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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合同【必备12篇】

2023-12-21 22:17:29合同

合伙经营合同【必备12篇】

合伙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 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组织名称:

  2、合伙经营项目:

  三、合伙期限: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四、出资方式: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

  1、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甲乙双方以合伙组织名称履约保证金,取得

  五、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负责人及甲乙双方的权利: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九、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签字盖章)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2

  合伙人:田华,男,土家族,19年7月15日出生,驾驶员,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田应发,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务农,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甘国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驾驶员,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马泽桂,女,汉族,19年9月22日出生,务农,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秦玉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务农,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现就经营客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人购买的渝G客车是挂靠在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并经营涪陵至温州的客运路线。

  二、渝G客车购买成万元,其中支付了现金50万元,按揭元;按揭公司支付保证金2万元,涪陵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线路牌保证金2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其中合伙人田华、田应发和甘国兵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四分之一,合伙人马泽桂和秦玉祥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八分之一。

  三、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利润和承担亏损。

  四、从车辆开始经营每月提取万元作为还按揭款和公司的管理费,余下的利润在每年春运结出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利润或承担亏损。

  五、渝G客车的驾驶员由合伙人田华、甘国兵驾驶,从涪陵到温州,又从温州到涪陵,每人工资1000元。每次出车必须两人驾驶。

  六、渝G客车的账务由合伙人田应发管理,每月工资600元。其他合伙人在年底结算时,可以查看账务。平时的账务由合伙人田应发、田华和甘国兵处理清楚。

  七、渝G客车需要开会、领取利润等,合伙人田华负责通知合伙人田应发,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田应发承担;合伙人甘国兵负责通知合伙人马泽桂和秦玉祥,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马泽桂和秦玉祥承担。

  八、合伙人如果需要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购买的,想转让的合伙人可以转让给他人。

  九、客车经营中出现交通事故时,各合伙人需无条件出面做好工作,否则做工作的合伙人所花的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伙食费等所有花的费用由其他没有做工作的合伙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合伙人承担的,如拒不承担,就从其出资额中扣除,同时减少其出资比例。交通事故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的以外,由当班驾驶员负责并从其所交风险金中扣除。驾驶员无责任的,不承担任何损失。

  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分歧,由各合伙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果,由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面解决。任何合伙人不得任意拦车,否则承担车辆停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协议各合伙人签字生效,任何一人违约,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0年5月17日合伙人田华与甘国兵签订的<车辆合伙经营协议>作废。

  合伙人(签字):

  20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3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号的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

  第三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 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50%方式出资。

(二) 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元(大写: )必须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元须于年月日前向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交纳(或由餐饮店支出)。

(三) 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元(大写:)。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 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50%比例承担。

(三)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二)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 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 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二)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三)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45年。从年算起。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

  企业住所:

  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动植物保护、繁育、标本制作及科学研究,住宿、餐饮服务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元。

(二)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合同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它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它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个别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合同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从年月日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合伙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合伙经营 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 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及主营地

  1、合伙项目

  2、主要经营 。

  第二条 出资金额、 方式。

  1.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出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出资额的 %

  2、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甲乙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额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

  2、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出资额的转让

  甲乙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甲乙任何一方对外转让出资额的,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另外一方不同意的,必须购买该出资额,另一方不同意转让出资额的,又不购买该出资额的,按退伙处理。

  第五条 合伙人权利

  1、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清算。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的,经清算债权债务后,合伙事项终止。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甲乙双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外一方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方未经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并且应当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与合伙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并裁决。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6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年月日订

合伙经营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人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

  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地点位于。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计股。

  三、入股金资计算,按人民币万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起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90%,乙方占股10%。

  四、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甲方负责店内经营,每日统计店内营业状况,绘制营业额表和进货表,乙方有权利知道,并双方信息一致。

  1、纯利润分红:每月总业绩扣除所有一切费用后,是当月纯利润,有多少利润(纯利),即次月20日发放到乙方手中(但乙方半月或半月以上不在店内上班则当月无分红)。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间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五、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并退还乙方出资的2万元股金)。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因天灾、国家政策或拆迁等原因造成店面无法经营,各自承担损失并解除合同,并按股份比例处理资产。

  4、乙方如中途需退股,则前期投资2万元资金归甲方所有,并终止合同。

  六、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甲方持有,甲方投资为大股东,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七、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帐,由甲方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发表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人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债务。

