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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书[最终定稿]3篇 工程装修合同书

2022-10-06 15:23:40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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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书[最终定稿]3篇 工程装修合同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装饰工程合同书[最终定稿]3篇 工程装修合同书,以供参考。

装饰工程合同书[最终定稿]3篇 工程装修合同书

装饰工程合同书[最终定稿]1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黑瞎子岛东极宝塔管理用房

  2、工程地点:黑瞎子岛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管理用房室内棚面、墙面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2012年6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12年6月16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90%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半年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工程合同书[最终定稿]2

  委托方:(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方:(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____________工程,经双方确定设计、预算,决定由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预算价(人民币)

  四、工程承建范围:

  所有项目以甲乙双方确定的预算书中内容为准。

  承包形式:⑴包工包料 ⑵包工 ⑶部分包料 ⑷业主自购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

  2.乙方水电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

  3.工程完成80%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

  4.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如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将本工程总造价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六、工程期限:

  1.双方商定总工程为_____天(不含节假日)。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⑴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七、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对 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审核;

  3.协助乙方安排施工场地;

  4.负责办理乙方进场前的报批,报建及工人进场的一切手续;

  5.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6.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7.甲方在坚定合同时认可的设计方案,乙方在按设计方案正常施工或已施工完毕的项目,如甲方提出要更改或拆除重做,甲方应补偿乙方施工人员每人每天80元,材料损失按市场实际价格由甲方补偿购买。

  乙方职责:

  1.乙方提供免费设计,设计方案以及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XX)

  2.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安全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或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保证正常使用。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4.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有责任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6.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7.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准备验收报告单。

  8.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附件《装修预算》所约定的供材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9.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八、增减项目:

  1.甲方要求减项的,应在材料进场前提出。否则应按实际情况补偿乙方材料费用及材料搬运费用,并纳入结算。

  2.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应在进行 此道工序一周前提出,并与乙方签定项目追加单,工期相应顺延。

  3.增加项目造价累计超过1000元的,应纳入二期工期款中支付。如已超过二期工程中支付日期,则应在签字项目追加单三日内支付,否则乙方可不做此增项。

  4.如须更改设计图纸的,提出一方应在进行此项施工五天前提出,并出具相应变更图纸。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通知三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自行停工。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人工损失,人工按80元/工日计。工期顺延。

  2.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其附件规定的日期交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扣除乙方100元人民币,并纳入结算。

  3.结算款的尾款必须严格按照付款方式支付,否则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甲方履行。

  4.施工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验收及保修;

  1.验收日期以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6日期为准。

  2..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⑴材料验收;

⑵隐蔽工程验收;

⑶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4.双方进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与清洁。

  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过程由于手工,用材不合规范,造成甲方使用不便及损坏的,属保修范围。

  7.保修期为两年:

  十一、其他说明:

  1.所有图纸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用作施工,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2.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界的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如风暴、地震等)和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如**、战争等)。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之附件。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装饰工程合同书[最终定稿]3

  装饰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表》。

  1.5承包方式:

  1.6承包日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工期共天。

  1.7工程预算总额: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本工程的工程款,甲方按以下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2.1 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比例的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款之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备齐装修所需要的基本物料(工程特殊用料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

  2.2签署本合同第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另%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3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乙双方共同计算变更后的工程总造价,甲方依照变更后的工程总造价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

  2.4《隐蔽工程验收表》中水、电改造、防水工程款项,甲方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

  2.5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6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前,按约定付款金额开出《付款通知单》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单》时须在其回执上签收;如甲方对付款金额有异议,须在接到付款通知单7个自然日内与乙方合同签署人进行付款金额核实,按核实金额付款。

  2.7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

  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

  2.8 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签署该合同后,边设计边施工的设计时间约定:

  3.1该合同签署当日,乙方须出具平面改造方案图,甲方签字认可后,作为开工资料,交乙方项目经理办理开工手续。乙方须在签署该合同个自然日内出齐所有施工方案图,供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接到审图通知个自然日内,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方案,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个自然日内完成,并交甲方重新审核确认。

