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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流程图

2023-05-01 19:56:30综合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流程图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流程图,以供参考。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流程图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1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2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4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镇级领导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临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煤炭坝镇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

  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定期进行演练。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镇食安办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食安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村(社区)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事故报告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评估

  镇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村(社区)主任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三)事故通报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县等区域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要求严加筛选监督。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