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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管理制度3篇(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022-10-19 11:15:05综合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3篇(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在线监测管理制度3篇(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阅。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3篇(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1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目录

  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2

  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2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4 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5

  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5 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6

  一 设备故障预防制度...........................................................................6 二 设备故障处置制度...........................................................................6 运行、巡检制度...............................................................................................8

  一、日常巡检制度...................................................................................8

  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8 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12 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

  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密封保存,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2.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5.各地区运营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6.各地区运营实验室根据需要使用专门容器,随时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及固体废物,定点存放危险废物,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7.公司定期、定点收集危险废物,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厂家集中处理危险废物。

  8.对主动收集、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9.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丢弃固体化学废物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一、监测设施的定期校准、校验需由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运营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

  二、SO2校准气体通常使用108ppm、200ppm、500ppm、1010ppm的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

  三、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

  四、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

  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由运营技术人员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

  六、无自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每15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

  七、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八、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技术规范进行。流速至少3对数据,气态污染物至少9对数据。

  九、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一)整体检查: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其中电路系统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气路系统主要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管路是否堵塞等;仪器分析存储系统主要检查设施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通讯系统主要检查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讯传输是否正常。

(二)设备检查:每周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清理空压机气罐内的积水一次;污染源停沪后,开炉后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根据实际情况,每2-6周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每15天至少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气分析系统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3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6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滤芯;每年至少更换一次管路。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每3个月对分析仪器的满点(量程)进行人工标定一次。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一 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条件变化,并对其带来的影响作出判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二 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一)建立日常维护工作汇报制度,如发现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应立即向区、市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二)故障处理的基本原则

  1、先入后出;先高端后低端。

  2、先重点后一般;先调通后修理,故障消除后立即复原。

(三)故障处理的有关要求

  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小时内与当地盟市环保局监管人员共同赴现场检查处理。

  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简单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其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运营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盟市环保专管员报告并与其共赴现场排除问题。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解决,限时48小时内解决,并向区、市监控中心报告,届时现场督查人员将到场督查,记录其故障原因与事故状态;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安装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 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检测比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在此期间,运营机构要通过企业向区监控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向区、市环保现场督查人员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取得批准后实施人工监测,并将每日结果报区、市监控平台(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人工监测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并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进行。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折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3、若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4、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5、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6、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0%以上。

  7、对下述情况应及时发现并上报区、市监控中心

(1)现场监控系统房总电源故障历时6小时以上;

(2)无试剂中断历时24小时以上;

(3)设备故障历时12小时以上。

  8、重大障碍处理完毕后,三日内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将故障的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上报区、市监控中心。

  运行、巡检制度

  一、日常巡检制度

  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现场巡视从取样探头到数据的最终输出,均应被列入检查范围。

(一)烟囱或烟道安装点

  要求打开防护性护板、仪器柜门,检查项目如下:

  1、检查洁净的通道和现场条件,保持现场清洁,取样平台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运营人员维护;

  2、法兰上、旋梯以及平台是否有尘或飞灰,清理飞灰,使其不积成堆;

  3、记录上次审核以来环境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4、记录上次审核以来振动情况怎样;

  5、记录烟气静压;

  6、查看现场有否沉积的雨水,如果有,应清理积水,使其不能进入系统;

  7、感觉是否有强烈的污染气体存在,判断环境污染物浓度是否影响到CEMS的安装及正常工作。

(二)检查探头或分析仪的安装目视情况

  1、确保颗粒物或飞灰不沉积在系统内单元上;

  2、检查螺栓及各单元的腐蚀情况;

  3、检查塑料或橡胶组件垫圈、伴热管线外护套、管线、电缆等的情况;

  4、探头的工作情况(有时需要从另一端看探头);

  5、定时清理探头黏附物积灰;

  6、检查探头是否下垂,是否随气流抖动,保证探头的正常工作条件。

(三)烟道上仪器条件

  1、检查反吹气体是否被过滤清洁,压缩机供应反吹气体是否正常;

  2、防护性护罩的密封状况;

  3、操作指示以及告警灯状态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记录仪表的显示值和时间与站房内是否一致。

(四)标准气体

  1、记录标准气体钢瓶号和标签信息(浓度值、生产厂商、日期、不确定度等),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2、记录标气钢瓶内压力(和初始压力对比);

  3、检查针阀情况,是否出现腐蚀或漏气,酸性气体应使用的装置是否正确;

  4、检查气体管线和减压阀装置的情况有无腐蚀或被损坏;

  5、观察校准时的操作过程和反吹过程。

(五)其他情况

  1、清理维护过程产生的垃圾;

  2、整理工具、仪器手册以及测试设备等。

(六)系统条件—样气管线和电缆

  1、检查从探头至监控站房管线是否至少倾斜50度;

  2、管线有无任何扭结;

  3、检查样气管线和其它样气管线有无接触;

