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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3篇(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条件)

2022-10-15 15:43:52综合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3篇(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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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3篇(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条件)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1

  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社会化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批准纳入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职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第三条(实施原则)职称社会化评审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实施机构)全市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领导下,由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委会设立)专业评委会由市职改办批准后设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服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立专业评委会。

  第六条(评审专家库)专业评委会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成员在市内外相关专业专家中遴选产生,数量应至少在评委会成员数量的3倍以上。评审专家库设立及专家成员的调整,应报市职 1

  改办审批。

  第七条(评审专家条件)评审专家库专家成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

(二)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在职人员,业绩、成果、影响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满3年。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专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包括专家库管理和个人职称申报受理并初审、组织评审、通知评审结果、发放资格证书等。

  第九条(评审申报点)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可申请设立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申报点具体负责个人职称申报代理和初审工作。申报点向市职改办负责,同时接受所在区(市)县职改办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申报

  第十条(评审公告)经市职改办同意后,专业评委会将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告。公告

  时间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凡在成都地区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以及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申报申请)拟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提供能反映本人职业道德素质、学历资历情况、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有效材料。

  第十三条(审核推荐)拟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决定同意推荐后,应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上级职称资格的时间、取得上级资格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或论文等情况在申报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专业评委会办公室或申报点。

  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专业评委会办公室或申报点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复核送审)专业评委会办公室或申报点负责接收各单位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送评委会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收费)职称社会化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字费〔1999〕265号)执行。上述费用在申报材料上报专业评委会时交纳。

  第十六条(不予受理)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规定申报时间、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费退回送评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评审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会办公室在市职改办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一般为7人以上15人以下,其中包括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评审委员组成人员情况应报市职改办备案。

  第十八条(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的评委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

(二)主任委员将委员分成若干评议小组,分别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评议小组的意见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

  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四)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均应填入评审申报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第十九条(不予复议)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二十条(评审结果)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等材料)上报市职改办审批。

  第二十一条(评审结果公示)为了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市职改办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外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职称资格证书)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市职改办向评审服务机构下发通知,向个人发放《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职称资格效用)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与待遇挂钩。

  第二十四条(评审材料处理)专业评委会将个人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评审周期)中级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市职改办负责对专业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十七条(评审会议记录)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记录人由评委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违规处理)对申报评审中违反规定的由市职改办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违纪的取消其评委会、申报点或评委专家的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称的,取消所获得的职称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2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讨论稿)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实际工作;有丰富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农业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资格名称及适用范围

  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包括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农经师。

  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我省从事农作物栽培、育种、土肥、经作、农业微生物、植物保护等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动物繁育、饲料生产、兽医诊疗、兽药生产、畜禽源性饲料监察、动物防疫、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农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水产品养殖、加工、渔饲料生产及监测、水产养殖等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农经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农村财会与审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农业区划管理、农情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的条件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因农资、种子等质量问题造成农民大面积减收减产事件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事故直接责任人延期5年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者;

(三)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后,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者;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在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条件第七条的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保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农业科研、推广、开发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者;

  二、参加设区市、厅级农业项目2项以上的骨干实施者;

  三、参加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者;

  四、长期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或为农业生产提 3 供技术服务,推广了3个以上农业新品种或3项以上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得到当地农业部门和群众普遍认可者(以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本条仅限于县乡及非公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参与设计、管理、施工的技术骨干;

  六、从事农经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农经管理课题1项以上,或设区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或县级课题3项以上者(以课题任务书内的名单为准,本条件适合从事农经、农业区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专利获得者(均以一级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部“丰收”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设区市科技进步奖、农业厅农业技术改进奖、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十分突出,获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表彰2次以上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表彰5次以上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本条件适用于农业非公单位、县乡农技人员及从事农机、农产品检测认证、农业环保、农经、农业区划、农情信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农业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较高的技术造诣,能独立承担检测工作任务,参与了2项以上检测标准的制定或技术、方法的改进创新(以原件为准)。(本条件适用于从农业检测、认证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在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选育、保护以及农资新产品配方设计等方面业绩突出,有2项以上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家组审定的,或国家专利获得者,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一个以上农业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者;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县级以上农村体制改革,主持或作为骨干进行重要调研工作,为当地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或进行工作试点一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做出了主要贡献。(本条件只适用于从事农经、农业区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从事农业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经、农业区划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合计字数在万字以上(合著的,需注明个人著述部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 5 3篇以上,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三、在设区市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四、在地方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科普文章5篇以上,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或主笔撰写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两篇以上(提供原件);或主笔撰写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的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法规、技术实施方案等3篇以上。(由采用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者;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部“丰收”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得者;

(三)获设区市科技进步奖、农业厅技术改进奖、省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4项以上者(须为主要完成人);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连续获得省厅表彰4次以上或县级以上表彰8次以上者(本条适用于县乡及非公单位农技人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2部,合计字数在2万字以上(合著的,需注明个人著述部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3篇以上,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3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四)在地方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科普文章8篇以上,5篇以上为第一作者,或个人主笔撰写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提供原件);或个人主笔撰写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法规、技术实施方案等3篇以上。(由采用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江西省农业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农业新技术中取得一定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资格名称及适用范围

  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包括农艺师、畜牧兽医师、农业工程师、农经师。

  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我省从事农作物栽培、育种、土肥、经作、农业微生物、植物宝物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动物繁育、饲料生产、兽医诊疗、兽药生产、畜禽源性饲料监察、动物防疫、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农业环 8 境保护、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水产品养殖、加工、渔饲料生产及监测、水产养殖等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农经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农村财会与审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农业区划管理、农情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因农资、种子等质量问题造成农民大面积减收减产事件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事故直接责任人延期5年申报,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3年或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5年或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中专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并取得农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在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7年以上,也可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办法的有效合格证。

  注:请参加职称条件修改座谈会的领导专家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并于明天下午3点到厅601会议室参加会议。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内部评定实施细则3

  评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请书

  千阳县环境监测站:

  本人xxx,性别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现年27岁。2011年毕业于xxx学院(大专学历),并与同 年参加工作。在工作期间从个人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上严格要求自己。

  首先,本人在思想上,积极向上,积极参加各种党的知识理论学习,从报纸、书刊、电视等渠道学习党的知识和政策,使自己的思想觉悟提高,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其次,工作中团结同事,乐观上进,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有效的利用工作时间,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再次,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并将专业知识运用于解决工作实际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以往工作中未出现工作差错,工作能力得到领导同事的认可,三年来考核均被评为合格等次。

  根据宝市职办发【2014】58号文件相关规定本人已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特此申请评定为助理工程师,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2014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