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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大全3篇(如何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

2022-10-14 10:33:51综合

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大全3篇(如何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大全3篇(如何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以供参考。

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大全3篇(如何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

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大全1

  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于我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赣州公路分局:

  我段在接到赣路政字[2001]10号文关于《关于做好公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段精心组织人员,结合当前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分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布置,对我段行政执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现将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段路政执法人员除路政股长取得行政执法证外,另外两人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段路政股新进一个竞争上岗人员,目前尚未统一着装。

  三、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段建养任务繁重,行政上常调度使用路政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部分工作计划的实施。

  2、少量路政案件未及时调查处理。

  路政工作是“窗口之中的窗口”,路政工作是否搞好关系到我段的形象问题,也关系到我段路政股能否保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荣誉问题,我段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将上述存在的问题加以彻底解决,真正树立我段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展现窗口文明,促进行风工作建设的根本好转。

  上犹公路段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大全2

  浅析水行政执法

[摘 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 存在的问题 途径和措施

[正 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

  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

  出重点、与经济社会协调”四条原则,构建“稳妥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水高效的供水保证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协调发展的水电渔产业体系”四大安全体系,突出“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四个保障措施。依法治水和管水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在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力度,实现我省水利的又快又好发展。

  二、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设有水政监察大队,其中各片区设有水政监察中队11个,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三、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

  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二)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三)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四)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视不够,重建轻管思想仍然没有根本转变,水利工作的重点仍是立项要钱、搞建设,不少领导的观念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来,对水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水政工作可有可无,另外水政机构、人员、编制没有根本解决、水政工作的性质要求其机构、人员、编制都

  应是行政系列,水政机构应是单设机构。而目前我们能达到要求的很少,大多数水政机构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足,且工资、待遇、职称问题都不能很好解决,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性,也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水政工作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从属、被动地位,不能完全发挥水政机构的职能作用,水政工作力度不够在所难免。

(五)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六)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

  由于执法专职队伍建立时间不长,有些规定还没有以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名义出台,水政执法装备没有统一,配备不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受到人身伤害,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另外,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政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立法、执法、水法宣传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而各级水政机构却没有专项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工资都保障不了,有的地方暂时靠水资源费、砂石管理费解决一部分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更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七)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

《水法》颁布实施以后,又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有个别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衔接不严密,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对无证取水户在不能查封水源的情况下,没有经济性处罚,在查封水源后,管理相对人继续用水时,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具体实施查封水源工程很难执行,再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年审,对拒绝年审者没有处罚规定,削弱了水政执力度。

  四、加强水政执法工作

  各级水政机构及其水政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水政工作,从中找出加强水政工作的方法、途径和措施,各级水政机构对水政工作的性质、内容、方式方法、手段措施研究得不够,对水政工作究竟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等关系到水政工作的地位和前途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忙于具体事物的多,深入调查研究的少,抱怨等待的多,主观努力的少,存在应付思想,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方法、思路、手段,水政工作自然上不去,只有通过深入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实现,水政工作才会有发展,有前途。具体而言,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好《水法》、执行好水法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应在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水事管理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同时,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可针对具体某个水事案件,旁征博引,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首先,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其次,对其所犯的条款详加解释,严肃处理,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宣传面,另外,《水法》宣传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向领导、管理相对人集中,特别是领导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向他们讲清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讲清水政工作的作用,以取得领导对水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向领导宣传。一方面要采取汇报,书面材料等方式,另一方面要以工作突绩相佐证,二者缺一不可;还要加大水系统内部的宣传力度,水政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水利系统内部的宣传材料,加强自身宣传,使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水政工作的重要性,转变对水政工作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在水利系统内部树立水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水行政执法人员是水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者和操作者,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关键。

