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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电气3篇(石油化工防爆规范)

2022-10-24 17:03:20综合

浅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电气3篇(石油化工防爆规范)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浅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电气3篇(石油化工防爆规范),供大家赏析。

浅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电气3篇(石油化工防爆规范)

浅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电气1

  目录

  一、规范的重要性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⒉

  石油化工工程的安全保证

  二、规范编制的基本思路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立足点 ⒉

《防火规范》的总体思路 3.防火间距

  三、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四、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本章包括如下内容:区域规划、工厂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厂内管线综合。

  五、工艺装置

  本章包括如下内容:一般规定、装置内布置、工艺管道、泄压排放、耐火保护和其他要求。本次着重介绍装置内布置及耐火保护两部分。

  六、储运设施(重要条文解释)

  本章包括:一般规定可燃液体地上储罐,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灌装站,火炬系统,泵和压缩机,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厂内仓库。

  七、消防

  八、执行《防火规范》实际案例………………………….一、规范的重要性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石油化工厂加工处理、储存、运输的物料多是易燃、易爆物质,这就决定了石油化工厂生产过程实际存在着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

  据1954年至1984年统计,我国炼厂较大的火灾实例中炼厂各主要部分所占比例如下:工艺装置占69%、储罐占10%、装卸栈台占5%、隔油池占3%、其他占13%。工艺装置所占比例最多。

  1992年在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AICHE)休斯敦工艺装置安全论坛上曾有人介绍,1970年以来烃加工火灾的频率和损失一直呈增长趋势,其原因如下:

⑴ 强调经济规模,工厂(装置)日趋大型化。

  减少建设用地,设备布置变得拥挤,资产密度加大。⑶

  消除瓶颈扩能增效、节能,改善环境在现有装置内增加设

  备或设施。

  增加生产工日,长周期运转,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和更新。⑸

  采用计算机控制人员减少,操作管理人员流动性大。⑹

  技术、装备、培训是否及时跟进。

  为减少石油化工厂火灾爆炸危险,降低灾害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和生产工日损失,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采用先进可靠的过程控制手段,强化对灾害的监控能力,实现科学管理之外,从根本上讲,首先必须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设计本质安全。其次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即为正确的防火设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石油化工工程项

  目防火设计的依据。

  石油化工工程的安全保证

  防火规范所规定的内容都是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性,是成熟的经验总结,它来源于以往的实践,是在以往的技术基础上总结而成的。对于某项的工程设计,符合了防火规范的要求,并不一定表明该项工程设计的防火设计是完善的,做得是好的。因为工程项目设计中会存在许多个性问题,更需注意该项设计所运用的新技术问题,这是规范所未包括的部分。搞好防火设计就存在着如何提高运用规范的水平问题,不是简单的照搬规范条文。因为项目设计中总会有其自己的特点,规范条文中不可能规定的很全,所以有人说很多决策不是简单照搬规范条款,而是取决于逻辑分析和经验判断,将多专业的防火技术按系统科学分析方法有机的组合使用才能使项目设计中防火设计质量得到保证。

  安全设计是国外设计公司常用的术语,其内容远超过防火设计的内容,涉及各专业及每个设计人员,贯穿于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在工程设计中要求的是安全设计,而防火设计只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就安全设计内容讲,大体分为三大控制点:

⑴ 工程设计本身努力做到本质安全型—不出、少出事故,涉 及各设计专业。因为每个专业自身的设计技术都存在自身的安全技术,如工艺过程有安全控制手段,工艺系统的仪表控制,连锁控制等能够在脱离设计点的一定的范围内自己纠偏,保证正常运行。(防事故)

  出了事故后设法不使其生成灾害或减少灾害的规模,如紧 急泄压火炬系统、紧急停车系统、防火堤、耐火保护、防火距离等。(防灾)

  救灾、控灾设施系统,即经常所说的消防保护系统,只是 被动防火,减少灾害损失。(救灾)

  从搞好安全设计,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着眼三个控制点的重要性为⑴﹥⑵﹥⑶;而就防火规范内容讲,基本是⑵、⑶控制点中安全技术防火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编制的基本思路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立足点:该规范仅考虑局部设备着火的影响,不考虑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可燃液体储罐着火,散发的热辐射较大,也只考虑一个罐着火对周围的影响。如某厂的一个可燃液体储罐组,由于一个储罐拉裂罐底,泄漏液体包围相邻储罐,而引燃相邻四个储罐。这类特殊事例不能考虑。或由于某些不可抗力(战争状态导弹袭击),致使某套或几套装置发生大爆炸,这些特殊情况不考虑。因此防火规范仅着眼于高频率、小规模、低损失的火灾事故。而不考虑低频率、大规模、高损失的特殊事故。防火规范之所以立足于此,首先是因为我们的防火规范来源于生产实践,总结了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高频率、小规模、低损失的火灾事故。其次防火规范的编制依然要考虑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防火规范》的总体思路:预防——隔离——控制——扑救——避难。十个字贯穿了防火规范的前后。首先是预防,这是防火设

  计中最重要的措施。本规范很多条文是属于该方面的。众所周知,燃烧必需具备三要素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在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中,可燃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大部分是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的,只要在设计中油气不泄漏,即可达到安全防火的目的。因此预防就是要解决可燃物的跑、冒、滴、漏。其次是隔离,尽管在设计中采取了防止可燃物泄漏的措施。但是在实际生产中由于种种原因跑、冒、滴、漏现象依然在所难免。因此要防止泄漏的可燃物与明火接触,避免火灾的发生。如拉开油气释放源与明火的间距、在油气源与明火之间设置水幕或蒸汽幕、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建筑物内正压通风等措施。第三是控制,实际情况是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仍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火灾损失,防止小灾酿成大灾,因此设计中要有控制火灾的措施。如设备、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喷淋冷却等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火灾的蔓延。第四是扑救,一旦发生了火灾,无论其大小,都是要造成损失的。因此必须设计足够的消防措施,使其具备足够的消防能力,对火灾进行扑救。第五是避难,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能迅速离开着火现场减少人员伤亡。由此可以看出防火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工程设计中,不仅要重视防火间距,工厂的总体布局依然是最为重要的。

  3.防火间距

  目的是防止、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书面文字上讲很容易理 解,但执行使用就觉得很空、不够具体。为能更具体表达,引用API有关标准使用的语言有助于理解。

“间距是使潜在的小泄漏火灾蔓延邻近设备、设施的着火减少至最少,间距不打算为大的火灾事故提供保护,而是可能防止一次较小的事故逐布升级为一次大的事故。”

  防火是一个系统工程,间距还要与其他防护设施结合使用才能达到目的,但间距是永恒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防火间距考虑的因素:

  将火源与燃烧物相遇机率降至最低,即将着火的机率降至 最低。我们常遇到的油气源与火源的关系—引进爆炸危险区的概念,此区内不要有火源,进而规定了火源与燃烧物的间距要求。——不着火。

  将火源蔓延的机率降到最小,即着火后设法控制火灾不蔓 延、减少蔓延,因而对两相邻设施规定了间距要求,同时辅以其他防护设施如消防冷却等,防止一次较小事故逐步升级为一次大事故。——不蔓延。

  考虑救火的需要。着了火想方设法去扑救,这就需要有扑救 人员活动场所——有活动场地能扑救,如装置内设备区内设备间的距离考虑操作、检修、救火等。

  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如人员多、贵重或出事故影响面大等,间距制定要加大。

  具体对象物个体间距的制定:根据个体对象的性质不同,在制定间距时所考虑的因素可能为上述因素的全部或部分;另外两对象物视为一体与分别按两个独立防护体考虑,间距显然是不同的。

  三、规范的适用范围及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⒈

  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或改 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石油化工企业是指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厂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

  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的分类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分类 方法协调一致,可燃气体采用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

  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汽压。蒸汽压越高,危险性越大。但是低蒸汽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主要的加工和储存的物料之一,因其蒸汽压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其他可燃液体。因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我国石油化工工业中所占比例也较大。

  乙、丙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增加。因此本规范作了有关操作温度对乙、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影响规定。

  四、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本章包括如下内容:区域规划、工厂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厂

  内管线综合。

  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中考虑的因素 ⒈

  风向、地形标高、平面布置与安全防火的关系。石油化工企业的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大多是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它们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散发出大量油气,散发油气的单元面积占工厂总面积的70%左右。风对油气的扩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总平面布置中合理地利用风向减少或阻止油气与明火的接触,能够防止并减少火灾的发生。石油化工厂内散发的油气大多比空气重,容易积聚,不易扩散,合理利用风向,防止可燃气体积聚产生爆炸的危险。地形标高对安全防火也有很大影响,工厂内泄露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总是由较高的区域流向较低的区域,若标高较低的街区布置有明火或人员集中场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事故。本章中的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制定就是考虑这个因素。

  明火与油气源的关系。石油化工厂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当散发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即发生爆炸。因此本章的部分条文的制定和部分防火间距的确定,应考虑这些气体可能达到的最大距离,使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与火源相遇机率降至最低。即将着火的机率降至最低。本章中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制定就是考虑这个因素。

  减少火灾蔓延。尽管我们在设计中采用了很多预防性措施,但是仍然会有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了火灾,应尽量阻止火灾的蔓延,将火灾蔓延的机率降至最低以避免一个小的灾害逐步升级为一个大的灾害。本章中部分条文和部分防火间距的制定就是考虑了这个因素。见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

  重要设施重点保护。所谓重点设施有两个主要标志①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全厂生产②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类设施均应重点保护。即使该设施火灾危险性较小。也需远离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以确保其安全。

  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一旦着了火,为了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想方设法扑救。扑救火灾除了应有的设备和消防人员外,在工厂平面规划中应考虑消防场地和消防道路的设置。本章的部分条文的制定就是要为扑救火灾创造有利的条件。见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

  由上述所考虑的因素可以看出,“1”属预防措施,“2”属隔离措施,“

  3、4”属控制措施,“5”属扑救措施。区域规划和总体布置一章仍然突出了预防——隔离——控制——扑救这个总体思路。

  防火分区的三个层次: ⒈

  装置(单元)内部的设备或设施 ⒉

  装置(单元)之间 ⒊

  工厂区域布置

  装置(单元)内的设备布置应执行装置(单元)布置的防火要求,即将火灾影响控制在着火设备而减少对装置内相邻的设备或设施的影响。装置与装置的布置应执行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要求,即将火灾影响控制在装置内而不影响相邻的装置(单元)。工厂在区域中的位置应执行区域总体规划的防火要求,即将火灾控制在工厂厂区围墙内而不影响相邻的工厂或设施。

  防火层次的划分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生产管理、资产所属、同开同停(相互影响)、集中布置等因素。

  不同的防火层次执行不同的防火间距。装置(单元)内部的设备或设施执行第四、五、六章内规定的防火间距;装置(单元)之间执行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防火间距;厂区与外部设施执行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防火间距。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平面布置按装置内的防火间距执行。在一些工厂的改扩建中,由于用地面积比较紧张,人为地将新建与已建装置围成一个联合装置或将全厂性的公用工程围到装置内,从而执行装置内的防火间距。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联合装置最基本的条件是同开同停直接进料和集中布置。当然装置是不是进行联合还应该考虑其他一些因素如:生产流程——工艺过程相关、物料往返密切;检修力量;环境保护;工厂运输、分期建设。

  重要条文的解释

  第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公路系指国家、地区、城市以及除厂内道路以外的公用道路,这些公路均有公共车辆通行甚至工厂专用的厂外

  道路,也会有厂外的汽车、拖拉机、马车等通行。这些车辆难免会有火花,而生产区又是油气散发场所,必然会给防火、安全管理、保卫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一般为35KV以上,若穿越生产区一旦发生倒杆、断线或导线打火等意外事故,便有可能引燃泄漏的可燃气体。反之,生产区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也构成威胁。建在山区的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受地形限制,区域性的排洪沟往往可能通过厂区,甚至贯穿生产区。若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和液体流入排洪沟内,一旦遇明火即可能被引燃,燃烧的水面顺流而下,必对下游的邻近设施带来威胁。例如,某厂的排洪沟因沟内积聚大量油气,遇检修明火而燃烧,致使200多m的排洪沟起火。所以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排洪沟避开厂区,若确有困难也可穿越。但建议最好采用暗沟、暗管。

  第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的规定”这里需说明几个问题。

  关于“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 ① 对于工艺装置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在附录五中有明确规定,而对其它设施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划分没有明确规定,怎么分类呢?一般可根据设施内储存、加工或运输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划分,划分标准按第二章的规定执行。② 对于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

  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减少25%。无火灾危险性的设施的防火间距按其他有关的国家标准执行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③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按装置或设施内设备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而是按整套装置或设施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按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防火间距有两处:一是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对外),二是在工厂总平面布置的方案或总体设计阶段。因为此时装置的平面布置尚未确定,无法按装置的设备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

  关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分为两种:一种是可能携带可燃性液体的火炬。据调查,火炬火雨洒落范围约为60m至90m,由于是针对厂外设施,防火间距扩大了。第二种是不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其防火间距一般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最大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经辐射热计算确定的防火间距要小一点。

