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项目合作合同必备8篇

2023-12-08 10:28:13合同

项目合作合同必备8篇

项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合作本项目资料为:---

  本项目的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出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劳务、客户资金、设备、技术等);

  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第一次,--年--月--日前,甲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第二次,--年--月--日前,甲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年月日所有项目资金到位。

  双方以设备、技术作为出资时,务必经甲方确认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方可作为出资。(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职责,不需以自己的其他财产(项目投资以外的资产)为对方的投入该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承担职责。

  甲、乙双方的出资及其孳生物为投资项目的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想加入该项目,务必经过甲、乙双方同意。

  项目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项目债务按照甲、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偿对方垫付的出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向垫付方承担违约职责。

  每年项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四条: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就项目的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1)由乙方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2)由乙方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其他:

  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甲、乙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双方约定而造成对方或项目损失时,应从自己的其他资产(投入项目以外的资产)应承担赔偿职责;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务必经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中的自己的投资份额;

  (2)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出担保;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新投资人的加入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双方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进行转让,转让无效。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项目终止后,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首先进行评估,所有的资产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主张分配所得资产的形式应以投入时的形式进行返还。

  项目开始运营起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除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违约职责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带给人民币万元的保证金。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甲方承担违约职责。

  乙方应履行乙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其资金或货物,否则,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协议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在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保证金没收不予退化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禁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本项目外的第三人从事与本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能够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资料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项目运行过程,除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资,因擅自撤回自己的投资给本项目及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撤资方承担,撤资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职责。撤资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了违约职责,并等于项目的终止,项目仍应继续。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投资的一方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被另一方发现时,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如果因为上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期限内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该项目的不能进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职责。

  第七条:其他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经营,或者由于项目在营运期间持续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甲、乙双方一致透过,能够终止本项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2

  授权方:(以下称“甲方” ) 被授权方:

  (以下称“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开展本 项目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织 1.甲方主导本事业,并拥有“植树芳香教育培训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系列 教育培训产品的一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徽记、专有技术等。)。

  2.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 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义务。

  第二条:批准与授权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在 2.授权期限为 省 市 (不包括其所属和/或管辖的区、县)范围内,作为本项目的发展和管理机构。

  年,自 20年 月日起,至 20 年月日止。

  3.乙方是国家法规允许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维持不接 受第三方经营的制约体制, 依照甲方标准化计划, 保持甲方规定的统一运营结构。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建设,为共赢商提供培训支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 经营技巧,对共赢商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指导、支持和管理服务。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现行有效的宣传文本、图片、影音资料的电子样本。

  (3)不定期组织经验研讨会,促进各地共赢商之间的合作、沟通和交流。

  2.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指导权和指导市场定价的权利。

  (2)严格禁止乙方跨区域经营,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届时甲方除了 不退还乙方已支付各项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区域合作费用三倍的违约金。

  (3)甲方拥有乙方经营相关的文字、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资料作为宣传 素材的无偿使用权。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甲方要求的规范进行运作,侵犯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甲方声 誉或经营不善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拥有独立的办公、教学场地和必备的电话、电脑、投影、传真、1 灯光、音响、空调等办公、教学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2)乙方应自行办理、完善经营本项目的各类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具有自己的师资人员,并符合甲方师资培训要求,能够通过甲方培训, 达到独立授课水平。确保培训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

  (4)除非材料是由甲方提供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宣传、及招生简章都必须经甲 方事先书面批准后方可制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约定的全部费用。

  4.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

  (2)自愿参加甲方进行的促销、宣传等活动,费用由参与者分摊。

  (3)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到期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获得本项目的代理权。

  (4)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距协议期满日 3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 签或自然终止协议的申请或函告。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 1.甲方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标志、vi 系统、专利、管理和技术诀窍、商业秘密、 单店经营模式、单店营运管理系统等具有绝对的独占和垄断的权利。

  2.在授权期限内对本项目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信息、资料进行开发和改进所产生 的任何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均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乙方承诺不将本项目和其有关任何文件、资料、标志等与乙方承办的其他项目或产 品进行混合或重置。乙方需保护在本项目运作过程中甲方相关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4.乙方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对侵权 行为采取相应行动。

  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 主要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服务 1.协助乙方对办公、经营及授课地址选择、评估和商圈分析。

  2.发授“植树芳香”经营授权书、授权牌各壹份。

  3.提供市场运作、咨询服务、授课训练标准统一的制作流程指导。

  4.在授权期限内,甲方根据运营需要对乙方进行培训,负责为乙方免费培训 名人员(培训费用:贰万捌仟元/名) 。参训人员的交通、食宿、可委托甲方统一安 排,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对参加学习的老师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承诺,培训 内容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及参训员工予以保密。

  5.乙方组织实施的市场推广活动,需要甲方派出人员协助宣传或进行授课的, 需向甲方提前 10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提前支付相关人员工筹和差旅支出,具 体支出标准参照《北京植树芳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外派管理规定》 。经甲2 方外派协助后,乙方隐瞒招生数量及金额,不能如实交纳管理费用,发现一次乙 方需向甲方交纳十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承认,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教 学资料和形式、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等的所有内容。),其唯一所有人为甲方。

  乙方同意对其严格保密,不得将该“保密信息”或其衍生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甲方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 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索赔。

