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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023年参考3篇 年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2023-04-09 09:29:00心得体会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023年参考3篇 年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023年参考3篇 年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供大家品鉴。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023年参考3篇 年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023年参考1

  九月二十三日我有幸参加了市里组织的小学英语青年教师培训,这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小学英语教师的培训,我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和教学方法,提高了自身的基本素质,开拓了眼界,为今后的英语教学奠定了基础。下面我就本次培训内容谈谈自己的体会。

  示范课听过之后,我觉得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特点,通过观看示范课和听课后老师的点评,让我更加清醒的认识我们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善于发现,积累,研究小学英语教学法,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坚持在教学中反思,在总结中进步。

  其中尤其要扎实课堂用语。教师除了要熟悉书本上的词汇、短语、句子外,还应结合生活实际,熟悉一些生活常用语。只有教师达到在课堂上能无所顾忌地使用英语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去谈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其次就是ppt课件的制作与应用。运用多媒体教学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手段,精美的课件能够吸引学生眼球,同时还能激发学生更强烈的参与意识,可以为学生主动学习提供开放的活动环境,提高课堂效率,所以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要学会合理运用。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我的收获很大,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这次培训学到的知识。让自己的教学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023年参考2

  在这个学期里,我们由衷感谢教育部门为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很好的“充电平台”,短短的培训使我们有了很大的收获,

  这次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培植健康、和谐的教育文化。下面我具体总结如下:

  1、更新了观念

  通过培训,本人的教育理念得到了更新,拓宽了教学思路,对新课程的认识与实践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对自身的素质提高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2、开阔了视野

  培训让我获得了很多的信息,开阔了视野,同时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许多教师都表示培训学习不但学有所获,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做到学有所用,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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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心得体会2023年参考3

  今天给我们上课的是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曲正伟教授,上课的题目是《学校事故的归责与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成为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如教育观念的变化、家庭关注度过高、安全问题的频发等。

  全国中小学生2亿多,办学点10万个,每年因各种事故非正式死亡1万多人,相当于平均每天死1个班的学生,在实际的调查中,中小学大概平均每校每年发生1起学生伤害事故,调查表明小学高年级、初中的事故发生率最高。

  在学生受害事故发生后,或因伤害后果严重,或因关切心理,或因情绪激动,多数家长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主要体现在:

  第一,80%以上的案件在起诉前或诉讼期间曾到学校纠缠,甚至到有关部门长期闹访,扰乱教育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在诉讼请求中,多数家长提出了高额的诉讼请求。某学校损害赔偿案件中,家长就提出高达3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第三,多数家长不能正确厘清责任。在所有的起诉案件中,均要求学校承担100%的责任,即使是在正常的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的,也未见任何家长同意承担部分损失。 学校安全问题实际上是学校办学活动中必然要面对的风险,要树立风险意识,然而众多学校因噎废食,采取了一些消极预防手段。主要存在以下现象:第一,多数中小学取消实验课。第二,体育课变成看电视体育比赛课,尽可能减少学生的体育活动。第三,对于学生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上课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敢教育或批评,避免学生思想接受不了自杀。第四,取消春游、秋游,尽量不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或外出活动,以求降低风险。第五,尽量缩短学生在校逗留时间,要求学生准时到校、按时离校。第六,课间不让学生到操场或走廊玩和跑,要求学生除了上厕所就是乖乖坐在教室里。第七,一些学校甚至在组织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时事先和家长签订“生死状”,欲图最大化地免除学校的赔偿责任等。

  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成为困扰学校、教师教育实施的重要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责任不清楚、处理程序不规范赔偿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等。

  那么,究竟什么是学校事故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具体分析。

  从时间上看,包括:

(1)学生合理的到校时间与合理的离校时间的中间时间;

(2)教师要求学生提前到达学校或延迟离开学校的时间;

(3)教师要求学生补课的时间;

(4)课间休息时间;

(5)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等课上时间;

(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比赛、演出、参观、旅游、军训等活动的路上或活动期间的时间等。

  从空间上看,包括:

  学校的教室、走廊、操场、图书馆、游泳池、食堂、宿舍等所有由学校管理的场所,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具、用品、设备、设施等。

  从侵犯的客体上看,专指生命健康权,而非其他合法权利。

  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两个错误认识

1、学生只要在学校里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是脱不了责任的。

2、家长把学生送到了学校,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

  判定学校事故中学校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三个。

  一是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是教育部20xx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该《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办法》中的两个重要提法:

  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第7条第2款)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第5条)

  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8条)

  三是20xx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四审通过《侵权责任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共分为12章92条。其中,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对学校在学生事故中的责任做了规定。

?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责任的规定:

  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