为电子合同的广泛使用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公正性,促进网络交易行为,提高履约率。
根据《电子签名法》、《民法典》合同编中相关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十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对有效电子印章有如下规定: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一般系统生成或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契约锁提供的电子印章满足法律要求,举证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