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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合同(必备8篇)

2023-06-29 12:19:23合同

鱼塘承包合同(必备8篇)

  【导语】每当我们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顺利合作,我们需要仔细考虑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大方得体。以下是会员“ljc3”分享的鱼塘承包合同(共8篇),供大家阅读。

鱼塘承包合同

鱼塘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蔬菜大棚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种植蔬菜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加大棚管理人员的经济收入。经研究,公开面向公司所有大棚管理人员进行承包。实施方案如下:

  1、协议有效期限为个月(一个蔬菜生长季),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期间(10个月),日光温室承包人每月可领取基本工资600元亩;连栋拱棚承包人每月可领取基本工资300元亩。收获完毕按照下表确定产量提成奖。

  3、公司规定的产量指标是:产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附表)。合格者按《产量提成比例表》兑现;不合格者2公斤按1公斤计算提成。

  4、大棚位于处,占地亩,品种为,基本工资为元。

  5、甲方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灌溉及各种生产资料,并提供生产管理及生产技术服务,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乙方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生产技术方案,负责大棚蔬菜的生产、技术管理。

  6、大棚仅限于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拆,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8、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报到,服从甲方管理。日常工作可以不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可以不按每天8小时计算,其他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章程。

  9、如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10、本协议在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对大棚现状进行确认,然后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1、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 、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20xx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20xx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xx县xx镇xx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县xx镇xx村x组,xxx,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合同范本《个人鱼塘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x x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x x村三组坎下河梗(详见图纸)

  2、从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塘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甲方不得干预。

  二、承包期限:从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20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x x x x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x x x;第二年、第三年,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从第四年即x x x x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每年五月一日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20年)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20年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推翻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50%)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 X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X X X X年X月X日

  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员:X X X(盖章)

  X X X X年X月X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 、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20xx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个人鱼塘承包合同范本。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鱼塘承包合同协议 篇5

  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城关镇车家店村三组面积约十八亩的堰塘承包给乙方,其闫德沛冲堰塘位置:东至乡村公路,南至闫德沛,汪贵全田上,西至汪福珍旱地,北至都延现旱地,刘述林冲堰塘:东至刘述林老屋,南至宋德慈田上,西至都廷章旱田,北至陈强、闫德沛旱田。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3、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堰塘。

  2、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

  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标准鱼塘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乡村,总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的鱼塘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和设施设备配套提供:(水、电、路)

  为用于乙方养殖业甲方许可乙方无偿使用下列资源和设备: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6、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6、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

  7、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鱼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应顺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 双方各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鱼塘承包合同简单 篇7

  甲方:清区长埔象牙、象东、象西、象星村民小组 乙方:

  为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效益,经甲方召开家长会议讨论决定,甲方将原南(土名):口鱼塘,面积亩出租给中标者(乙方)经营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

  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鱼塘面积及各要占有数量:  象牙村占 亩; 象东占 亩; 象西占 亩; 象星村占 亩。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一定为年(小写年)。

  即第一个年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每年递增500元。

  第一个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元)。

  第二个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合计人民币元( 元)。

  第三个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元)。

  三、租金及上交时间:在租赁期内,乙方上交甲方鱼塘租金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整( 元)其中:象东占 亩。

  第一个年:年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第二个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合计人民币元(。

  第三个年:年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象牙村占 亩。

  第一个年:年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合计人民币 元(元)。

  第二个年:年月年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合计人民币元( 元)。

  第三个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象西占亩。

  第一个年:年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合计人民币 元(元)。

  第二个年:年月年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合计人民币元(。

  第三个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象星村占亩。

  第一个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第二个年:年月年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合计人民币 元( 元)。

  第三个年:年日至年月日,每年每亩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合计人民币元(元)。  乙方除上交甲方租金外,还上交甲方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0元)。  合同期满退回押金给乙方,如中途征收押金同样退回押金给乙方。  双方签订合同起乙方交清当年的租金,即以先交租后经营的原则。  上述土地中途国家征用,当年租金不退回。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乙方处理在承包期内不受本村民阻挠和干扰乙方正常生产和经营。

  2、负责处理该鱼塘因权属问题而发生争议和纠纷。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按本合同的规定交清每年的承包款。

  2、负责交纳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及各项税收。

  3、负责承包期内的一切经营费用。

  4、在租赁期间内一切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条款:

  1、关于乙方改变鱼塘使用时,如填鱼塘改变使用用途。(填土款归乙方所有,填土面积 亩,填土高度 米高平公路,填土款 元)。

  2、在本合同期内因国家或村镇建设需要征收该鱼塘时,双方无条件服从,我村同征地单位签订合同即日起该土地归四象集体所有。

  在甲方收回此地时并不补偿填土款给乙方。  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征地单位按国家的有关征用土地的政策给予补偿。

  土地征地款属甲方集体所有,承包鱼塘范围内的填土款补偿及该土地附作物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满,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发展需要,乙方所建的工棚和架设电线电路归甲方集体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毁坏。

  4、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转包(转让),或终止合同,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办好转包合同方可转让,否则视作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要负责赔偿损失。

  5、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交清每年的承包款,逾期不交的按拖欠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鱼塘,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

  6、本合同签订后,受法律保护,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失赔偿,双方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上诉法院,法院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裁决,并由法院按裁决书的执行处理。

  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8

  合同编号:东风合XX02号:******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鱼塘的使用限制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承包面积、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1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贰年。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底止,自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1600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1月1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2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30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