  关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

  这些设施都是人员集中的场所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减少与石油化工企业相互间的影响,规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其中液化烃罐组至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的防火间距采用了《建规》的规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居住区、村庄”难以给出一个规模。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进行经济比较。一般对于规模大的居住区,搬迁费用较大,工程项目的场址需躲开它。对于零散的住户,即便难以作为居住区看待,但人命关天,还是搬迁为好。

  关于“至相邻工厂”

  由于相邻工厂围墙内的规划与实施不可预见,故防火间距的计算从石油化工企业内距相邻工厂最近的设备、建构筑物起至相邻工厂围墙止。

  还应值得注意的是: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全厂性高架火炬有的在事故排放时可能产生火雨,且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热、烟雾、噪声和有害气体。尤其在风的作用下,如吹向生产区,对生产区的安全有很大威胁。为了安全生产,布置时应选择火炬对生产区影响较小的地段,故规定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高架火炬与生产区的位置关系和明火与生产区的位置关系刚好相反。明火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明火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炽热表面或有飞火的烟囱及室外的砂轮、电焊(割)、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由此可以看出明火有两个意思:一是地面固定火源;二是正常生产情况下产生的明火。火炬是高火源,而且火焰长度较长(一般为火炬筒直径的120倍)火焰的倾斜方向是随风向而变化的,同时落火雨的方向也易随风向而变

  化。

  图1使按地面明火处理,火炬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火炬向油气方向吹,火焰向油气源倾斜火雨也向油气源方向飘荡,尽管散发的油气距火炬更远,但散发油气的地点是固定不变的。因而,火焰的辐射热以及火雨飘荡地点均对油气源有较大威胁,对防火极为不利。图2将火炬布置在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火焰向远离油气源方向倾斜,飘落火雨的地点也远离油气源,减少了火焰辐射热及火雨对油气源的威胁。从泄露油气扩散来看,虽然油气扩散向火炬方向,但因与火炬距离较大(90m),而且油气扩散至20、30m,其浓度已低于爆炸极限浓度,即使与火星接触也不会引燃。

  第条: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

  规定外,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在执行本表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表内防火间距只适用于工厂内工艺装置或设施之间,工艺装置或设施内平面布置不按此表执行。

  工艺装置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无论相互间有无围墙,均以装置或设施相邻最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作为起止点。

  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按装置内的设备、生产厂房或库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不按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按储存、加工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划分,划分标准按第二章的规定执行。对于建筑物(生产厂房或库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⑷

  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本规范分为三类①一般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执行表中数据。②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③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与液化烃、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均以相邻最大单罐容积确定。因本规范只考虑单罐着火情况,而火灾影响范围取决于单罐容积大小,大者影响范围大,小者影响范围小。⑹

  与码头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均以相邻最近的装卸油臂或油轮停靠的泊位确定。⑺

  与液化烃或可燃液体铁路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均以相邻最

  近的铁路装卸线(中心线)、泵房或零位罐等确定。⑻

  与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的防火间距,无论相互间有无围墙,今以相邻最近的装卸鹤管、泵房或计量罐等确定。⑼

  与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即使火炬筒附近设有分夜罐等,均以火炬筒中心确定。火炬之间无防火间距要求,但应考虑辐射热、检修、风向、火焰长度等因素合理布置。⑽

  关于与污水处理场的防火间距:①与无盖隔油池的防火间距按本表中规定执行。②与加盖隔油池且设有半固定式灭火蒸汽系统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③与污油罐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④与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⑤与污水处理场中其他无油气散发或无明火的设备或构筑物防火距离不限。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污水处理场是由许多单体组成的,如隔油池、浮选池、生化池、污油罐、污油泵、鼓风机、加药间、变配电间等,而各单体的火灾危险性差异很大。若按最危险的单体规定其防火间距,对与火灾危险性很低的单体相邻时,防火间距显然太大,必然浪费土地。(11)凡是用于运输原料或产品的厂内道路,均要求防火间距,对于其他的仅供维修或消防的道路,没有防火间距要求。但执行本条时,还应注意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装置或其他设施的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⒌

  第条:采取以下防火措施时,防火间距可在表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减少

  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

  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主要理由是铁路密闭装卸时,装车口封闭。在装车时,罐车内蒸发的油气通过管道引入回收系统,就地散发的油气很少。但装完车摘掉鹤管时可能有少量残留液体洒落,故其防火间距按表中规定减少25%。但为什么不应小于10m呢?主要根据少量可燃液体泄漏扩散能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的距离大约为10m。

  当液化烃汽车装卸采取能防止液化烃就地排放的措施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主要根据是近年来,液化烃装完车摘掉连接软管时,就地散发的油气常常引起火灾事故。为了防止液化烃的就地排放,增加防火安全性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利用氮气将软管内液化烃扫入罐车,关闭阀门,再摘掉连接软管。②采用两端设有阀门的连接软管装车,装完车后,先将两端阀门关闭,再摘掉连接软管。

  当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浮顶罐处理。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的罐顶均设有呼吸阀或通气管,当进油或气温升高时罐内压力增高,蒸发的油气可通过呼吸阀或通气管排向大气。当出油或气温降低时,罐内压力减小,空气可通过呼吸阀或通气管进入罐内。储罐内上部存在的油气空间可能会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一旦与火源接触,则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当在固定顶储罐内充入氮气时,则避免了油气与空气的接触与混合,与浮顶或内浮顶罐作用相似。因此采用氮气密封的可燃液体固定顶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罐处理。

  在加热炉等明火设备周围,若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与蒸汽幕联锁设施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25%。这是一个预防措施。可燃气体一旦泄漏达到一定浓度便报警,可提醒操作人员立即处理,即使处理的不及时,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允许上限时,也可通过联锁打开明火设备周围的蒸汽幕,阻止可燃气体与明火接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⒌

  第条: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可燃液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这条规定包括三层意思①对工艺装置区和液化烃罐区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因为工艺装置的火灾几率比较高约占火灾次数的69%,是消防保护的重点。液化烃储罐火灾几率虽然低,但一旦起火扑救较困难,也是重点消防区域。环行消防车道便于消防车从不同方向迅速接近火场,并有利于消防车的调度。②对可燃液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在受地形限制时,可不设环行消防道。因为可燃液体储罐的火灾危险性比液化烃储罐低,且经常布置在山丘地区,地形条件复杂,若强求设环行消防车道,土石方工程量可能很大,极为不经济。可燃液体装卸区和化学品仓库,着火几率低且扑救也比较容易。③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由于大型消防车的引进和使用,仅支撑腿放下,其宽度就大于4m,而郊区型6m宽的道路路面只有4m,不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使用要求。转弯半径的加大也为消防车的行驶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大多数车辆的高度不超过4m,因此净空不应低于5m。⒍

