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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14篇

2024-03-05 19:10:16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14篇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 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年,租车开始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修理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2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租赁设备名称:

  2、设备的规格型号: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服务范围

  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它损失无连带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区域使用。

  3、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用来运输的货物包含。

  第三条、租赁价格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

  2、结算方式:根据乙方使用设备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充值油卡相应油费以抵运费,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结清运费,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结清运费的50%结算给甲方,剩余未结清部分,年底一次结清。

  3、其他。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租赁设备给乙方,甲方只负责设备的出租、设备的调度。车辆如果不服从甲方调度,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停运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2、乙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4、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保证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不能协调达成一致时,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车型及价格

  1、甲方租用乙方车型:,承载人数人(不含司机)。租还车地点:。

  2、租车费(不含停车费、路桥费)每月万元,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每天行驶公里,月累计不超过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元计算。双休日若需要用车,另行计费。驾驶员的相关费用、车辆油费、维修费及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

  二、租赁时间

  双方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租赁合同自动延续。

  三、运行路线及用途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属于工作用车,用于市辖区。运行线路自至,途径。

  四、结算时间及方式

  租车费用经双方协商为先使用后付费方式,三个月结算一次。甲方第四个月的10日前(节假日自动后延)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清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车辆租赁发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用途使用车辆,不能转租、转包,不能从事其他营运性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车型。

  2、甲方保证实际乘坐人员不多于车辆限乘人数。

  3、甲方不得要求司机违章开车、停车、疲劳驾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乘坐人员造成乙方车辆内部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如解除租赁合同,应在1个月内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2、乙方负责租赁车辆产生的油料、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各项保险费用以及车辆驾驶员的费用。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乙方不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行程,如需改变需经双方协商增加费用。

  5、乙方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准时提供运行服务。

  6、租赁车辆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7、租赁期间车俩停放在院内,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甲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拥有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臵指标,甲方急需购置小客车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租赁乙方小客车购置指标购买小客车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甲方使用,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申请编码为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臵指标。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乙方提供小客车配臵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押金 ,大写人民币:。协议到期以后,无罚款、无违章归还压金 ,大写人民币:。甲方的付款方式为: ,待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

  性将一年租金及押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或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如租赁未满一年要退还指标给乙方时,乙方不退还租赁费。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臵指标,积极配合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甲方承担车辆购买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该指标过购置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辆的出资方为甲方,出资方式为甲方全额出资,在协议有效期内,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全部连带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租赁的指标所购新车必须上车辆保险作为安全保障,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最低壹佰万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承担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小客车配臵指标,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小客车配臵指标(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小客车配臵指标(车牌照)使用权,协议终止及办理小客车配臵指标(车牌照)转出手续。

  5、当甲方或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并妥善保管车辆相关证件等手续。

  7、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租赁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

  四、协议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甲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 期:日 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公司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数额为每年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日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车辆交接单

  身份证号: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合同范本《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广西柳州市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同意将一辆油罐车(型号为、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第二条:油罐车用途

  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供使用的油罐车只限于机场内储存航空油料,禁止承租方用于油料运输业务。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每月(大写)元。

  2、租金付款期限:每三个月付款一次,第一次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前,第二次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前,第三次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前,第四次付款日期为年 月 日前。

  3、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日期以汇款的方式向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

  4、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1、交付时间:20年 月 日前。

  2、交付地点:广西梧州机场。

  3、交付方式:由出租方负责送到。

  4、验收:租赁物到达承租方的梧州基地后进行验收(含工具、配件)。由双方在工具、配件清单上签字认可。

  第五条油罐车的维修保养

  1、油罐车往返途中的维修、通行及人工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2、承租方每周需发动该车15分钟。

  3、在租赁期间,油罐车的日常维修、保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责任:

  1、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按延期天数以每天应付租赁费额的1%累加偿付给出租方违约金。

  2、因操作、保管等原因,造成出租方车辆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承租方不得将油罐车转租给第三方。

  二、出租方责任:

  1、因出租方油罐车的资质(油罐车应属于出租方本人)、罐体本身的质量不合格或出租方不履行合同,影响承租方的航油储存、飞行任务等由出租方负责。

  2、出租方的油罐车在交付的路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出租方负责。

  3、出租方的油罐车总容量不能低于立方米,若低于立方米造成承租方相关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对本协议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30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租赁期满油罐车的返还时间为20年 月 日,交接地点为梧州机场,返回路途及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

  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它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合同的,本合同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合同,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合同解除生效日。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它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签署本合同的地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车辆租赁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以便双方都能遵守这个特别制定的协议。

  第二条:租金:

  1.年租金为人民币

  2.乙方应以(转账/现金)的形式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汽车租赁期限

  由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信用和信息。

  3.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以及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所购车辆保险索赔范围的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收到承租人的租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付款日期以支票到达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甲方提供的车辆应配备齐全、状况良好,驾驶证、养路费等证件和缴费凭证齐全。

  6.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

  7.车辆年检由甲方负责,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办理租赁车辆的保险,具体险种包括:

  (1)车辆损失保险

  (2)船上乘客责任保险——乘客不免除赔偿。

  (3)第三方责任险(10万/辆)

  (4)盗窃和救援

  (5)车上乘客(司机)责任险(5万/辆)

  (6)船上人员(乘客)责任险(5万/座)

  (7)仅玻璃破裂的风险

  (8)车辆损失不在赔偿保险范围内

  (9)第三方责任保险不包括免责保险

  (10)对船上人员的责任保险——司机免于赔偿。

  9.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监督乙方车辆的使用。

  10.乙方对租赁期内租赁车辆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甲方有权将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租赁车辆。

  2.乙方有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租赁车辆。

  3.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将测试租赁车辆的使用状况,验收时视为车辆状况良好。

  4.乙方应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乙方应承担使用费(车辆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包装费、检验费、过路费等)。)的租赁车辆。

  6.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保持其原状。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不得改变租赁车辆的颜色和形状。

  7.乙方应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并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9.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10.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否则,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使用权。

  1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归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或出借租赁车辆。

  13.如无特殊原因需修理租赁车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乙方应承担拆卸部分价格的倍的赔偿责任,并返还拆卸后的原零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风险责任

  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之日,风险责任转移给乙方,租赁期内车辆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丢失的,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账面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向保险公司赔偿后支付不足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将构成违约,并按合同总价的%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应在内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车辆的,必须到甲方重新填写《租车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人车辆。在非法占用期间,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本合同的租赁费。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补充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条款如有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2.《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驾驶员登记表》和《账面价值明细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车辆租赁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为依托、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租车线路:

  2、租车时间:

  3、租车金额(大写):

  4、租车定金(大写):

  5、付款方式:

  6、车牌号及司机联系方式:

  7、车辆燃油费用,车辆过桥过路费,车辆保养费用 由甲方承担。

  8、车辆停车费用,司机餐宿费用 由乙方承担。

  9、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行车线路和行车时间;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严禁超载,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人数,如有超载、超员,造成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必须严禁携带“三品”上车,由此引起的事故,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 5% 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1 、甲方所提供车辆符合运营手续车辆、含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达,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合理赔偿乙方。

  12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乙方的合理调度。甲方委派的驾驶员有权利督促车上客人遵守乘车须知。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

  13 、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车辆负责。

  14 、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5 、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 、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 10% ,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 90% ,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7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辆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 车架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