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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最新14篇)

2023-06-29 12:29:42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最新14篇)

  【导语】每当我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需要仔细思考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合同,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会员“guacaobaan”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共14篇),供大家参阅。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拓展、经营管理物业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合作事项

(一)甲方协调开发商,将甲方参与投资开发的各类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交予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二)双方按比例分配共享经营利润。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协议。

  第三条合作原则

(一)保密原则

  无论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双方都必须对有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原则

  双方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虚构支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从事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则

  合作双方都应遵守友好原则,无论在合作过程中因任何事情发生任何分歧、争执,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条股份比例及利益分配

(一)股份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

(二)经营管理的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责任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联络、协调和维持与开发商的关系,并负责洽谈和获取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权利,尽力争取最优惠条件;

  2、甲方以物业服务项目为投资资本,占项目利润40%;

  3、不参与物业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有权制止乙方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索;

  5、出席双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乙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6、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开展工作,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7、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事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权负责项目可行性经营评估、人员组织、成本核算和具体经营管理。

  2、按照60%比例投资,按投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每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

  4、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向甲方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对项目投资、亏损分担、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5、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徇私舞弊及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积极参与和配合甲方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其他合作文件。

  7、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核,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8、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监管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双方讨论确定后执行。

(二)每个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出具财务报表。

(三)经营管理成本按行业规范以实际发生为准。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收据(盖章或摁手印);既不能提供正式发票,也不能出具收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计算并缴纳。

(五)按照规定向乙方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

(六)员工工资、福利等按项目所在地行业标准执行;分公司薪资按比例分摊各项目。

(七)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每季度对经营利润按比例分配并支付。

  第七条债权债务

(一)甲乙双方自行对自己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负责,任何一方不为对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例承担。

  第八条协议终止及清算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合作自然到期;

  2、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

  3、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合作。

(二)合作终止后,应对合作期间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1、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折旧,残值按股份比例分配;

  2、经营管理的收益盈余按股份比例分配;

  3、经营管理中的共同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报告、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或修订协议。

  第十条其他

(一)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发生合作方意外伤亡或丧失履行协议的能力,由该合作方的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经过管理过程中产生新问题,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三)因为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分歧、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消防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经协商就甲方有关消防设施的维护、

  保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委托乙方维护保养,维保期自 20xx 年 5 月 1日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止。

  二、甲方应提供消防系统的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图、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编码表等),并保证移交乙方维保的消防报警系统运转正常,以便乙方开展日后的维保服务。

  三、维保期间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消防报警系统能正常运行,全部设备均能达到消防使用范围的要求。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甲方应在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乙方应主动了解、熟悉该消防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

  五、乙方的服务承诺:

  1、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修复(如遇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后可适当调整);

  2、每月一次上门服务,包括巡检、回访、维护及操作讲解,使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熟悉本系统的基本操作规范和一般自检技术;

  3、免费进行烟感测试;

  4、免费更换打印纸、色带;

  5、免费进行点位移位(仅限10个点位以下,增加材料另计);

  六、乙方的优惠服务:

  1、探头清洗收费标准为50元/只;

  2、涉及设备、材料更换的按成本价收取,免收人工费。

  七、根据甲方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状,双方约定维护保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年,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签订协议后一次付清 。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不能擅自拆、装、移该系统的每一个部位,如要变动则应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处理。

  2、维护保养期内乙方不承担因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及更换材料设备的费用。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维保电话: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托乙方对违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监制监制

  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的内容。

  2、合同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共有部份,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份和相关业主共有部份。全体业主共有部份,是指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化、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 、 、 等。相关业主共有部份,是指一幢建设物内部,由该幢建设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 、 、 等部位以及该幢建设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件信箱、避雷装置、 、 、 、 、等设施设备。

  (4) 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设无内部,由整幢建设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设物外,建设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区域。

  (5) 专有部份,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部份的物业部位。

  (6)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7)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率。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 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所指建设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域内

  (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设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

  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设面积比例大于60%的,所占比例最大

  的物业类型计。

  5、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 明书、证明文件。

  6、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xxxx业主大会

  地址:郫县红光镇晚晴巷56号

  联系电话: 乙方:四川省欣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飞 资质等级:三级

  资质编号:成房高(20xx)016号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北路高新商贸中心A幢3楼321号 公司联系电话:028—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的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域)基本情况:

  建筑区域名称:郫县红光镇xxxx小区 建筑区域类型:住宅(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郫县红光镇晚晴巷56号

  四周座落位置:东 名人巷 南 红光路居民小区

  西 xxxx居委会 北 晚晴巷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设面积:平方米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等。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4.急修:;

  5.小修:;

  6.绿化维护:;

  7.环境卫生:;

  8.公共秩序维护:;

  9.停车管理:;

  10.消防管理:;

  11.电梯运行维护:;

  12.装饰装修管理:;

  13.其他:。

  第四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

  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管理用房位置:;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

  (2)。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

  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0.。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服务要求为。

  第二十四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3.。

  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

  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其他条款。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其他条款。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

  签章:

  年月日

  乙方:

  签章:

  年月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6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其他: 。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 宅: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 宅:元/月平方米

(2)写 字 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7

  广东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乃中国顺德美的海岸花园之发展商。甲方在广东省顺德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

  法人代表: 。

  怡和高力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广州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广州市流花路109号之九达宝广场1006室,法定代表:柳维伦

第一章 前言

(一)顺德美的海岸花园位于顺德北滘镇南部,该发展项目首期工程预计约于1999年8月开始交付使用。甲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拥有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可独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立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据以下条款,聘用并委任乙方为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管理该物业之住宅、商场、住客会所及车库,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托管物业)。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酬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乙方根据以下条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动托管物业之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责。

  乙方乃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附属机构,因此,在日后托的管物业管理事宜之对外宣传上,将可沿用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形象及有关标记。

第二章 甲、乙方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物业管理顾问并协助甲方推动托管物业 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协助管理托管物业,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1)确保在托管物业入伙前成立托管物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本合约中,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字样亦可指物业管理部门;

  2)协助乙方调派及招聘专业人员加入物业管理公司,推动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约期内,监督乙方的工作表现;

  4)保证托管物业按时按质按量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之正式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然后使物业管理公司能顺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职责;并须负责相关遗留工程之跟进工作及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5)在履行合约期内应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财务预算,由甲方预先垫付一笔可供管理公司初始运作的开办费。

(二)乙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约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向托管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在合约期内,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前

  1)协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顾问)编写及落实有关托管物业之业主公约,作为日后物业管理之基本依据;

  2)草拟托管物业管理部门筹备期及托管物业首年管理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托管物业各部分之管理份额;

  3)对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等提供建议;

  4)制定各部门管理及运作制度,包括保安、财务、采购、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协助甲方安排合适的电脑公司,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并就此系统对甲方提出管理顾问方面的意见;

  6)编写有关托管物业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供甲方审阅,并制订有关之运作程序,包括楼宇交收程序、紧急应变措施、客户投诉处理等;

  7)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托管物业日后有偿服务及无偿服务方案;

  8)就托管物业配套商业设施、设备,包括会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应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建议;

物业服务合同 篇8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XX:XXX;华区:XXX;华区:XXX

  客户账号: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XX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XXX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XXX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XXX《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XXX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XXX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XXX‰。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215;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XXX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收件人付费□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日□每月日□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XX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XXX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XXX(公章)乙方:XXX(公章)

  地址:XXX地址:XXX

  电话:XXX电话:XXX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 (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

  。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车库车位(已出售):

  3.

  4.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5、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无偿使用;

(2)。

  7、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交纳。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9、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10、其他:。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

  2、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组织物业的交接验收;

  4、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5、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7、其他:。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5、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7、(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8、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9、其他:。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业主(或交费义务人)也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其他条款。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经业主大会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加收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五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其他条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方校园安全和工作秩序,双方经现场勘查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有偿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保安劳务派遣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规定事项

  1、双方均已明确乙方提供的是日常工作中的保安人防服务,即在甲方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地预防刑事、治安案件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供合理、有效的安全建议,出现事故或案件时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等工作。

  2、乙方按甲方需要用保安员人数向甲方派遣合格的保安员人。保安服务的主要范围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3、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派遣保安员,按照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安员进行挑选、更换,并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甲方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保安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提供评价、建议、使乙方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

