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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10篇 宿舍打扫卫生要求

2023-05-11 22:35:00综合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10篇 宿舍打扫卫生要求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10篇 宿舍打扫卫生要求,供大家赏析。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10篇 宿舍打扫卫生要求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1

  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增强学生公德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内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学生宿舍卫生采取日常专职卫生保洁、学生自我卫生清扫和开展卫生突击清扫三种管理方式。

  三、对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按不一样区位和项目分别制定不一样规范,实行不一样检查标准和评比、奖惩办法。并定额包干,职责到人(室),量化管理。

  (一)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规范

  1、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由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

  2、每一天上下午两次清扫和擦洗楼道、楼梯,做到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垃圾、无污水。

  3、每一天擦拭一次楼梯扶手,做到无尘土、无污物。

  4、每一天清扫和擦洗水房、厕所,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污水、墙面干净、上下水畅通、无跑冒滴漏、水池内外干净无污物、大小便池干净无便迹、无异味,水房厕所门干净。

  5、每周擦拭一次楼内公共门窗玻璃、窗台窗框,做到干净、完好、无积尘。

  6、每两周擦拭一次楼道墙裙,打扫楼内墙壁顶棚,做到无积尘、无蛛网。

  7、每月用草酸洗刷大小便池一次,做到无臭味、无尿碱、无水锈。

  8、认真做好季节性消毒、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9、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所用卫生工具等要妥善保管谨慎使用,尽可能修旧利废。

  (二)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规范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2、学生要勤洗澡、勤洗衣,持续个人床铺整洁、卫生。

  3、门、门框、窗框、纱窗干净见本色,无污物。

  4、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

  5、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阳台干净无杂物。

  6、床、桌、凳、书架等家具摆放整齐、干净。

  7、灯具、墙壁、顶棚、暖气设备无尘土,无蛛网。

  8、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污物。

  9、桌上、书架上、桌洞内行李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10、床上物品干净整洁,被子叠成方块状,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南面宿舍被子统一靠床南头外侧摆放,北面宿舍被子靠床北头外侧摆放。

  11、脸盆、暖瓶、饭碗、水杯、牙具、肥皂、毛巾等摆放有序。

  1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不零乱。

  13、宿舍内无床帷,无乱挂、乱拉绳线、乱张贴等现象。

  14、宿舍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无赌博等违纪现象。

  15、宿舍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

  16、各宿舍门前三包,墙上无球印、脚印、乱写、乱画、乱贴,门口外无乱泼污水,无垃圾,三包范围以二室(对门与隔壁)的中心为界。

  17、上课时刻内不准在宿舍睡觉(有证明或特殊状况除外)。

  (三)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室内洁净明亮(45分)

  (1)地面洁净见本色,无痰迹、杂物、污水、死角。地面不干净扣5分,发现痰迹、杂物、污水、死角一处扣2分。

  (2)门口外三包区域干净,地面无垃圾、污水,墙面无乱写、乱画、乱贴。发现一处扣3分。

  (3)各种用具清洁,门、床、桌子、凳子、窗台、门窗框、书架、暖气设备等显本色,无灰尘污迹。一处灰尘污迹扣2分。

  (4)窗纱、玻璃干净明亮,无积尘。窗纱、玻璃不洁净扣8分,一处不干净扣2分。

  (5)灯具干净无灰尘。一处灰尘扣2分。

  (6)墙面干净,顶棚无蛛网,无积灰,无乱贴、乱挂、乱钉。发现一处蛛网或乱贴等扣3分。

  2、室内物品放置和谐有序(40分)

  (1)床上物品摆放有序,被子方正,床面平整。被子不方正、床上乱放、床面不平整一处扣5分。

  (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床下乱堆放扣5分。

  (3)桌上、书架上、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一处乱放不齐扣5分。

  (4)各种家具摆放合理规范。摆放不合理、不规范扣3分。

  (5)无乱拉电线绳索,无床帷。一处乱拉扣2分。

  3、其它(15分)

