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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聘用合同【精彩3篇】

2023-06-29 09:22:37合同

监理聘用合同【精彩3篇】

  在签订监理聘用合同之际,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如何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编写一份完善的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是热心会员“jug0125”分享的监理聘用合同(共4篇),以供借鉴。

监理聘用合同

监理人员聘用合同 篇1

  监理人员聘用合同书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因工作需要欲聘用监理人

  员,经与同志商议,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应聘职务、责任及工作范围:

  1、公司录用应聘人为聘用制职工,担任万嘉地产开发的观澜国际项目监理员职务,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2、应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遵守聘用单位制定的监理人员守

  则和行为准则,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规范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规定的工作及特别交办的任务。

  第二条:应聘人员的待遇:

  1、双方议定应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薪为人民币1500元,单位包吃包住;

  试用期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应聘人员工作业绩调整工资。

  2、支付方式:聘用单位每月10日下发上月工资,试用期间每月支付月工资总

  额为人民币1500元,每月扣发500元,连续扣发3个月作为抵押金,合同正

  常终止时,公司1500元全部退还。试用期满,公司根据实际工资按时下发,绝不拖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经理办公会研究酌情扣发。

  1)、应聘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年,擅自离职,公司为其支付的房租及配备的各

  项用品费用由应聘者全额支付。

  2)、应聘人员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单方解除协议的。

  3)、工作中明显失职或违纪影响招聘单位形象和利益的。

  4)、工作期间遗留问题较多,需做善后处理的。

  5)、工作期间向公司或相关单位及个人借钱、借物及资料未还的。

  6)、工作期间因各种问题被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投诉的。

  3、因事、因病或探亲应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每月可以给与应聘者3天假期,超过3天(或公司例行检查,两次/月以上不在项目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公司则按超过天数扣发酬金。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招聘单位除负责工资及吃住费用外,不负责其他费用,工资到达国家规定的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由应聘人按规定交纳。

  5、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在年终适当时候给 予奖励。

  6、应聘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因不遵守有关规定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自身负责。

  7、公司在每月的例行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监理资料缺失严重的、或上报不及时、无故旷工或迟到的,存在上述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条:聘用期限:

  1、聘用制监理人员的聘用期为从合同签订后开始,直至受监理工程交工为

  止,其中新聘用人员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无明显不适,合同自然顺延。

  2、在聘用期间,如无充分理由或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提出解聘或辞

  聘。如果应聘者有违规违纪行为,或确实不能胜任监理工作,聘用单位有解聘的权利。

  第四条:合同终止:

  1、2、应聘人员在聘用期内应认真负责的在本聘用单位工作,聘任期满,合同如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在聘用期内,必须终止合同时,其责任方如为聘自然终止。

  用单位,聘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应聘人员说明情况。其责任方为应聘人员时,应聘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有充分理由的辞职报告。待聘用单位安排好接替人员,才能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对于擅自离岗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聘用单位如发现(或经建设单位提出)并经核实应聘人员有不良行为或

  严重失职或因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时,聘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必要时还应负责赔偿聘用单位的部分经济损失。

  4、应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绝对禁止在其他公司从事兼职工作。对于直接影响

  聘用单位工作或声誉的,聘用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签约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负责赔偿对方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后生效,监理工程交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聘用单位:(盖章)应聘人:

  代表:

  二O一三 年月日

监理公司人员聘用合同 篇3

  聘用合同

  甲方: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肖然强

  签订地点:山东省招远市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就建立聘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告知涉及聘用合同的有关情况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聘用合同。本合同有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天。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在乙方进入工作岗位前,负责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条件,并及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负责安排乙方每周工作 工时用工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在聘用期内,负责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并对乙方职责的履行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接受甲方的入职前培训或上岗前教育,准确掌握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

  3.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在聘用期内,认真履行甲方赋予的下列工作职责:(1)负责收集有色金属市场方面的信息,并对资料加以整理、分析,每月至少形成两份市场分析报告(主要针对公司当月现有矿种),确保报告精准可靠,思路清晰。(2)对于公司正在开发或将要开发的其它矿种,要积极与矿业开发部等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尽快调研相关矿种的市场行情,并拿出书面材料,为公司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3)参与公司矿产品销售工作,针对矿产品销售价格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乙方目标任务

  在聘用期内,乙方完成甲方下达200万元的销售效益任务。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内,甲方以货币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乙方实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来支付劳动报酬。

  2.在聘用期内,乙方认真履行甲方赋予的工作职责,且完成任务目标后,甲方支付乙方税前劳动报酬 元(大写人民币)。

  3.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基本薪金与绩效薪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金占总薪金的50%,按照所在部室月份考核结果计算后,按月发放;绩效薪金占总薪金的50%,按照甲方下达的任务目标,聘用期结束后统一兑现。其绩效薪金考核标准如下:

(1)聘用期内,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得100%绩效薪金;乙方销售效益达300万元时,甲方再奖励乙方4万元薪金;乙方销售效益在300万元以上部分,再每有1000元,甲方奖励乙方薪金100元。(2)聘用期内,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乙方完成销售效益在100万元以下,不得绩效薪金;乙方完成销售效益在100万元-200万元时,得绩效薪金3万元。

  4.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薪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放。5.鉴于乙方属于聘用人员,因此甲方不承担乙方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保险费用及福利等)。

  五、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项秘密的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著作权等,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5.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授权、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再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6.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并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6.除本合同六.4条款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六.5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办法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合同期满,有六.7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9.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0.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视同本合同的续延,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对方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必须由乙方本人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聘用合同

  甲方: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任家喜 签订地点:山东省招远市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就建立聘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在甲方已向乙方如实告知涉及聘用合同的有关情况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聘用合同。本合同有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天。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在乙方进入工作岗位前,负责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条件,并及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负责安排乙方每周工作 工时用工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在聘用期内,负责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并对乙方职责的履行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接受甲方的入职前培训或上岗前教育,准确掌握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

  3.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在聘用期内,认真履行甲方赋予的下列工作职责:(1)参与甲方矿业权项目信息收集、筛选及资源考查工作;(2)参与甲方对外开发项目及拟收购企业的前期考察工作;(3)参与甲方项目尽职调查,负责提交部分地质部分尽职调查报告;

(4)负责甲方对外开发矿权信息及矿山考察情况汇总、整理工作。

(三)乙方目标任务

  在聘用期内,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下列目标任务: 1.收购探矿权1个;

  2.收购保有资源储量达收购标准采矿权1个,储备1个可以推进的矿山项目;

  3.确保收购1个生产能力可达1000吨/日矿山项目,力争2个;

  4.收购当年投产矿山1座。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内,甲方以货币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乙方实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来支付劳动报酬。

  2.在聘用期内,乙方认真履行甲方赋予的工作职责,且完成任务目标后,甲方支付乙方税前劳动报酬 元(大写人民币)。

  3.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基本薪金与绩效薪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金占总薪金的80%,按照所在部室月份考核结果计算后,按月发放;绩效薪金占总薪金的20%,按照甲方下达的任务目标,聘用期结束后统一兑现。其绩效薪金考核标准如下:(1)聘用期内,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四项目标任务中的两项目标任务,甲方支付乙方100%绩效薪金;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四项目标任务中的一项目标任务时,甲方支付乙方40%绩效薪金;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所有目标任务时,甲方不支付乙方绩效薪金。

(2)聘用期内,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四项目标任务中多于两项时,再每多完成一项,甲方奖励乙方元。

  4.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薪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放。5.鉴于乙方属于聘用人员,因此甲方不承担乙方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保险费用及福利等)。

  五、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项秘密的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著作权等,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5.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授权、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再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6.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并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6.除本合同六.4条款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六.5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办法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合同期满,有六.7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9.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0.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视同本合同的续延,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对方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必须由乙方本人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

工程监理聘用合同 篇4

  监理人员聘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以下监理人员聘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为: 年 月。期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限。

  二、工作守则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到野外进行监理工作,任 职务。

  2、乙方必须依据《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法、科学、公正”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乙方在应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律己。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条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条每月支付乙方规定的劳保,并给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内)。如不幸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甲方不再承担赔付责任。

  3、乙方可领取甲方提供的劳保用品,并应正确使用和保管。

  4、为保证野外监理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电话及防寒补贴。

  四、劳动报酬及津贴

  1、甲方对所聘用人员:先面试、后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个人工资的80%发放,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在施工监理期间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劳务费每天 元,野外补贴每天 元(按实际天数计算);电话费每月 元,伙食补贴每天 元。

  3、甲方可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或集中一次发放几个月的工资,但原则上春节前应将本工资结清并发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间如遇特殊岗位,冬休或工程间歇期,甲方可视情况安排发放基本工资 元。

  五、双方权益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人事法规,依法维护乙方的人事权益。

  2、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技术和行政上的领导,严格按照甲方的监理要求和规定完成野外监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根据甲方的意见向业主汇报,不得违章作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因失职而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损失及责任,均由失职者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解决。

  4、受聘人员给监理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视情况扣除相关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自行终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遇有被判刑、劳动养教、开除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时,自决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因故提前终止聘用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对所监理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

(5)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存在违法行为的;

(7)、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2)、根据监理工作需要核减人员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受聘后,甲方每月将乙方工资扣除100元/月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交接完工作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若乙方出现有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情形之一而终止合同的,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实际施工时间全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离职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职期间应得费用的50%。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既为生效。

  甲 方:(盖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