  第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区内的储罐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 ⑵

  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中心不应大于80m。

  储罐的着火几率较低,仅占火灾次数的10%,而引燃邻罐的几率更低,仅占储罐火灾比例9%。因此对于罐区火灾仅考虑一个储罐着火。一个储罐着火,其辐射热会对邻罐构成威胁。在对着火罐扑救时,应对邻罐进行喷水冷却保护。水带连接的最大长度一般为180m。水枪需有10m机动水带,水带铺设系数为,故消火栓至灭火地点不宜超过153m。据工厂消防等有关人员建议,以不超过120m为宜。故规定从任何储罐中心至不同方向道路的距离不应超过120m。当只有一侧有道路时,为了满足消防水量的要求,需有较多消火栓,因此规定任何储罐中心至道路不应大于80m。但是最近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工厂的规模越来越大,部分工厂的规模向2000万吨发展,而且沿海工厂以炼外油为主,原油远洋运输进厂,原油的储存天数超过30天,原油罐区的储量100多万甚至200万m3。这么大的储量,采用小罐储存,必然占地大投资高,因此可能采用10万m3以上罐储存。本规范第条规定:浮顶、内浮

  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m3。若采用10万m3的罐单排布置,需要600m长的场地。原油罐经常在山丘地区布置,非常难找到600m长的场地。若采用双排布置,则难以符合任何储罐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的规定。因此在本规范修订之前,正常情况下应满足本条文的规定。遇到上述大型原油罐的布置也应该满足下列要求①大型油罐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②任何储罐至少有一条消防车道距其中心距离,不应大于80m。

  五、工艺装置

  本章包括如下内容:一般规定、装置内布置、工艺管道、泄压排放、耐火保护和其他要求。本次着重介绍装置内布置及耐火保护两部分。

  装置内布置

  本节主要内容是两部分。一是设备,建筑物的布置,包括防火间距及有关规定;二是通道的设置,包括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在介绍条文前,先介绍几个名词。

  燃烧 是指可氧化物质与氧化剂(通常是空气中的氧气)的急速反应过程。过程产生热量,通常产生火焰。

  火灾 燃烧过程失去控制,并造成资产或人身伤亡者称为火灾。爆炸 通常是指物体体积急剧膨大,使周围气压发生强烈变化,并产生巨大的声响,叫爆炸。爆炸可以是物理过程引起的,如超温超压引起的设备的爆炸;爆炸也可以是化学过程引起的,如激烈氧化反应、爆聚、分解引起的蒸汽云爆炸等。这里,主要针对激烈氧化反应

  引起的爆炸。按API RP 2001其定义为:火焰以超音速传播称之为爆炸。

  火灾危险环境 指“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区域”。具体指生产、加工、处理、转运和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但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可燃液体;不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及其它固体可燃物质的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 指“爆炸性混合物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具体如生产、加工、处理、转运和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汽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其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以及出现或可能出现可燃性导电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释放源 指可释放出能引起火灾或爆炸性混合物所在设备或厂房称释放源。(GB)

  引燃能 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多相混合物的引燃敏感性的一种衡量指标。(NFPA68)

  最低引燃能 在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某一点上,释放出一个能引起火焰由该点向外不确定传播的最小能量。

  引燃源 能释放出能量,且能引燃气体、蒸汽、粉尘或多相混合物的地点(或设备)称为引燃源。

  火焰、电弧和火花、热表面、摩擦火花、自燃都属引燃源。气体物质的典型最低引燃能小于1mJ,粉尘类物质的最低引燃能一般小于100mJ,氢气或乙炔约1/2mJ的电弧或火花就能引燃。

  众所周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要素是: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同时存在引燃源。两者缺一不可,《炼油厂防火》(API RP2001)中有“燃烧始自引燃源”的说法,这对石油化工装置而言,是确切的,因为装置内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可说是随时都存在的。

⒈ 第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通过前面介绍,很清楚防火间距是指的释放源和引燃源以及释放 源间防止相互影响所需要的安全距离。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厂防火实践》(API 2218号文件)指出:“处理不可燃流体的设备都应算做没有潜在火灾危险的设备”虽然火灾期间这类设备的完整性可能受到损害,甚至严重破坏,也不作为防火间距讨论的对象。

  管道作为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虽然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等危险,管道(不论管内输送是何类物质)同样都算作没有潜在火灾等危险性的设备。也不作为防火间距讨论对象,这对作装置布置设计的人是理解的。

  按照释放源和引燃源的概念,本章将装置内各种释放源和引燃源归纳如下:

  释放源

  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其厂房、装置储罐、其它介质温度低于自然点的设备或其厂房。

  引燃源

  明火设备、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及维修间、行政办公建筑物、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然点的设备。

  关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世界上总的有两种作法:一是由政府颁布法令或标准,强制执行,日本、苏联和我国就属这一类型。二是由工程公司根据自己经验编制的标准确定,由业主确认或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资产损失和生产工日损失评估确定,欧美现在很推崇这种作法。

  2000年1月30日朱熔基总理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设备(或厂房)可能释放出的介质危险性(详见第二章的规定)、设施的重要性以及与有关规范协调。

  具体的防火间距,则主要来自实践经验、有关实验和实地测定数据确定。有如:

  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范围10m。API炼厂防火实践资料认为:“经常使用的火灾直接作用区域,是一个从液态物料源算起,水平方向20至30ft(6~9m)、垂直方向为30至40ft(9~12m)的范围。”

  可燃气体和蒸汽扩散范围

  正常操作时,甲、乙A类工艺设备周围3m左右; 液化烃类介质泄漏后,扩散范围一般在10m至30m。

  甲B、乙A类液体汇漏后,其蒸汽可扩散到10m至15m范围;

  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B、丙类液体汇漏后,其蒸汽扩 散范围,一般不超过10m;

  氢气水平扩散距离一般也在10m范围内;

  汽油风洞实验,它向下风侧扩散距离为12m(英国石油化工防火规范的报告);

  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为15m(GB), 严格说应补充为15m及15m至30m以内距地面以下范围(附加Ⅱ区)。

  应予说明的是,上述扩散距离,均指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条件,另外,工艺设备、贮罐、大型管道的毁坏性事故造成的泄漏不在其列;严重的操作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泄漏,也不在其列(如1984年元旦,某厂催化裂化车间的爆炸火灾,是泄漏的液体丙烷扩散到相距的162m的炉201遇明火引起的)。

  防火间距,除参考了上述经验数据外,还参照了《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YHS01-78)和国外大量资料(见原条文说明七),⑷

