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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场地租赁合同【合集6篇】

2023-07-07 11:25:50合同

简易场地租赁合同【合集6篇】

  【导语】在签订简易场地租赁合同之际,我们需要确保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保证租赁过程的顺利进行。以下是热心网友“knjyu1”整理的简易场地租赁合同(共6篇),以供参考。

简易场地租赁合同

简易场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场地内进行合同约定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场地租赁合同:

  租赁位置:

  甲方同意将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层圆弧区之场地,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场地”,其位置见附件一《租赁场地位置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用途)交付给乙方以作商品展示及销售之用。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实际考察场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确认场地现状。

  租赁期限及布场和撤场时间:

  租赁时间:自年11月5日10:00起至年11月21日22:00止。

  乙方布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开始前8小时之内。

  乙方撤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结束后8小时之内。

  使用用途:

  上述场地用于乙方及其招租商户所经营的品牌(附件二《乙方招租商户名单》)开展品牌推广及销售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乙方须具备经营上述类别品牌或举办上述推广活动的一切有关的合法经营手续(附件三《进场商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报甲方书面审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约定用途之外使用该场地,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可根据需要于该场地内摆放乙方活动所需并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有权使用的临时性设施,包括音响设备,展架,展品(以下简称“临时设施”)。

  租金,其它费用及其支付上述场地的使用为收费活动,采取以下计取模式:

  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600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本活动后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场地租金即人民币3600元一次性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票据。

  乙方逾期支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无需得到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合同及将场地另行出租予第三方,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乙方另需按以下约定支付如下费用:

  本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元(租赁保证金为现金支付)。该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保安费,保洁费以及电费,违约金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抵扣租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同时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书面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3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重新补足并支付予甲方。

  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该笔租赁保证金即转为商品销售的质量保证金。但如有消费者投诉乙方所出售的商品或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乙方不能如期妥善解决,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作有关的赔偿。

  乙方按合同约定将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清后,甲方在租用期满后10天内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而尚未支付的租金,保安费,保洁费以及电费,违约金及消费者赔偿金(如有)及其他费用后,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时乙方需携带活动期间产生费用的缴纳收据或发票,甲方在核对乙方已缴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后退还租赁保证金。

  如乙方需要在租赁范围外扩租或需延长租赁期间则乙方需提前书面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取。如乙方需租赁甲方之设备,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结算: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场地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该场地,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无须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该场地从事的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该场地;

  乙方组织不力,现场混乱,给甲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乙方对其雇佣员工或委托的人员在场地的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在活动期间需严格按照活动流程进行,甲方有权对活动期间乙方物品摆放,活动流程,现场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拟添加的设施,场地布置,活动组织和方案以及招租商户名单需在租赁起始日前10日报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自行提供所需物品,布置该场地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场地的布置图和展示产品种类,并须由甲方认可及符合甲方的标准。

  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持有可进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展示及销售产品活动之有效营业执照及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如适用者),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在甲方将该场地交付予乙方前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资质。

  场地内所销售商品由乙方自行收款。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按有关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实现“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如适用者)。乙方及其招租商户还须就以该场地从事的经营活动向应向购买者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据(含发票)及按照中国

  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交纳所有税费。非西单大悦城既有商户的,须在租赁起始日前10天内制定“活动结束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并在举行活动时在展位明显处公示并提请购买者注意。

  乙方委托的人员在布场,活动期间和撤场期间的安全问题及对应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上述过程中乙方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若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在该场地的行为而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协商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因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食品及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投诉或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乙方其招租商户应负责与消费者或第三方协商处理纠纷,赔偿消费者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向政府机关和消费者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在场地活动过程中应维护场地的现有设备及装修,如有任何损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部将依据《场地验收单》进行估价,乙方应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差额部分。

  乙方商品保管和看护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商场及甲方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则。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作其他用途。

  合同约定期满,乙方应在租用期的最后一日负责拆除该场地的布置及有关附属设施并将场地清理完毕恢复至甲方交付时的原状并退还甲方,若拆除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有关的费用。如乙方在租用期满后仍未将该场地的物品撤走及将场地的布置拆除,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等物品及布置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扣除拆除有关布置及撤走该等物品的开支及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合同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场地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租赁场地活动行为规范(见附件四)。

  如因安全,工程或政府原因,需变更租赁时间,场地范围或位置,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活动时间或地点,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对其招租的商户资质,销售的食品及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在租赁场地内的全部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抗力若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不允许开展本合同项下形式的宣传活动),未能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则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免除该方全部或部分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避免对方所遭受之损失扩大,并且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予对方,此为依据上一款免除该方全部或部分责任之前提。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则对方遭受之损失因此而扩大之部分应由该方予以承担。

  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举行活动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场地,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场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如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如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作出下述任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活动,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可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甲方经济损失高于赔偿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不足部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场地使用用途或将本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附件二之外的第三方并在得到书面通知后仍不予改正的;