  3、甲方对保安员的个人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有权对有贡献的保安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保安员,建议乙方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4、甲方应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如:执勤室、休息室(宿舍)甲方如有开办食堂,应向保安员提供便利。

  5、保安员劳务费甲方应每季度付清一次,即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按时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元,合计人民币元。若逾期支付保安劳务费,要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按日百分之三计算)。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选派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安员工作的男性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男性保安员初任年龄50周岁以下。学历初中毕业以上,其中部队退伍军人,保安学校毕业的人优先,经过严格培训,具有良好形象,责任心强,并持有《福建省保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乙方派驻保安员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公安部颁布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保安服务,对甲方因保安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并及时整改,乙方有义务对派驻的保安员明确保安服务的工作要求。

  3、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结合甲方的工作环境,有权限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劳动标准,要求甲方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尽可能创造良好条件。

  4、乙方对选派到甲方的保安员应提供必须的装备,如:保安服装、保安器械、保安执勤证等,同时,乙方应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5、保安员的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绩效奖金、加班费、服装器械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但保安员在维护甲方正当权益和阻止不法行为而受到侵犯和伤害(即工伤),在各项保险赔偿以外,不足部分费用,本着以人为本,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协商解决,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6、对甲方提出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更换通知的日内更换人员。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满后,若要提高保安劳务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国家出台关注民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职工工资的调整》规定协商后确定。

  2、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如遇双方上级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其中一方认为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约定处理好善后事宜。

  3、如有未尽事宜或执行中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自保安员劳务费支付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局、辖区公安派出所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的合同 篇11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类型:

  坐落位置:号院内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路;

  南至:路;

  西至:号路;

  北至:路。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住用户档案;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公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外墙面、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地下室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雨水管道、污水井、自行车棚、小区围墙及栏杆、室外体育运动场地等。

  5、公共区域的绿地、景观的养护与管理,保证小区内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良好生长,景观的正常使用。

  6、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工作等。

  7、停车场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小区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场(包括自行车)的车辆出入、停放、安全、卫生等,协助维护秩序。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10、安保监控及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安保监控设备的正常维护养护、门岗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查验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盗工作等。

  11、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小区内宠物饲养行为。

  12、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房屋装饰装修提供管理服务,保证装修噪声、气味、遗撒等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装修外墙、窗面符合小区统一格局。

  14、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5、为住户套内面积中的水、电、暖气、窗门、卫生洁具等提供维修服务。

  16、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7、在业主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对合同期内小区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配合、并提供现场管理和全过程监督,及完工后的维护和管理。

  18、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第三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条甲方按季度或定期对乙方的服务状况进行考评,考评的结果作为甲方对乙方年度服务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考评细则)业主满意率一年后应达到80%以上。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的考核和处置按如下条款执行。

  1、合同签订后满天,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若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日内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2、试用期满前天,甲方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综合满意度需达到%(含)以上,如未达到,则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达到%(含)以上时,不满意的部分,乙方在十日内提供明确的改善措施计划并得到甲方认可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到期,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执行或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三部分规定的服务标准且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是否解除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十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底商]: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每个季度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该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标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用的,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催缴后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且按时足额缴纳装修押金,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合同约定条款,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终止违反装修管理的装修行为,并且对拆改承重结构的业主依法告知相关主管部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30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如果违反了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应该依据签订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地下停车库的管理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并受甲方监督。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详见补充协议管理费用。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2、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管理费。

  3、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三)占用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1、具体收费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

  2、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详见补充协议。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为管理费。

  1、其他经营活动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物业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分配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2、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7、监督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9、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积极协调物业服务过程中与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9、每月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每年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情况,并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对代表甲方的业主委员会须提供书面答复)。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应按附件七《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当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有违约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每个服务年度业委会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考评。

  5、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各项收费情况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同时在小区公示(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服务半年度和一年度向业主公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超期不公开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6、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甲方可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或者块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书面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包括乙方本级以及乙方下属公司、下属项目部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物业管理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应由乙方负责的,属于小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属于大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管理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管理区域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为确保管理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人员编制(见附件八)为嘉铭园A区配置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物业服务,乙方需向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对乙方所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甲方经三次要求改进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专业服务企业。乙方重新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还是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选聘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承包专项物业项目,服务费用从综合服务费中支取(费用参考乙方付给第三方的额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和阻拦。