  装置内防火间距分为三类

  明火(加热炉、热表面)与释放源(油气源)。

  装置内重点保护设施(同时也是产生火花处)与释放源之间

—— 保护主要设施。

  设备之间、设备与建筑物之间——防止蔓延和相互影响。⒉

  可靠近布置的条件。见第条、第条、第 条、第条、第条、第条。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

  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例:常减压装置的减压蒸馏塔与减压炉之间;

  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器与再生器及辅助燃烧室之间; 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的反应器与原料加热炉之间;

  硫磺回收装置的燃烧炉与相关设备之间。

  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靠近布置 例:压缩机附属设备级间冷却器、分液罐等; 分馏塔与塔顶冷却器。

  加热炉的附属设备燃料气分液罐与加热炉可靠近布置,但又存在火灾危险,因此规定了6m最小间距。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如采用防爆型仪表或采用非防爆型仪表但分析仪表间采用正压通风,其与危险设备的间距不限。

  明火加热炉的布置。见第条、第条

  明火加热炉是燃烧三要素点火源,装置内的一些火灾爆炸事 故有不少与加热炉有关。

  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位于危险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明火加热炉与液化烃设备的防火间距为,但在两者之间设非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可小于,但不得小于15m,墙高不宜小于3m,距炉不宜大于5m,两设施间折线距离不小于。同样甲A类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朝向加热炉一侧为实体墙时,其

  间距也可小于,但不得小于15m。

  加热炉或其它明火设备周围若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与蒸汽幕联锁的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减少25%。第五款(仅用于改造项目)

  建筑物内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设备的布置。见第条、第条、第条。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设备应尽量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必须室内布置时,应按如下原则: ⑴

  当同一房间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类别设备时,应按其中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危险性大的设备所占面积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或采取防火措施防止蔓延时,可按危险类别较低的确定。⑵

  当同一建筑物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房间时,为减少相互影响,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⑶

  同一建筑物内应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⒌

  装置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生活间的布置。见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⑴

  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上述房间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中间储罐布置在较低地面。⑵

  应布置在装置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范围之外,位于甲类设

  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⑶

  控制室、配电室布置的具体要求。见第条

  宜布置在建筑物底层,若生产需要或受条件限制时,可布置

  在第二层或更高层。

  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装置内,室内地面应至少比室

  外地平面高。

  控制室朝向具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

  非燃烧材料实体墙。

  控制室或化验室内,不得安装可燃介质在线一次分析仪表。

  当布置在相邻房间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两个及两个以上联合装置或装置共用的控制室距甲、乙类或 明火设备不应小于25m,距丙类不应小于15m。

  联合装置的布置。见第条

  组成联合装置的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罐,其开工、停工检修同步。⑵

  联合装置中各装置视同一装置、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表执行。⑶

  改、扩建项目增加设备,装置之间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表时,硬性把无关的几个装置组成联合装置是不允许的。

  装置储罐。见第条

  定义——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又需要紧靠装

  置设置的某些原料或成品等储罐。

  功能

  仅为装置的平衡生产而设的原料储罐。

  为满足产品质量检测(合格送入全厂成品罐,不合格回炼)

  所设成品罐。

  为满足装置开工一次投入专用可燃液体物料而设储罐,停工检修时,该物料又需退回到储罐内。

  装置储罐按其不同介质、储存的总容量不同分为三档分别处理。

  压缩机泵的布置(共同点)。见第条、第条。

  可燃气体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式厂房内,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⑵

  如果厂房布置不宜设地沟或地坑,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措施。⑶

  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设备,自用高位油箱除外。液化烃泵房、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应布置甲、乙、丙类缓冲罐等容器。

  装置内消防道路。见第条、第条。

  API 2001《炼油厂防火》指出“新装置应当如此布置,即如果发生火灾或爆炸,使人员受影响的可能性降到最小,另外布置应当考虑消防通道和防止装置内火灾蔓延的区域隔离带,以及对相邻设施的可能影响。”“分隔区块的道路可以作为很好的防火隔离带,并且易

  于消防设备的移动和操作。” ⑵

  规范规定装置内部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m2的设备、建筑物区即防火分区。⑶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与装置外消防道路形成环形道路,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时,且装置外两侧有道路时可不设。⑷

  道路宽应不小于4m,路面上净高应不小于,道路转弯内回转半径不小于9m。

  安全疏散。见第条、第条。⑴

  建筑物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小于60m2,乙B、丙类房间可1个。⑵

  危险设备、设施的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⑶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泄压排放

  装置内火炬

  前提是不携带可燃液体

  考虑火焰辐射热对人和设备的影响 要有可靠的点火设施 控制火炬四周可燃气体的排放 据调查,引进的兰化砂子炉裂解制乙烯,上海金山的乙醛,辽化的悬浮法聚乙烯装置内设有火炬。所以只要满足四项要求是可行的。我们自行设计的装置之所以没上:一是放空量大,二是无法解决瞬间

  泄放气液夹带的分离问题。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和可行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附录四中关于热辐射强度(不含阳光)的允许值规定如下:

  操作人员需连续暴露的任意地点,取/㎡。

  无防护设施,但有适当的防护衣着并需停留几分钟的地点,取/㎡。

  在火炬底部地面工作,必须几秒钟内撤离现场的地点,取9KW/㎡。

  耐火保护(第五节)

  本节就承重金属结构的耐火保护要求和范围作出了规定。装置区内火灾事故频率高,而且烃类火焰的特点是短短几分钟就能达到2000℉(1093℃)的高温。资料表明,碳钢在550℃时,其屈服限将降到常温情况的一半左右。因此对火灾危险环境区承重金属结构进行耐火保护是完全必要的,以使其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必要的强度,争取更多的时间处理和扑救火灾,减少损失,避免灾害范围扩大和下次灾害的发生。

  第条

  规定了应进行耐火保护的设施。

  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 重金属构架、支架、裙座。这和国外某些公司标准比较,≥5m3的数字是比较苛刻的,凯洛格公司设计标准Fire Protection规定是操作重量为磅(~公斤)及以上的设备,但另方面,凯洛格标

  准又比本标准高,他是不论什么介质,只要是在火灾危险区内的都应进行耐火保护。本标准只局限于甲、乙A类设备。本次修改虽然增加了重量等于或大于25吨且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的非可燃介质设备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但对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乙B类和丙类介质设备承重结构却没有要求似不妥。因为他们既是有火灾危险的设备,又处于火灾危险环境,希望能全面修订中解决。

  关于主管桥

  管桥是装置管道的主要支撑结构,虽然按API的观点“管道,不论管内输送的是何类介质都应算做没有潜在火灾危险的设备”,凯洛格公司规定也明确“不应将管道认为是可燃介质设备”。但是API的炼油厂防火实践和凯洛格的标准对火灾危险区内的钢结构主管桥还是采取了耐火保护措施。道理很简单,主管桥上管带,联系着众多的过程设备,管带失去支撑,不只自身可能遭受破坏,也可能导致与它相连的设备或设备接管处密封的破坏,引发更大的火灾。