  1、加强队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法律法规、水政水资源、水保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使其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水法》、《防洪法》等水法规的基本内容,丰富水政人员专业知识,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打好基础,或者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善水政监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执法队伍的技术力量,使得水政监察队伍更加胜任水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履行水政监察职能。二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执法过程中,一名水政监察员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可能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执法上的严肃性。只有他们都具备了较高的素质,才能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才能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所以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地开展一些强素质、树形象的活动,努力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执法能力是衡量执法队伍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就要努力培训水行政执法人员四种执法能力。一是打击违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能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是水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落实到每一位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上,就是要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严惩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保护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对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的能力。准确适用水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正的关键,要做到正确适用水法律法规,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做到不偏不倚,保护

  水法律法规标尺的统一,把案件事实与现行水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应有的社会价值。三是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能力。水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手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执法权,所以,是各种“糖衣炮弹”侵袭的重点对象。面对各种诱惑,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四是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改革创新是水政监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水行政执法人员创新不是随意突破水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创新水法律法规内容,而是在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和效果上的创新。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在建立一支行为规范、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水政执法队伍,主要在水政执法队伍中大力强化三种意识。一是要大力强化效益意识。充分认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益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益不是体现在收了多少费、罚了多少款、处罚了多少个案件,而是体现在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与事后查处,保障国家依法治水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依法规范水事秩序,为人水和谐相处提供保障。也就是说,水行政执法的效益就是将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本地区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其规定的人和事依法给予纠正与处罚,为水利建设与水资源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增服务意识。要真正做到依法维权、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办案办事程序,热情服务。三是大力强化协调意识。水政执法是一

  项合作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与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合作,也要与违法当事人进行合作,还要与法院、公安、政府法制部门合作。在合作中,只有积极、主动、真诚,才能得到违法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理解,才能得到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得到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法院的支持,也才能最终为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要想使《水法》及水法规真正得到落实,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就一支执法准确有力、工作廉洁干练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其执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当前各级政府要求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时机,通过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有关机构的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责任,明确水政机构与有关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通过加强对有关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水政机构的综合执法职能,使各项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在水政机构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下有序进行,在水利系统内部形成职责明确、统一协调、运行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四)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

  在新的世纪里,要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和精良的装备,并且还要取得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经费是基础,装备是保证,二者之间,相辅相承,缺一不可,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做好上级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积极向他们宣传水政执法的重

  要性,使他们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从长远看,国家一定会通过必要渠道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问题,但在目前情况下,希望水政工作经费通过国家投资或设专项经费解决是不现实的。水政工作是各项水利管理工作的基础,无论许可审批,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都必须靠水政工作作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水政工作就没有今天的水行政管理。因此,从各种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政工作,是应当的,也是合理的,而且是容易做到的,水政工作经费解决了,水政工作力度加强了,必然促进收费力度的加大。

(五)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由于部门利益的原因,我国有许多法规相互之间有交叉,水利与城建,水利与矿产,水利与林业等都有这种情况,在制定法规时,都考虑本部门利益,各有侧重,使法规出现交叉现象,影响了正常运转执法,例如,在取水许可预申请问题上,规定由某某部门签署意见后水利部门审批,但该部门考虑自身利益,不同意取水,又说不出理由,这样,水利部门按规定也不能审批,造成取水户为发展经济乱打井乱取水,增加了管理难度。所以,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修改、调整、完善有关法规,使其适应新世纪的新形势。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水,也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水政工作是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新的世纪,水政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水政工作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使新世纪的水政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大全3

  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

  2011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011年,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在市建委及委法规处、房交处正确领导、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坚持以“依法登记”为重心,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为基础,狠抓规范性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执法目标责任,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到工作中,以“三思三创”主题活动为契机,调整思路,积极调研,主动宣传,强化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中心2011年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11年初,中心总结了以往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教训,确定了中心的法制工作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及信访维稳等工作目标而展开。在明确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不同要求,中心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科室及人员,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不重不漏。在科学安排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的同时,中心积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处理机制。一是中心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的,积极开展单位职工分批次、有重点的学习各类登记业务

  知识,详细讲解业务文件的规定,并进行笔试考核,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深化理论知识,参加培训共计200余人次。二是调整优化窗口人员配臵,提升窗口执法水平,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推行“无午休”办公制度,树立中心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三是组织中心业务骨干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观摩学习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四是按照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五是在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中心十分重视自身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好自身岗位廉政风险评估内容,避免在行政过程中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生。