  (1)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有异味扣3分,有苍蝇扣1~2分。

  (2)室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缺一种表格扣1分。

  (3)室内簸箕、笤帚、垃圾桶、拖把等卫生洁具齐全。缺一种洁具扣1分。

  (4)向走廊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并责令清除。

  4、说明

  (1)单项卫生严重不合格者,该项目扣分直至扣满标准分为止。

  (2)凡有下列违章项目之一,均为总分不及格:房间未清扫;门口、室内有垃圾;被子未叠;室内有床帷;查房睡觉未起(特殊状况除外);使用违章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有经商行为;留宿外人;毁坏或私拆宿舍设备;室内存放自开车;私自换锁;对检查人员不礼貌;其它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评比、奖惩办法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采取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方式。

  2、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由专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管理员负责,各系定期对所属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公布张贴于楼内。

  3、宿舍内务卫生定期普查由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汇总公告于布告栏内。

  4、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5分、一般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

  5、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每两周总结、每学期和每学年总评并将结果公布于楼内和布告栏内,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6、定期进行“卫生先进系”评比。对评比结果运用摄像机、数码相机在校电视台、宣传栏上公布。

  “卫生先进系”的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凡在一学期的宿舍内务检查成绩按月统计总成绩列在前三名的系,授予“卫生先进系”称号。

  7、凡在上级检查中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加重处罚。

  8、以上各项的评比结果,均直接影响所在班级参加优良学风班、优秀班群众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2

  一、学生在上课与自修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宿舍,须持有卫生科或系办公室证明,在门卫进行登记方可入内。

  二、学生出入宿舍要有礼貌,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尊重卫生人员的劳动。

  三、按宿舍管理中心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挪动室内家具,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四、遵守作息时间,维护宿舍秩序,楼内不准起哄或声喧哗,不准在楼道打球或进行有影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五、学生亲属及校外人员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不准两人同睡一床。

  六、遵守下列文明卫生条款:

  1、严禁向楼道或窗外泼水、倒饭菜、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室内或楼道上使用炊事用具和烧废纸,不随地吐痰。

  2、保持室内卫生,床铺整齐,门窗清洁。

  3、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随意张贴字画和涂写刻画。

  4、节约用水、用电,禁止使用任何电热器具和私自拉线接灯。

  5、严禁在宿舍内喝酒、聚餐、跳舞、打麻将和赌博。

  6、男女生之间不得互串宿舍,遇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人员批准。

  7、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使用明火,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不准在宿舍楼内买卖东西。

  8、不准在宿舍内及楼道上摆放自行车或影响美观的.物品。

  七、平时学生宿舍楼晚10∶40熄灯,10∶30锁院门;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晚上10∶45锁门。特殊情况需经同意后方予开门。

  八、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离校手续,接受宿管人员的检查、验收。离校手续全部办妥后,才可离校。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3

  为增强广大同学的劳动卫生观念,搞好宿舍卫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院团总支的工作精神和公寓《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在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特对我院上学期《卫生管理制度》作部分修改,具体细则如下:

  一、公寓卫生检查由值班室、院团总支、学生会共同负责对男、女公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当天公布检查结果,学生会生活卫生部每月公布一次卫生检查评比结果。

  二、表彰及奖惩办法。

  (1)被评为“三星级宿舍”的房间,宿舍成员每人加综合测评0.3分。

  (2)凡在校级宿舍内务评比中获表彰为院争得荣誉的宿舍,获一等奖者每人加综合测评分0.3分,获二等奖者每人加综合测评分0.2分,获三等奖者每人加综合测评分0.1分,其余的酌情加分。

  (3)公寓值班室对各室的扣分情况与个人综合测评挂钩,一学期末,个人扣分累计低于2分(含2分)的,不扣综合测评,个人扣分累计高于2分(不含2分)的,开始扣综合测评,每超过1分扣综合测评0.15分;学生会、班委、团支部成员每超过1分扣综合测评0.2分。一学期个人卫生综合测评扣分累计达到1分者,取消学期末的评优资格。(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4)实行困难补助评比与个人卫生挂钩制度,一学期扣班级卫生积分达4分者,取消向下学期个人困难补助评比资格。