  第条

  耐火保护的具体要求 承重钢框架,分单层和多层两类。单层的梁和柱。

  多层的又根据楼板结构有所区别,采用箅子板者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要保护。采用封闭式楼板者是另一种情况。

  楼板是封闭的时候,不能只是该层楼板面以上的梁柱保护,而以下的不要保护。

  实际上,各公司对装置内钢结构的耐火保护范围并不完全一样,这很难用一条什么理由去解释,主要看业主如何看待安全与经济问题和对火灾几率的估计。

  第条

  强调涂有耐火保护层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小时,耐火层材料要能适用烃类火灾升温快的特点。

  耐火层材料,传统的耐热混凝土除显粗笨、施工麻烦外,实用性 还是不错的,近些年,新上市的耐火涂料品类繁多,选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耐火材料对烃类火灾的耐火性能(阻火小时数); ⒉

  对金属结构不能有腐蚀性; ⒊

  对金属结构的粘附强度及耐久性; ⒋

  施工应用的难易程度; ⒌

  耐候性。

  六、储运设施(重要条文解释)本章包括如下内容:一般规定可燃液体地上储罐,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灌装站,火炬系统,泵和压缩机,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厂内仓库。⒈

  第条

  增加罐组的总容积。固定顶储罐罐组的总容积未变。浮顶及内浮顶储罐罐组的总容积由不应大于20×104m3增大到不应大于60×104m3。这是由于石化企业加工规模增大,进口原油由远洋轮运至沿海各地,需要建造大容积的浮顶油罐。10×104m3储罐已建造了若干台。储运自动控制水平提高及消防设备更新对增大罐组总容积已是客观上要求。

  第条

  规定罐组内储罐个数。原规定仅限制罐组内储罐的个数为12个,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3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近年来单罐容积向大型发展,单罐容积不同时其罐组内储罐个数也不同。

  一个罐组内储罐个数越多,发生火灾的几率就会越大。为了控制火灾范围和火灾损失,对罐组内储罐个数按容积不同有一个数量限制。修订条文时修订为“罐组内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一个罐组内所有的储罐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3时,罐组内的储罐个数可以不限,若其中一台储罐单罐容积超过1000m3时也不能按此规定。

  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因为丙B类液体闪点高于120℃,火灾危险性相对低些。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若油品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第条三款执行。

  第条

  储罐占地大、管道长,故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间距尽可能小,以节约占地和投资,储罐的间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⑴

  储罐着火几率。根据过去油罐火灾统计资料,1982年2月调查统计油罐年火灾几率‰。多数火灾事故是在操作中不遵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⑵

  储罐起火后,是否引燃相邻储罐爆炸起火,是由该罐破裂和

  液体溢出或淌出情况而定的。如果火灾中储罐顶盖掀开,但罐体完好,且可燃液体未流出罐外,则一般不会引燃邻罐。实践证明,只要有冷却保护,因辐射热而烤爆或引燃邻罐的可能性不大。⑶

  消防操作要求:考虑对着火罐的扑救和对着火罐或邻罐的冷却保护等消防操作场地要求,不能将相邻罐靠得很近。⑷

~的罐间距要求在国内石化企业已执行多年,证明是安全经济的。⑸

  储罐类型。浮顶罐内几乎不存在油空间,散发出的可燃气体很少,火灾几率小。所以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可比固定顶罐适当缩小。⑹

  取消“不宜大于20m”,其理由是单罐向大容积发展,浮顶罐已有10万m3、万m3,固定顶罐已有3万m3,油罐大型化一旦起火扑救困难,对邻罐威胁也大。

  防火堤、隔堤 ⑴

  第条

  罐组应设防火堤,但位于丘陵地区的罐组,可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一旦发生爆炸破罐事故,可燃液体便会流到储罐外,若无防火堤,流出的液体即会沿地面漫流。为避免此类事故,控制事故在一定范围内,故规定设防火堤,当有一定地形可以利用也可设置事故存液池。⑵

  第条

  防火堤内有效容积是按不同结构储罐发生事故破损可能性确定的。经多年实践证明也是安全可靠的。⑶

  第条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一半。经多年实践证明也是安全可行的。

  第条

  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必要时也可停放消防车辆。

  第条

  设防火堤的罐组内按单罐容积不同,控制隔堤内容积或储罐个数。

  储罐破裂极为罕见,但冒罐、管道破裂、泄漏难以避免,为了将事故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以减少损失,设置隔堤是必要的。

  第条

  多品种的液体储罐罐组内,应按不同品种液体设置隔堤。

  甲B、乙A类液体与其它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②

  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③

  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

  间;

  石油化工厂中间罐区和成品罐区内原料、产品品种较多而容积较小,为节省占地、集中管理,故将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可燃液体储罐共设在一个防火堤内。为了防止泄漏的水溶性液体、相互接触能起化学反应的液体或腐蚀性液体流入其它储罐附近而发生意外事故,对设置隔堤作出规定。⑺

  第条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计做出规定。这次修订对于防火堤高度限制在至之间,有利于操作、检修及消防。也与石油库设计规范协调。

  第三节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第条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组布置,因为管理、操作及消防都有不同的要求。

  第条

  增加了全冷冻式储罐的内容。不同储存方式的储罐分别命名为: 压力储罐——全压力式储罐; 低温常压储罐——全冷冻式储罐; 降温降压储罐——半冷冻式储罐。

  罐组内储罐应不超过两排布置,并应设环形通道。单罐容积 增大,提高要求,有利于安全管理。

  全压力式储罐罐组内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台。液化烃泄漏 几率主要取决于储罐个数,与容积大小无关,故限制个数。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对全冷冻式储罐个数限制的根据: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LPG lnstallations》(APIStd2510 1995 年版)(以下简称APIStd2510)条规定:“两个具有基本结构相同的储罐可围在一围堤内。在两个储罐间设隔堤,隔堤的高度应比周围的围堤低1ft。围堤内的容积应考虑同一堤内扣除其它容器或储罐占有的容积后,至少为最大储罐容积的100%。”

  在金山阵山码头中美合资金地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制造厂建造两台m3全冷冻式储罐(-43℃)已通过专家论证,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门认可。上海石化总厂厂内已建造并运行一台全冷冻式储罐。