  3、乙方合同期必须在岗工作,如不是在岗工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出股的.2万元股金。

  九、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人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人的利益。

  十、合伙经营期间,合伙人均不得退股,如乙方违约,则前期投资2万元股金则归甲方所有。

  十一、有效时间: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8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县 合伙开童装店,为避免纠纷,创建和谐共赢的良好环境。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永乐巷44号娃娃公馆童装店,总投资为十叁万元。

  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六万五千元,占投资总额的50%

  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六万五千元,占投资总额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利润的分配。

  1.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出资的的.转让,合伙人优先转让权,如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接手,第三方按加入时对待。

  3.由江正红长期负责店内事宜,经双方协商江正红占净利收入的%,刘静占净利收入的 %。进货可两人协商进货。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江正红为合伙负责人。其职责为:①处理店里日常事务;②销售店内货物;③核算每日进账及货款。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月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工资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由 保管,监管,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商议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20】号)文件精神,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决定,同意乙方离岗创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年内期限的离岗创业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个月。

  二、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

  1、甲方停发乙方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2、甲方应派工作人员于每年或乙方创业期满到乙方创业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3、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的,甲方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及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甲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5、乙方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甲方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6、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7、乙方由甲方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8、乙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9、乙方创业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0、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应缴纳的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缴纳。

  三、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如需变动、补充、解除协议,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协议,如违反协议规定,责任由违反协议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经营合同 篇10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号的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50%方式出资。

  2、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元(大写: )必须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元须于年月日前向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交纳(或由餐饮店支出)。

  3、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元(大写:)。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双方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比例承担。

  3、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二)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协助销售甲方“XX”牌XXXX产品相关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事项

  1.乙方致力于开拓甲方在的市场,快速提高甲方产品在沈阳远大集团的市场占有率,提升甲方产品的影响力。

  2.乙方指派(身份证号码:)作为甲方在销售业务的客户经理;全面负责甲方“XX”牌XXXX产品的销售及货款回收等事项。

  3.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回款等情况,支付乙方佣金。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2.甲方在生产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保证足够的生产能力和库存量,以便于乙方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3.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将与乙方销售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及相应变化通知乙方,方便乙方开展业务。

  4.甲方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样本和相应的技术资料。

  5.甲方承诺为XXX集团提供一年不超过5次的技术培训及交流,帮助乙方开展业务。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并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派负责开展甲方与的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相关商务谈判、全面拓展甲方的远大客户、签订相关销售协议、按照甲方与各分公司的协议条款敦各分公司及时付清甲方货款等。

  2.乙方承诺将在两年内(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让甲方产品在各分公司销量超过XX等品牌,若违反该项约定,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3.乙方须保证各分公司年回款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4.乙方承诺对各分公司按照所签订的销售协议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乙方认可甲方已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对于在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期限为永远,直至甲方商业秘密被甲方自愿向公众公开。

  6.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有权按规定获得佣金。

  三、费用支付

  1.乙方自行承担在销售业务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费用、招待费、礼品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2.乙方促成甲方与各分公司每笔销售业务后,自甲方收到沈阳远各分公司的每笔货款后,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返利支付方案计算出应支付乙方的返利金额,并自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本次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要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5.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双方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本合同任意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书面或口头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或授权人:

  住所:住所:

  日期:日期:

合伙经营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订立本协议旨在乙方为顾客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甲方自动成为绵阳双星翻译社的会员;依照相关协议和规定,享受绵阳双星翻译社提供的服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资料。(有效的稿件或资料是指甲方对所提供的稿件或资料不再修

  改)

  2. 在每笔业务发生时,甲方应详细说明翻译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4. 在涉及口译服务时,甲方应说明时间和涉及到的专业领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务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详细的目标群体资料。

  6. 甲方在确认乙方完成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五、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为甲方分配相应的翻译或本地化资源,必要时建立针对甲方业务的翻译或本地化工作小组。

  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服务。

  3. 乙方对已经翻译完成的译稿,在一个月内仍有修改的义务。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所有翻译稿件或资料有保密责任,因乙方的泄密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负赔偿责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业务时,乙方必须保证符合本地化和企业全球化的相关要求,因乙方工作

  失误,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遇对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告之对方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