  4、检查伴热管线的对接部分、刚出探头部分、进入监测站房部分有无任何非加热部分、是否漏气;

  5、电缆是否被正确引出并保护;

  6、电缆是否被正确地和电力线接在一起,是否接近发电机或强磁场;

  7、加热管线和非加热管线有无腐蚀、脆裂、脏,曾经有无被破坏、剪切或修复的痕迹。

(七)监测站房包含样气处理系统(抽取式系统),分析仪控制面板和分析仪。检查清单如下:

  1、系统样气处理--样气处理(直接抽气式)(1)记录样气进入处理系统的压力;

(2)记录冷凝器类型(电子冷凝器、压缩机制冷或渗透管除水);(3)检查冷凝罐内是否长有藻类;

(4)检查冷凝水的排水管位置,确保冬季不被冻结;(5)记录系统是否包含湿度超限传感器;(6)记录能否看到冷凝液体在特氟隆管内;

(7)检查管线的安排情况,确保整齐排放,并有特别的指示说明;(8)检查零部件、阀等有无腐蚀或泄漏;

(9)检查微细颗粒物过滤器的工作状态,干净或脏,记录最后一次更换的时间;

(10)检查取样泵有无腐蚀、噪声、泄露,查看泵膜和轴承最后一次更换的时间(从维护日志上证实);

(11)检查样气流量和压力与最后一次审核的读数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

(12)检查是否使用分配器将样气分配至不同的分析仪;(13)查看废气排放管线位置。

  2、分析仪控制面板和分析仪

(1)查看分析仪面板上灯、指示和报警灯的状态是否正常;(2)控制面板是否正常记录各分析仪的读数;

(3)控制面板是否记录零点和跨度控制的设置(便于和历史数据对比);

(4)控制面板是否记录各测试参数的值,如:灯电压、电流值等(若不干扰分析仪操作数据记录)。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环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现场督查考核内容为定期的质控监测及现场检查。

  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重点负责每个月对30万千瓦以上电厂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其它重点污染源现场端由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负责每个月的监督考核。

  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保障监控设施基本运行条件以及现场端监控设施的安全与保卫,并配合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管理工作。

  排污单位会同运营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运营机构负责保证污染源现场端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会同排污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经正式验收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认定为有效数据。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数据认定 为有效数据。

  从上次比对监测、质控校核合格到此次比对监测、质控校核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运营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该时段的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并通过排污单位上报责任环保部门。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数据不被认可(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于限期整改期间的排污单位现场端的自动监测数据也视为无效数据)。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在校零、校标和质控试验期间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不参加统计,但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监测仪器在校零和校标期间,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员或现场督查人员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超出规定范围的,从上次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运营人员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并通过排污单位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当烟气固定污染源启运、停运(大修、中修、小修)期间,烟气CEMS上传数据视为无效数据时段,运营人员应通过下位机发出标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数据,并通过排污单位报送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人员发现数据采集传输仪掉线,自动监测数据未能及时上传,应及时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说明掉线原因并将数采仪掉线期间的数据重新上传。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人员或现场督查人员发现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致使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和缺失的,对于烟气污染物及其监测参数、废水污染物及其流量等运营人员要分别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异常和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并通过排污单位及时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设备由于检修、维修、维护、保养等原因造成不能上报数据的,运营机构通过排污单位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得到准许后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报送数据,对于连续排放的污染源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属于间歇性排放的重点污染源,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间歇排放小时数。

  当现场端上传监测值为负值或流量值为零时,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

  监测值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对于该数据不能随意剔除,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质控的手段来识别,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日常监督性考核发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违规运行或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违规行为,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分清责任、予以处罚,认定为自发现问题至上次检查之时间段内自动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由自治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2

  在线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外排废水、锅炉废气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心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为确保公司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管理问题导致在线监测系统出现问题,特制订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站房及附属设施。3.管理要求

  一、外排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锅炉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属公司环保设施,需由安全环保部向当地环保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在线监测系统经鉴定验收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及设备所在单位需设固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和巡检,作好运行和检修记录。

  三、因各种原因,需暂停运行环保设施时,必须先汇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汇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停运。

  四、严格环保设施汇报制度,环保设施出现问题时,所在单位向生产管理部汇报生产情况的同时,必须汇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已建成使用的在线监控设施,因设计不合理,技术指标不过关等原因而失去作用的,需停运、报废和拆除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批准,不准擅自闲置不用或拆除。

  六、外排废水在线监测房、锅炉尾气在线监测房内需配备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力负荷,配置稳压电源。进行电器设备作业必须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外排废水在线监测房、锅炉尾气在线监测房内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安装完善的接地、防雷、防盗设施和给、排水设施。

  八、外排废水在线监测站房、锅炉尾气在线监测站房内需安装空调,保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九、外排废水、锅炉尾气在线监测站房安装有线网络,保持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通,禁止占用或私自接入该网络。