  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乙方举办的活动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停止或取消等处罚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任何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即解除。

  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场地于良好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场地而致该场地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并获得相关的合法,有效经营许可。如因乙方的经营活动违法而给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全部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事宜使甲方遭受第三人追索,并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则在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款项,乙方应另行支付其拖欠金额%的违约金/天至实际支付日止。

  如乙方举办的活动内容应须有关部门批准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因乙方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或合法授权,甲方因此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当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所有因仲裁案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其他乙方应保证其在该活动期间,在该场地内的经营行为或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所涉及的宣传资料,商品商标(包括其图形或文字),企业名称或商号及活动图片等拥有合法使用权(以下简称“信息资料”),甲方有权在活动期间将该信息资料无偿用于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的活动报告,商场资讯,新闻宣传稿等各种宣传推广形式。如因此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在该场地的活动如涉及舞台表演及音响较大之活动,若因乙方的音响过大,致使周边店铺的正常营业受到严重影响,乙方应负责与周边店铺友好协商解决或停止相关活动。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简单场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租用人(乙方):

  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位于 作办公场地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房屋相关租赁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金:每年人民币乙方在付清租赁期内的一切费用,无水、电欠费,门窗、墙地、管道、电路、灯具其他原有用具等无损坏时,经甲方验收后,凭保证金收条及物品清单退还此保证金(物品按双方签字认定物品清单为准,损坏按原价赔偿),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和押金合计人民元。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即终止。在同等条件下如乙方需续租,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租,本合同顺延,以此类推。

  三、租赁期间,水、电费乙方按期交纳,如不按期交纳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出。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维护(修)房屋内所有设施,不得破坏房租赁合同屋原有结构,如乙方需要另行改变房屋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若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千元(元)整,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坏,也应由乙方承担原物的全额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租期内应遵守国家法规、文明经商、做好门前“三包”,如有违法、违规、拖欠各种费税及民事责任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事故,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期内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附《物品清单》为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场地租赁简易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羊街镇甸龙村委会第六小组下湾场地,面积亩,用途以甲方允许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3月9日起至2019年3月8日止,共计5年(承租方基础建设期 月不包含在内)。

  第三条 租金

  1、本合同租金标准为:贰拾万一年(五年共计:壹佰万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为:一年一付每年的3月9号以前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负责租赁场地内的安全防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利用场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及经营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同时支付乙方在退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银行同期最高存款利息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包括政府统一规划),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在乙方获悉甲方场地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场地

  1、场地位置:出租的场地位于厂区内。(具体位置:厂区内,侧围墙、西至、南至、北至)。

  2、场地面积:场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实际面积待双方测量后确认。

  3、场地租赁期限:经双方同意,该场地的租赁期限为10年,即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4、场地现状:场地为空地。

  5、租赁费每年大写:壹拾万元、小写:<元>,租赁费按年交纳。第一年租赁费限于前交清,以后每年租赁费必须于第二个续租年的第一个月内交清。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出资在租赁的场地上建造混凝土搅拌站,并且乙方保证其建造的混凝土搅拌站及附属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应建筑、消防等标准。因乙方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因建筑本身不规范引发的事件、事故与甲方无关。

  2、厂房建造期为个月,从乙方进场日起算。超过建造期限,乙方需承担甲方相应的租金损失。

  3、为充分发挥企业利益最大化,乙方保证在其租赁期间只采购甲方生产的水泥用于生产。

  4、门卫人员工资及过磅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三、甲方义务

  1、因租赁的场地系政府划拨土地,在场地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动、拆迁或收回该土地,甲方有义务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政府动、拆迁、收回土地信息。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供应源。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约定好的建造期内完成搅拌站的建造。

  2、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租赁场地四至范围内的建筑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或改建四至范围内的建筑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建筑物及围墙倒塌乙方必须负责修缮、维修。

  3、乙方拉运混凝土的车辆及人员安全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动、拆迁或收回该土地,乙方有义务无条件服从,在约定的期限内撤离场地。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从甲方原有水、电源供应处自行接至搅拌站内,水、电源接送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保证接至搅拌站内的供电、供水费用独立核算,并安装水、电表。用电费用由电力部门按规定直接收取,水费按照商业用水价格由甲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搅拌站及厂房建造成本甲方不予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场地及四至范围内建筑物设施损坏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2、在租赁期内,若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需对乙方搅拌站及厂房建造成本折价予以补偿。

  3、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均不负责,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简易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

  2、租赁标的物包括。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

  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根据年产量,按 元/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结算上年度租金;

  3、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按 万元计;若租金超出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 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的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

(2)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使租赁标的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天起15日内退还甲方本年度未产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续租约定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30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的物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办公场地租赁简单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元(大写: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