  (5)一学期按公寓值班室和生活卫生部检查卫生成绩分男女公寓各评出优秀宿舍男8个、女5个(01级男4个,女3个;02级男4个,女4个;)各室成员每人加综合测评分0.3分,室长加0.4分。

  (6)一学期内未被值班室扣分的宿舍各室成员每人加0.2分,室长加0.3分。

  (7)宿舍卫生成绩每月公布一次,分男女各评出最佳宿舍(1—6个),最差宿舍(0—3个)并对宿舍成员进行表彰或批评。累计三次被评为最佳宿舍的宿舍,奖励班级积分8分。累计三次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宿舍,扣班级积分8分,按团总支要求限期整改,并定期组织学习提高。学期末累计三次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宿舍,扣宿舍成员每人综合测评0.3分,室长0.4分。

  三、实行宿舍卫生班级积分制

  (1)值班室和生活卫生部扣分情况与班级积分挂钩,检查所扣分直接计入个人所在班级积分,并每月通报一次班级积分。

  (2)学期末,同年级卫生积分最后一名的班级没有资格参评院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班级取消组织管理单项奖评比资格。学年末,同年级卫生积分最后一名的班级没资格参评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

  (3)每月班级卫生积分(指扣分)达到30分者,该班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按团总支要求限期整改

  四、宿舍卫生保持时间与上课时间一致,即上午四节课,下午aer二节课,在保持卫生期间宿管中心和宿管会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院卫生部将对较差、较好宿舍分别进行表扬和批评。

  五、自本学期,院将设立卫生单项奖,具体评比细则另行制订。

  六、如有外出劳动、实习的班级,在劳动、实习期间宿舍卫生不免检,应在离开前按规定打扫好宿舍卫生。

  七、卫生区、楼梯卫生打扫不彻底,严重影响林学院声誉的班级扣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林学院团总支。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4

  1、宿舍内的卫生要有专人负责,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2、宿舍内外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扔杂物,不准乱泼污水。

  3、在宿舍内不准卧床吸烟,每间宿舍内有一盛烟头的消防小水桶,地上不准有烟头。

  4、宿舍内必须设置储物柜、碗柜,鞋柜。

  5、每间宿舍不准超过8人,床头挂床头卡,内容填写完整。

  6、宿舍内不准家属及外人留宿。

  7、要搞好个人卫生,被褥叠放整齐,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8、爱护宿舍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卸和改动,如有损坏进行罚款处理。

  9、宿舍不得存放生产工具等非生活用品。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5

  (1)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2)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3)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空调,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6)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排放整齐。

  (7)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上午9时至下午4时开窗通风。

  (8)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9)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10)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6

  一、管理要求

  (一)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推选出宿舍长(此后按实际情况可以改选)。舍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同时,舍长对宿舍成员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有监督管理责任,发现宿舍成员有经常逃课、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及时上报辅导员。舍长评奖学金时享受同其他班委同样的任职加分(有突出贡献的舍长可以额外加分)。

  (二)各宿舍应该每天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过道地段、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寝室卫生不合格计。

  (三)宿舍内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大声喧哗、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不得乱扔果皮、纸屑、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不得无故晚归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四)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卫生成绩均计不合格。

  (五)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一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并取消其各种评优资格。

  (六)各宿舍应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力争在全院创建一种“舍风正、学风好、班风优”的宿舍文化。

  二、检查时间和办法

  学生会生活部每周检查一次,特殊时期检查两到三次;学院领导和辅导员不定期检查。学生会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对好的宿舍予以表扬,对差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

  三、奖励和处罚办法:

  1、按周通报良好宿舍及不合格宿舍。一学期获得良好宿舍10次及以上的宿舍优先获得院级和校级“文明宿舍”入选资格,宿舍成员奖学金加分中的宿舍分按满分计算。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达三次及以上,取消学年各项评优资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宿舍舍长的任职分清零,该宿舍所有学生(包含舍长)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各宿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凡拒检和干扰检查,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检查视为“不合格”。