  十、公司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控制范围。废水:氨氮含量≤15㎎/L,pH值6-9,COD值≤100㎎/L,悬浮物≤70㎎/L;锅炉废气:二氧化硫≤550㎎/m,颗粒物≤80㎎/m,氮氧化物≤400㎎/m。公司内部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由技术中心另行下发。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3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一、根据水质监测运营维护要求,编制并执行每周一次的周期维护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的巡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稳定运行。

  二、每天安排专人查看在线监测的运行情况信息,要求每天早晚各调一次数据和日志,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并报告维护人员。

  三、按照在线监测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监测仪器校准计划,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仪器校准测试,必要时增加仪器校准测试次数;当校准测试误差较大时,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重新标定。

  四、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仪器检测用分析试剂,所用分析试剂等级要求与期限符合规范标准,定期对运行试剂进行采购与补充。按要求定期进行试剂添加、易损件更换,并进行记录。

  五、当出现监测仪器或监测房其他部分异常时,仔细观察异常情况,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六、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在维修的同时取得当时水样带回实验室进行手工分析,并将结果纪录。

  七、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附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1、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在线监测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

  二、对在线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获取最多的有效数据和信息。

  三、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关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

  四、操作和使用各种在线监测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五、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六、各种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七、定期检查在线监测子站房内配备的各种必要的安全设施(通风、恒温、恒湿、消防等设施),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八、在在线监测房内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九、不得在在线监测子站房内吸烟、喧哗、饮食等。

  十、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事故种类,必要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十一、妥善保管好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防范、处理、急救用品,不得随意挪用。操作人员须掌握相关安全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防范于未然。

  2、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等。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表、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

  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上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

  3、日常巡检制度

  一、巡查前必须调阅所需站点的运行数据和日志信息,准备好各种试剂和材料。

  二、检查监测站点供电系统、接地线路和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三、检查监测站点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各种控制设备部件运行是否正常。

  四、根据系统要求对系统流路、预处理装置、取样装置等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根据仪器维护手册的要求和维护工作周期安排表对仪器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

  六、仔细观察每台仪器的运行状态及每台仪器的部件运转情况、试剂的消耗情况,做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运行的稳定与正常。

  七、根据维护工作周期安排表对仪器进行试剂更换、标样校正和实际水样对比校正等工作。

  八、认真查看各分析仪器及设备的状态和数据信息,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九、认真做好站点的日常巡查工作记录,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视监测子站的频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解决。

  十、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应做好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的应急补救措施。

  十一、在经常出现强风暴雨的时节,应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监测站房是否有积水漏雨的现象

  4、运营报告和报表制度

  运营站对在线监测运行情况执行报告制度,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包括:◆对水质异常或设备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对仪器故障的发生及排除实行一事一报。

◆对日常运行情况逐项记录,一月一报。◆对在线监测总体运行情况实行一年一报。

  1、原始记录

  要求认真填写【日常巡检记录】、【故障处理记录】、【设备更换记录】、【仪器校正和校准记录】、【检修记录】、【突发事件处理记录】。

  2、月报制度

  月统计报表:对当月日常巡检记录、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等进行整理,对当月数据、维护、维修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报告。每个月的5日前提交上月的月报,交公司备份,并抄送业主方。

  3、年报制度 对的维护记录、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报告,对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对下年的工作提出建泌,提交下整体的工作安排。交公司备份,并抄送业主方。

  5、水质在线监测运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水质在线监测运行突发事件指两类事件:一类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如:火灾、水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类;另一类是指被监测水体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两类事件均具有不可预知性,因此,针对此类事件,特制定本办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当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电源、请求援助等),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记录。同时,应时刻保持与公司运营中心和业主方的联系,及时汇报事件的发展情况,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1.2事件发生后必须提交事件过程报告,与业主方共同协商事件的处理方式和措施。

  对整个事件进行全程记录。

  1.4所有记录、报告等资料必须存档保存。2 突发重大污染事件的处理

  2.1当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到被监测水体出现重大超标,可能引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自得到监测结果起两小时内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定(人工取样手工分析、仪器紧急监测),当判定结果属实时,立即通知业主方、运营中心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并对通知进行记录。

  2.2加快自动监测频次,随时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2.3根据相关方(业主方、运营中心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现场监测的实际水样。

  2.4自动监测与人工分析24小时连续同时进行,同时为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水存留标记,以各补查。

  2.5每天出具24小时自动在线监测和人工分析结果报告,送交各相关方(包括业主方、公司运营中心)。

  2.6当突发事件过去之后,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情况和持续时间,对事件进行分析,提交事件的分析报告。

  2.7对事件发生过程的所有记录、分析报告等进行汇总备案保存。3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3.1及时原则——必须在第一时间确认事件的真实性,并随时进行事件的通报。3.2真实原则——必须反映真实的客观情况,不允许对事件进行夸大或缩小。3.3准备原则——必须在日常运行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减少事件发生时的忙乱和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