  3.本条约定的内容在本协议终止后仍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禁止行为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壹拾 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其它法律责任。

  (1)向其他从业者转让或提供甲方配送的所有类别物品、文件以及信息等(包 含复制、复印等行为。

  ) 。

  (2)私自模仿制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教材、课件、文件资料等。

  (3)无论以他人名义还是本人名义,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经济等方面损失 的情况(包含制造、利用虚假宣传、恶意流言等妨害甲方正当经营活动的 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等。

  ) 。

  (4)将甲方授予的权利授予第三方的,或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签订本 协议才享有的权利所有权的行为。

  第八条:更改劝告 当乙方没有充分实行本协议的条文及与甲方的约定, 或者因乙方自身经营管 理不妥,甲方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乙方 10 个工作日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 定的答复并加以实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授权资格,并可另行授权。

  第九条:本协议的终止 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外,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 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存在此种情况,并终止本协议。

  1.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或犯罪等(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性)。

  2.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或官方场合攻击另一方形象和声誉,妨碍品牌经营活动。

  3.出现不可预见情况,以致任何一方无法达到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目标。

  4.滞付管理费用、商品货款等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 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甲方判断乙方周边的环境不能使用,或财务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 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3 6.因乙方的组织成员、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的变更,使乙方实体发生变更, 影响甲方的声誉或不能按甲方的授权计划进行正常经营时。

  7.本协议中约定解除协议的其他事项出现时。

  第十条: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徽记以及因本协议所行使的权利。

  (2)将其依据本协议获得甲方“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和其他形式备份资料、授权书、 授权牌、物资(教学、市场推广等)等全部退还给甲方,并销毁或删除已有复制件。

  (3)立即清算对甲方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并与甲方办理完毕其已招收学员的交 接手续,并做好善后工作,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不存有违约行为时,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办理 完毕第十条第 1 项约定的全部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退还乙方项目保证金。如乙方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第十条第 1 项约定的全部事项,甲方有权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

  3.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甲方不予退还。如无法补 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时,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本协议解除或被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与本项目有 关的任何培训和经营。如果乙方违反此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伍拾万元违约金。

  5.相关解约的其他应尽事宜。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变更 1.对本协议的变更,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甲乙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或与他 方订立协议或其他契约性文件对本协议加以变更,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无权有偿或无偿将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转 让给第三方,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或不依约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之 任何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1.乙方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正确、准确的向用户介绍本项目的性能和特点,不得在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误导购买者, 损害甲方的形象, 否则乙方将向购买者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

  2.如乙方在授权期限内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 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该等损失金额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因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支 付有关补偿金所支付的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和/或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 为而支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费、因此引起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费用。

  3. 责任限制4 (1)甲方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资料和物品有关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 知识产权、适用性和不侵权),不存在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的保证。甲方基于本协议 对乙方所承担的责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所应获得的全部费用为最高限额。

  (2)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适用或无法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造成的任何 后果性、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或特殊的损害赔偿(包括且不限于营业干扰、利润损 失或业务信息损失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 双方存有分歧正在诉讼的约定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 (大写) 元人民币。

  该项费用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仅交一次, 如乙方不存有任何违约行为, 甲方应将该等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扣留该等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3.签约合作当天,不满意,无条件全额退款。

  4.续约相关费用: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续约的,授权期限内,乙方应自 20年起于 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大写)元人民币作为管理费用。否则甲 方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作,本协议自动终止。

  5.其他费用:在授权期限内,如根据项目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其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如下:

  (大写)元人民币, 作为项目合作权益金。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作,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条:共赢配送。

  1.提供植树芳香经典PPT课件。

  (价值50万元) 2.经营秘籍之观摩会全套实施方案。

  (价值10万元) 3.总部支持师资培训名额:两名。

  (价值万元/名) 4.市场宣传:提供实战型已产生短期创富市场价值的市场方案和运营工具【系 列电视宣传片、平面广告等线上线下综合宣传参考资料。

  】 。

  (价值10万元) 5.启动必备物资:运营手册、教材、统一VI标识等样品。

  6.品牌使用授权:商标、图文、音像等使用授权。

  7.方案支持:区域专属运营方案、区域专属宣传策划方案和广告推广方案。

  第十六条:其他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是本 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 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一:保密协议 协议附件二:人员外派管理规定 协议附件三:培训体系管理条例 协议附件四:集训营开课标准 以上共赢商合作协议详细条款,经双方仔细阅读,自愿同意签署,履行各自 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北京植树芳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地 日 址::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项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该项目位于,总投资为万元,甲乙双方各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三条、该项目由双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第六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项目合作合同 篇5

  合同号:

  日期:

  买方:

  电报:电传:

  卖方:

  电报:电传: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

  6。装运港口:

  7。卸货港口: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

(电报:),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x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声明。

  卖方:

  买方:

项目合作合同 篇6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甲方:(签章)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项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

  合作方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技术入股方式,出让的股份,相应的乙方付出相应的技术。

  第五条

  盈余分配:方案一 年终总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方案二 年终总利润按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双方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方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另一方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技术支持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另一方造成损失;

③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入伙期的财产分配状况进行结算。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事由;乙方负责日常技术支持。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股份占比分配。

  3.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另一方产生的事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技术分享给竞争合作方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方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3.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