  3.2签署该合同前,已做设计方案的施工工程,不按上述方式对设计时间进行约定。

  3.3因乙方设计方案出图和/或改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审图和/或确认方案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3.4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设计师设计方案失误和/或客户提出方案修改意见,设计师修改出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3.5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

  3.6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7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9因乙方设计方案有误、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该合同之《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附表约定及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工程返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10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11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2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3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4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5无论何原因引起的工期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对变更原因、变更时间予以协商确认,并签署《施工工期变更确认单》。

  3.16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50元/自然日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且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

  4.2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8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4.3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非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施工)工程项目,甲方按该删减项目的具体损失额度,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4.4开工后乙方未采购材料,甲方对双方约定之乙方提供材料提出变更,甲乙双方按材料差价及时补偿;无须另行支付材料准备费。

  4.5开工后乙方已采购但尚未使用材料,甲方对双方约定之乙方提供材料提出变更,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并按材料差价及时互补差价,甲方按放弃使用材料之采购总价的2%支付乙方材料采购费用;已进行施工处理的材料,甲方按材料采购价的100%支付材料费、人工费。

  4.6如乙方未按《工程预算表》、《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规定使用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提出删减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7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增加施工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乙方按《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组织设计、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表》、《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所列明的材料品质、等级、产地、生产厂家等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表》中所规定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5.3如乙方未按《工程预算表》、《乙方提供主要材料明细表》规定使用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重做所浪费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

  5.4甲乙双方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二种。

  5.5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2日内,协同乙方进行隐蔽工程之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表》;如甲方在通知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验收且未另行约定验收时间的,乙方可自行进行验收并进行下一部施工内容,甲方须对此予以承认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表》;如乙方自行进行验收后,甲方提出复验的,乙方须配合复验,如复验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复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6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之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完毕,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及进行竣工工程复验;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及复验且超过3个自然日的,自3日后,甲方须按50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场地看护费;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自然日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7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结算款项。

  6.2工程结算款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结算款、甲方付款滞期费、超过验收时间甲方未进行验收应付乙方的施工场地看护费、应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赶工费、乙方垫付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装修押金,扣减乙方工期延误费、甲方垫付乙方施工期间因违反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造成的罚金等。

  6.3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完结算款项后,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服务的约定

  7.1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乙方所属“质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项目服务管理。

  7.2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工作人员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义务。

  7.3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工程结算单、收款凭证作为保修凭据。

  7.4保修服务时间: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

  7.5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5.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

  7.5.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包括赔偿甲方自购材料);

  7.5.3乙方以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材质和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乙方代买装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甲方自购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费。

  7.5.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保修期满后,甲方须在7个自然日内付清保修金,保修金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算.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本合同签署后,如本合同约定之施工项目(内容)在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相关约定办理删减手续后,甲方另行安排施工的,施工不得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同步进行。

  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8.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进行的非本合同内乙方施工项目(内容)的施工,如在本合同约定履行时间内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应施工配合费、乙方施工项目(内容)成品保护费(收费具体商定);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5隐蔽工程施工,乙方按设计方案和/或甲方指定路经放样画线,经甲方签字认可工程量后乙方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封闭前,甲方进行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

  8.6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7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取暖。

  8.8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9施工期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准备材料时,须认真清点及检查,并签署《甲方采购材料验收单》;须妥善保管甲方自购材料,如因乙方验收不严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自购材料毁损,由乙方负责照原样采购赔偿,如无法照原样采购的,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对甲方予以赔偿。

  8.10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须对施工成品、甲方置放物品予以保护,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上述物品损坏,由乙方进行整修或赔偿。

  8.11工程未竣工移交之前,如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工程成品和/或甲方自购物品而造成的损坏,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乙方因此导致的返工、误工费用。

  8.12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1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9.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第条方式解决争议:

  9.2.1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9.2.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或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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