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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3篇(交警干部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

2023-01-22 04:37:00心得体会

交警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3篇(交警干部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交警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3篇(交警干部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供大家赏析。

交警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3篇(交警干部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

交警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1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的关系最密切,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严格执法与否,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的成败。从调查情况来看,依法行政在总体指标得分中处于中低水平,特别是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和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加上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及其对负面新闻和社会情绪的放大效应,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

  建议: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干部,应当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核标准进一步制度化,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行政执法范围广,各领域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不同,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本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应当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培训,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并严把“入口”和“出口”两个关口。二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越位、缺位、错位,坚决杜绝行政乱作为;遵循程序正当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撤销行政行为,应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遵循比例原则,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取对相对人无利益损害或最小损害的方式;遵循便民高效原则,积极、及时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严守时限规定,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行政机关应主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公民监督。特别是在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涉及利益的分配与重大调整等相关问题时,都要向社会公布,举行相关听证会,让公民广泛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让群众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法治的理念。

交警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2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强调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专项”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有效的树立。那么如何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公安交警队伍,已经成为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认真实践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目前开展的“四查”活动谈几点个人认识。

  一、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活动的必要性

  当前,交警队伍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公安交警的责任十分重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是改善公安交警队伍现状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公安交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好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

  的客观需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个时间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四查”教育整顿活动是权宜之举,能够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命感,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思想,为交警队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交警队伍的现状

  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纪律涣散,引起群众不满;在路面执法中,罚款不给票、少开票,为违法车辆充当保护伞,参与入股分红,收取保护费,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取当事人好处,违规办理业务等在执法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令案件仍很突出,个别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政治变质,严重损害了交警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

  交警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发生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对交警队伍的影响一时难以完全消除,交警队伍自身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影响的客观现实难以根本改变,交警工作易受腐蚀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正在增加,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在不断的增大。

  还要清醒的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

  挑战相比,交警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监督乏力,有的领导和民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不能正视队伍中的腐败问题,队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发展理念缺乏。部分民警由于受旧的执法理念的影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认为“上路纠违,违法必罚”,通过处罚就能达到“保安全、保畅通”的目的,而且罚则达上限,认为“依法从重处罚”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殊不知,时代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交通参与人的素质也提高了,交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人性执法,重视教育的“软实力”的作用,提倡“良言一句暖人心”的教育宣传效果。

  二是民警素质不高。作为执法主体,交通民警直接接触广大驾驶人,由于部分民警不重学习,缺乏训练,管理水平低下,宗旨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方法不当,执法艺术和水平不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易产生对立情绪,造成被动。个别思想不纯,物质欲望强烈,为谋私利,以权谋私,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交警形象。

  三是沟通协调不够。交警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从事自身的业务工作,其接触的对象主要是驾驶人,与其

  他部门沟通、打交道不多,不太注重和不善于公共关系的建设,一些媒体和部门为了猎奇吸引观众眼球和追求收视率,负面曝露报道增多,正面宣传报道相对少,对交警部门执法的薄弱环节“炒作”,给执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四是执法效果不佳。执法是一门艺术,并不是机械式的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在语言、行为、技巧等方面很有讲究,运用好的执法艺术,既能整治交通违法,又能达到教育驾驶人,达到良性执法效果。五是不愿多倾听意见。有些领导工作中不注意听取民警的意见,不进行调查研究,凡事生搬硬套,不结合单位实际或民警反映情况,一味按部就班地按照上级部门的意见处理,造成决策与工作实际错位,措施空洞,不切合实际,工作中出现措施不力、效果不强的问题。

交警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3

  加强文明执法这个说法在公路部门可谓是“老生常谈”了,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任何执法部门都应当切实遵守的原则,为何如此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呢?笔者有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是作风行风建设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作风、行风建设年年在搞、人人在说,然而大家心知肚明,很多单位搞作风建设只不过是喊喊口号、走走形式,为了应付检查,订几项规章制度、搞几次突击整顿、补几本工作台账,临到检查的时候人人循规蹈矩,检查结束一切照旧,没有能真正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跟每个单位、每个工作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去做。

  二是官本位思想盛行,交流沟通不得其法。很多简单、粗暴的不文明执法行为,背后折射出的是我们的执法人员的错误心态,认为执法者身份凌驾于被执法者。例如我在前面列举到的曲靖市沾益县路政执法人员“跨界执法,且见死不救”的事件在被曝光后,相关部门对媒体给出的答复是“欢迎简单,无可奉告”。如此官僚作风只会激化矛盾,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增设了一道屏障,切断了交流的渠道,更谈不上双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是社会难点问题增加执法难度。每个执法部门都有自己的权限范围,公路部门也不外乎于此。比如屡禁不止的马路市场问题,摊贩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摆摊设点,不但严重影响了路容路貌,还会影响交通畅通、引发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取缔。然而,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感到十分为难,因为很多马路摊位都是这些摊主全家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经济收入来源,在面对执法人员的时候,摊主不能理解甚至予以抵抗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这就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出面,设置出规范的经营场所,让路边市场有一个合法的容身之处。

  文明执法不等于不严格执法,其关键在于,我们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之后,是不是还应该想想我们还能为这些违法对象做些什么。2007 年,南通市区公路站在查处安徽籍驾驶员张孝奎超限运输时,了解到他家中接连遭遇儿子张闫失去双臂及交通事故赔偿。从此,市区站总会定期为张闫送上学费、学习用品、营养品,并为他参加残疾人游泳运动提供了各种帮助,帮助张闫实现了冠军梦。我认为,这就是文明执法行为的一个极佳的案例。一旦我们的执法人员能够真正换位思考,我们的公路执法过程中,必定不会再出现不文明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