  3、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我院及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所有学生本学年综合测评中宿舍分按满分计算。

  4、各班所有宿舍中,如有30%及以上的宿舍出现过在“不合格”宿舍通报中,取消该班“文明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集体奖项评选资格。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7

  一、宿舍内必须通风干燥,阳光充足。

  二、被褥要经常晒洗,起床后要把被褥码放整齐,个人生活用品、用具必须排放整齐,床下不许有任何杂物。

  三、不准在床上吸烟,烟头不准乱扔,以防发生火灾,室内要准备一大桶水以免发现火灾急用。

  四、休息时间要经常学习各种操作技能和各种安全知识。

  五、夜间10点后不准出入大门口,有特殊情况要向警卫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

  六、职工不准随地大小便。

  七、以上各项规定希望职工自觉遵守。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8

  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二、四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奇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三、值日制: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四、检查制: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4、学校宿舍卫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箭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箭处分;

  (四)违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9

  一、学生宿舍楼卫生管理

  (一)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

  1、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由相对应宿舍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墙面干净、无蜘蛛网、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4、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5、严禁随地大小便。

  6、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二)学生宿舍内部卫生

  1、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池,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三)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扫帚、垃圾桶、清理用具,其中,扫帚、垃圾桶、清理用具由学校发疯放,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

  二、宿舍纪律管理

  1、睡眠铃声响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不得使用台灯。

  2、在楼内轻手轻脚,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不得自行串楼层、串宿舍。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家长亲自找班主任或生活教师请假并签名。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

  7、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按铃声提示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

  8、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按时、及时归还。

  9、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0、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严禁男士(含家长)进入女生楼。

学校宿舍打扫卫生制度10

  为营造我院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发挥宿舍文明育人功能。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一、卫生责任制度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会(主要为班长和卫生员)、宿舍长五级管理。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不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卫生情况,辅导员定期深入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卫生清扫,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班会要切实组织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

  二、值日及扫除制度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和扫除制度,要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次扫除(时间为每周四)。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评分标准、学院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值日生按卫生标准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三、检查评比制度

  1、宿舍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全院卫生检查定于每周四中午,参加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班级卫生员。公寓中心卫生检查则为不定期检查。

  2、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终得分由学院检查得分(60%),院领导、辅导员抽查得分(40%)最终按比例规定得出并评出A、B、C、三档。

  四、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奖罚措施:

  1、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三周卫生成绩得A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给予表扬。

  对于在一个月内无论学院检查,公寓中心检查均为A的宿舍,授予“机电学院AAAA级文明宿舍”的锦旗,并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鼓励。

  2、对于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得C的宿舍,上报团总支及辅导员老师,对宿舍内所有成员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班级卫生员、及班长口头警告处分,并相应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C的宿舍,(范文网)或在公寓中心简报中出现为“最差宿舍”、及因违规被通报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建议降低综合测评德育评定或延缓入党发展阶段。

  3、对于在同一周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宿舍被评定为C的班级,由班长及卫生员向其辅导员做出书面解释,并制定出改进措施,若未有改善,追究其班长及卫生员的责任。

  4、对于违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卖东西、使用违规以及劣质电器(如插排、吹风机、热得快等)的同学按照《山东建筑学学生手册》和《公寓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并在学院内部作出检查。

  六、检查结果的运用

  1、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要在班集体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对长期保持宿舍卫生的优秀宿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因违规而被学院及公寓中心通报的宿舍及同学,综合测评德育评为B级。

  2、综合测评的卫生成绩是依照学生会平时的卫生检查结果以及公寓中心的公寓检查结果来评定的。其中公寓中心检查成绩占50%,学生会检查占50%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补充说明:

  对于由于卫生成绩较差而受到处分的宿舍,如果连续三次以上获得院级评比成绩“A”或两次以上校级评比成绩“A”,可降低或取消以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