  罐组内隔堤设置要求,对全压力式储罐罐组是按容积提出不同要求。全冷冻式储罐应每台一个一隔。依据APIStd2510 条规定。⑷

  不同储存方式的储罐不得布置在一个罐组。因为不同储存方式储罐结构、生产方式、安全要求不同,出现故障及消除的方法不同,不能布置在一个罐组。

  NFPA58(1992年版)中条规定“低温液化石油气储罐不能与易燃液体储罐一起安装在封闭的围堤内或与不需低温储存的液化石油气压力储罐安装在一起”。

  APIStd2510(1995年版)中条规定:“低温LPG储罐不应布置在建筑物内,不应在NFPA30规定的其它易燃或可燃液体储罐流出物防护区域内,或不应在压力储罐的流出物防护区域内。” ⒊

  第条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液化烃压力储罐比常压甲B类液体储罐安全,因为罐内为 正压,一般泄漏即使回火燃烧,也只在破口处烧,不会引入罐内,空气也不会进入罐内。例如,某厂液化乙烯卧罐的接管管件不严,漏出的液化乙烯气化后,扩散至加热炉而燃烧并回火在泄漏部位燃烧。经打开放空火炬阀后,虽然燃烧一直持续到罐内乙烯全部烧光为止,但相邻处的储罐在水喷淋保护下却安全无事。某厂动火检修液化石油气罐安全阀,由于切断阀不严,漏出液化石油气被引燃,火焰2m多高,只在漏口处燃烧,没有引起储罐爆炸。可见:①液化石油

  气罐因漏气而着火的火焰并不大;②罐内为正压,空气不能进入,火焰不会窜入罐内而引起爆炸;③对邻罐只要有冷却水保护就不会使事故扩大。故规定:当设有火炬系统时,罐间距为;在无火炬系统时,罐间距为1D。

  全冷冻式储罐防火间距参照NFPA58(1992年版)第条:“若容积大于或等于265m3;其储罐间的间距至少为大罐直径的一半”,APIStd2510 第条规定:“低温储罐间距取较大罐直径的1/2”,故规定全冷冻式储罐的间距为。⑶

  可燃气体干式气柜的防火间距,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相协调,亦规定为。⑷

  第条

  成组布置的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应为储罐最高液位高度与防火堤高度之差;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②

  防火堤应设置人行台阶或梯子;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非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原因如下:

  一是APIStd2510 第条规定:“低温常压储罐应设单独的围堤,围堤内的容积应至少为储罐容积的100%”; 二是APIStd2510 第条规定围堤最低高度为,且应

  从堤内测量;当围堤需6ft时,应设置平时和紧急出入围堰的设施;当围堤必须高于12ft或利用围堤限制通风的地方时,应设可对阀门进行一般操作和接近罐顶的设施,而不需要进入围堤。所以堤顶的宽度至少为2ft。

  七、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㈠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本节对石油化工企业含有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的防火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大体上从4个方面提出要求,归纳为11条。⒈

  对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雨水要求作到有组织排放,即都要排放到生产污水系统,且排放方式要求用暗管或暗沟,其目的是减少火灾发生机率,即使着了火,可以大大缩小火灾的蔓延范围。⒉

  尽量减少生产污水管道中的可燃气体发挥量,如对排放污水温度作出了规定。⒊

  对从生产污水管道中挥发出的可燃气体作到有组织排放,故对排放管的设置提出了要求。⒋

  对生产污水管道中水封的设置作出了规定,即对生产污水管道系统进行分隔,防止下水管道一旦着火蔓延到整个系统。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本节作了4条规定,前2条对隔油池的防火提出具体要求,隔油池要设盖板、壁高要有一定的超高,防止操作不稳定液位上升造成浮油外溢;对进出水管道水封设置提出要求。第3条对污水处理场的布置防火间距作出规定。

  第4条对循环水场冷却塔填料、收水器的材料防火提出要求。

  八、消防

㈠ 为了有的放矢的设置消防设施,重点部位加强防范,首先对已往石化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作一分析: ⒈

  将炼油厂事故划分三类为火灾爆炸、跑冒油、设备事故,在这些事故中,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比例约在50%以上,说明防火是重要关键。

  火灾爆炸事故,按装置、单元发生比例进行分析:工艺生产装置占69%,油罐区占10%,装卸油台占5%,隔油池占3%,说明装置防火是重点,火灾发生频率高;但罐区火灾火势大、损失大,难于扑救,也是防火重点;装置与罐区构成炼油厂防火两大重点。⒊

  装置火灾分析:甲类装置发生火灾占84%;从着火点分析多发生于液化烃类设备和超过自燃点的高温重油设备;设备之中动设备发生火灾更多些。故从消防角度看这些地点更是重点防护场所。从装置火灾扑救实践分析,用灭火器扑灭的占40%,蒸汽扑灭的占31%,切断油源灭火的占16%,消防车扑救的占13%,这一分析表明,设置供岗位操作人员使用的消防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油罐区火灾分析:甲类液体罐占70%;从起火原因分析检修动火引起占%,静电引起占12%,超温自燃引起占%,雷击引起占%;油罐火灾将邻罐引燃的占4%。通过上述统计分析,表明甲类液体罐是防火重点,从起火原因分析,对检修动火采取的必要防火措施应给予高度重视。其次是防静电、防雷措施。油罐火灾火势

  大,邻罐用水保护一般不会引燃。罐类型的安全度:美国石油化工防火手册对采用储罐类型的安全度作了分析,理想罐为100%,外浮顶罐为85%,内浮顶罐为75%,固定顶罐加氮封为60%,固定顶罐为35%。⒌

  装卸油台火灾:调查火灾24起,静电引起占50%,电气机车杂散电流占38%,说明装卸油台防火重点在防静电、防电气杂散电流,从灭火方法看及时切断油源后,只在槽车罐口燃烧,采用干粉灭火器或盖上罐盖即可扑灭。⒍

  隔油池火灾:起火原因多由检修动火焊渣落入池内引燃或管道着火蔓延引起,火势大,油层薄,下部为水用泡沫扑救方法得当才能扑灭。

  上面介绍的主要是炼油厂火灾分析,从国外某些资料介绍石油化工厂火灾发生机率并不高于炼油厂,气体加工装置多的石油化工厂,气体爆炸引起的火灾占的比例增高。

  岗位消防设施设置:为岗位操作人员使用,要求操作简单,1~2人可使用,启动快,用于

  灭。

  本章的内容分为10个部分 ⒈

  对消防站设置提出的要求,消防站即平时所说的消防队,⒈

  初期小火迅速扑灭。

  迅速控制大火,使其不造成蔓延,待足够援助到达将其扑主要对消防站的设置位置、车辆配备、火警接受及通讯系统、设施组

  成等作出了原则规定,也就是对石油化工企业机动消防设施提出的要求,本次修订装置水平有所提高。⒉

  对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作出了原则规定,主要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管道及消火栓、消防水炮、水喷淋等,这也是固定消防设施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本次修订提高了要求,如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尽可能设置稳高压系统,增强固定的岗位消防设施的设置,尽快的将初起火灾扑灭或控制不蔓延,如消防水炮设置,一人可操作,保护面积大,为了保证及时出水发挥作用必须有高压水为保证。⒊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设施中的主要的组成部分,这部分有专门的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这部分只是结合企业的特点对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形式、系统控制操作型式作出了补充规定。