  二、逐步清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由于近年来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以及旧有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废止,原来我单位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及适用事项已不同程度的发生了变化,有些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应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针对这一情况,中心着重对各类行政执法依据性文件进行清理归类,使之成为一项定期化、常态化的工作目标。

  一是集中力量完成了《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起草、征求意见、修订、定稿的工作;同时还对中心业务操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整理,分别于3月中旬和4月中旬将《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和《房屋登记法规文件汇编》编辑成册、下发使用,为中心业务制度的规范化提供了标准的统一尺度及较为详尽的学习参考资料。

  二是积极推进全市房屋登记业务操作规范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全大市房屋登记业务标准化专题会议,开通了全大市房地产业务交流论坛;成立了业务操作规范标准化编写小组;建立了疑难问题合议机制。同时配合市建委将完善后的业务操作规范逐步推广至宁波全大市,形成宁波市房管系统统一的业务操作标准。

  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今年年初中心制定了行政执法的工作纲要,提前规划制度建设工作,目前中心较好地完成制度建设工作目标。一是中心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屋业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有关操作事宜的通知》、《业务操作会议纪要》等二十多项业务规范性文件, 明确了业务操作的具体依据和方法,保障了行政执法程序性。二是抓紧筹备出台司法限制业务操作规范,形成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并在充分论证和检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其他县市区推广。二是积极主动与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构建业务交流平台。实现各地房屋登记工作交流的常态化。定期就各县(市)区房屋登记操作实践

  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深入讨论、提出意见,形成统一处理机制。三是组织力量对构筑物登记业务的开展进行研究和准备,对收件要件、审核要点、应注意事项等内容予以细化,制定出稳妥可行的操作流程草案,完成《浙江省海上构筑物登记实施意见》等多项征求意见稿。

  三、积极落实信访维稳、普法交流等各项日常工作。

  积极响应落实市建委对窗口服务建设的要求,不创新服务工作方式,持续改进来信来访接待及咨询解答工作方法。以“高效、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切实解决来信来访及咨询群众的合理诉求为根本任务,力争在创建信访咨询服务工作的优质品牌。

(一)信访维稳方面。2011年中心处理房产权益疑难纠纷共计70余件,其中经中心集体会审并形成书面调处意见的3件;经我单位沟通、协调,相关权益方达成一致并及时解决的有20余件;答复网上咨询120余件,接待来人咨询日均5-6件;收缴假证24本。

(二)普法工作方面。中心对及时总结行政诉讼案件中暴露出的业务操作问题,召集业务办理人员不定期集中学习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在加强内部培训的同时,同时积极联系银行等登记业务服务单位,开展抵押登记业务交流,取得了良好成绩;并利用各类展会、中心门户网站等媒介平台宣传、普及房产登记法律法规及各类房产新政,接受群众询问千余

  次,发放业务办理、法规政策宣传册约1000余册,增加了房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透明度,树立了中心良好社会形象。

(三)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房产查封和解封业务是中心的一项核心工作,具有高风险性,截止目前共计办理2276件。为了保证业务安全性,排除操作风险,中心多次到法院就查封、解封业务中实际问题、工作程序乃至诉讼等进行协调沟通,提出意见,避免了因沟通不畅出现的登记问题,理顺了与法院的工作关系。中心孙素军同志被浙江省政法委员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

  四、本小结暨明年工作展望。

  中心在落实本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基础上,明确了工作思路,突出了工作重点,认真执行了各项工作计划,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各项工作制度的衔接尚需优化;审批、登记模式尚需调整;处理突出、突发问题能力尚需加强;工作人员法制理论深度、法制意识尚需提升。中心将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不足制定下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有重点地调整业务登记模式;有步骤地推进业务操作规范化工作;有力度地深化中心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新业务调研,扎实、稳步将中心的行政执法水平再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