  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甲方规定的与管理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在服务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的,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方案。

  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出示合同原件及定期财务凭证向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详见补充协议)。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

  1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线、自来水管线、粪便管线、消防管线、电线管线、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14、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定额小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5、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不得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管理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管理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管理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6、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员工人身意外

  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7、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8、为保障乙方及时快速处置应对小区突发事件等,甲方要求乙方安排秩序维护员、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小区值班驻点,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9、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撤离现场。

  20、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21、乙方已经知道明确小区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及业主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同时遵守,而且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本条款为优先条款,在本合同中优先适用。

  第二十九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管理区域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十一部分奖励机制

  三十一条若乙方的物业服务有以下突出表现时,甲方可召开业主大会对乙方进行奖励,资金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取:

  1、小区获得市优、国优小区称号。

  2、乙方在服务小区业主方面有突出表现时。如防盗、防火、救人等。

  3、乙方为甲方或业主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时。

  4、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超过85%时。

  第十二部分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部分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专项协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补正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位置:。净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竣工日期年月日,交付使用日期年月日。其他。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参照级物业服务标准(2004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乙方负责该办公楼及相关院落、车场等的服务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如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上下左右前后等。配套设施设备,如自来水供水系统、污水管,配电设备、照明灯具,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绿化、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

  (二)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定期消毒,四害消杀工作到位。共用部位无乱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下水管道通畅。垃圾清运及时。院内环境整洁。

  (三)安全防范服务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适度,值班记录完备并保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花草、树木等绿化植物修剪养护及时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费形式,最高标准(含税)是元/月。通常情况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以业主委员会身份,维护物业使用人(办公单位、部门)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意见,及时向乙方及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反映,协调解决问题并适时反馈。

  2、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据对乙方违约考核情况,适度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3、积极协助、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3、注重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约定满足物业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征求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有效处理他们的投诉,并及时回访。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物业使用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热线投诉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计),甲方可适量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无需为乙方支付所谓的“开办费”和材料、用具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变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时,一般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要求,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附:移交资料清单(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及房屋管线布线图;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实测面积报告;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XX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房物业公司与XX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XX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

  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承包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每年需向乙方支付5万元的承包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20xx年5月30日始至2016年4月30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市文化居住区区

  座落位置:区楼单元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的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

  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l 装修押金:元(业主交纳元,装修企业交纳元)

  l 装修管理费: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l 装修垃圾清运费: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的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 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月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其他有偿的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 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元/辆月

  2、 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元/辆月

  3、 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元/小时、大型车:元/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的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的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的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元/户月;

  4、自来水:元/吨;

  5燃气: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

  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物业管理经营公司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业主签字:

  经 办 人: 委 托 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附件1

  承诺书

  为维护小区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

  1、禁止在平台上乱搭乱建各种房屋,一经发现,须及时拆除;

  2、禁止从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泼水等,以防砸伤路人及破坏小区公共卫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会、聚众赌博等其他非法活动;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种广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内饲养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处行走;

  7、禁止将平台上护墙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台上进行烧烤,以防火灾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11、只允许种植盆栽类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铺土种植各类花草尤其是攀岩类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

  为了维护业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诺书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在使用锅炉进行采暖前仔细阅读采暖炉的使用说明。

  2、 采暖系统包括采暖炉、采暖管线及设备、室内温控面板、分流器、阀门等。

  3、 无论是否装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证将锅炉设置在低温防冻运行状态,以免冻坏采暖管线设备和炉内配件,造成损失。

  4、 采暖系统在运行中,每天观察锅炉的水压是否在1~2kg之间,若低于此水压及时补水,并注意放出系统内的空气。

  5、采暖系统运行期间经常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暖炉厂家或联系物业公司。如您不便,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办理采暖系统托管低温运行协议,以保证采暖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6、 采暖系统运行需足够的燃气和电源,才能达到自保。保证在电表和燃气表中输入足够的能源,短缺时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