  干粉灭火系统,内容不多,只是编制了2条定性规定。⒌

  蒸汽灭火系统,其性质亦属于灭火保护系统。

  灭火器设置,灭火器是最常用的供岗位操作人员使用的消防设施,亦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本规范是结合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便于设计、维护,本着实用的原则对灭火器的选型、配置作出了原则补充规定。⒎

  火灾报警系统,对火灾电话报警、手动报警器的设置提出要求,对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在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J116-98的基础上作出补充规定。⒏

  液化烃罐区消防,液化烃类火灾不同于可燃液体火灾,在不能切断气源时,使其在受控状态下燃烧是最安全的。消防设置基准是在消防冷却水的保护下控制燃烧,本部分对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作出了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常压冷储罐)消防冷却水设置要求的有关条文。

  装卸油码头消防,本部分是对“企业”的油码头消防设施设置提出了要求,消防保护对象是码头自身安全,而对停靠的船只是提供消防帮助。交通部标准《装卸油码头防火设计规范》消防保护对象包括对停靠的船提供消防保护,两者相比由于保护对象不同,故消防设置基准相差较大。⒑

  建筑物内消防,本部分为新增内容,结合石化企业特点对控制室、厂房、仓库等在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87(2002年版)的基础上作出的补充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使消防设施方便操作、实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宣贯材料

  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浅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电气2

  企业火灾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企业是指生产、加工、储存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且投资较少、规模小的企业。生产化工产品的原料、中间体甚至产品本身是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质。认真分析小型化工企业火灾事故特点、存在的问题及火灾事故原因,积极落实火灾预防措施,控制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火灾事故特点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加工、储存的化工原料、化工产品本身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性、易腐蚀性、和有毒性,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常伴随爆炸、复燃复爆,立体、大面积、多火点等形式的燃烧。不但导致生产停顿、设备损坏,也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难以挽回的影响。

  2、造成环境污染

  化工生产所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中间体、副产品及其中的杂质和生产中的“三废”排放物均属工业毒物,具有毒性、腐蚀性。一旦泄漏到大气或排放到江河中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大气、水资源污染,影响持久、治理难度大。

  3、灭火救援难度大,易造成救援人员伤亡

  化工安全事故一般来说现场都很复杂,常伴随着燃烧爆炸,火势蔓延猛烈。如出现有毒气体时,会严重威胁到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出现的腐蚀性物质,会灼伤救援人员的皮肤和灭火救援器材;发生建筑物倒塌,会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这些都会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不完备

  小型化工企业中有较大部分属于家族式企业,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差,随意性大。在厂区内随意新、改、扩建危险品车间、仓库或其它配套设施,均不主动申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致使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小型化工企业大量存在。

  2、生产厂房达不到要求

  如:短期投资租用废弃厂房生产,未按化工工艺流程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来设计厂房的结构和布局,在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3、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

  化工企业根本无消防器材、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消防基础设施。个别企业虽然设置了给水系统,但由于厂区设置地点比较偏远,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也不能满足火灾扑救用水的需要。

  4、企业法人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严重

  企业法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管理制度不到位,只要在未发生火灾事故之前,多数的负责人都会表现出不以为然的态度,或者强调理由而不整改隐患,或者被动整改而不彻底。

  5、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化工企业多为个体经营,没有完善的消防组织,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人问津,普遍存在管理混乱。大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减少人员、资金投入,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甚至有的业主既当老板又当消防安全管理人,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落实。

  6、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

  化工企业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能相对固定,因而许多从业人员未能及时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不懂化学物料的特性,不熟悉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就匆匆上岗操作,极易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且事故发生后又不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扑救方法及逃生办法,极易形成小火酿成大灾的局面。

  7、电气设备选型不对

  化工生产的原料均有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腐蚀性,其加工工艺方法基本是在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内采取混合搅拌、淬取及一些化合、分解等反应,有些原材料及反应中间产物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呈液态或气态形式存在,极易发生泄漏,一些工艺设备及电器线路如果未选用防爆型或未经防爆处理,泄漏的可燃液体或气体遇机械摩擦或电气火花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8、防静电措施不到位

  防静电处理是极易被忽视的方面,化工生产行业的管道多为钢管丝扣连接,化学溶剂在管道和设备中流动会因磨擦而产生静电,如果静电不能及时导除造成电荷积累,导致火花放电,就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三、火灾事故原因

  1、原料性质决定事故多

  很多化工原料的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决定了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频繁发生,压力容器的爆炸及反应物的超音速爆轰,都会产生破坏力极强的冲击波。

  2、生产过程事故多

  化工生产中的副反应生产,处于临界状态或爆炸极限附近的生产都易引发火灾事故。

  3、设备破损引起爆炸泄漏

  生产原料的腐蚀、生产压力的波动、生产流程中的机械振动引起的设备疲劳性损坏以及高温深冷等压力容器的破损;设备设计的不合理、加工工艺的缺陷等,经过生产运行的疲劳性催化,致使设备破损都易引起爆炸泄漏。

  4、设备老化引发事故

  任何化工设备、装置在生产运行中受生产条件影响及本身材质、性能限制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如高负荷的塔槽、压力容器、反应釜、经常开启的阀门等,运行一定时间后,就会进入多发事故期。特别是化工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维护管理不到位,经常带病作业,一旦设备进入故障的多发期,事故将很难控制。

  5、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流程复杂,工艺参数多,自动化控制程度高,操作要求高,误操作也是引起火灾的一个原因。误操作有管理上的问题也有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上的问题等。

  6、违章动火酿成事故

  设备检修往往都是在易燃易爆的化工装置区域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违章动火主要体现在:违章指挥,动火审批不严;贸然动火酿成火灾;现场监护不力;现场措施不力。

  7、习惯性违章引发事故

  职工对操作系统的操作要求、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研究不透彻;随意删改安全操作规程;缺乏针对性的岗位培训;监管机制不力等都会引发事故。

  8、电气设备选型不当引发事故

  化工生产设备及电器线路如果未选用防爆型或未经防爆处理,泄漏的可燃液体或气体遇机械摩擦或电气火花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9、静电积聚引发事故

  化学溶剂在管道和设备中流动会因磨擦而产生静电,如果静电不能及时导除造成电荷积累,导致火花放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四、火灾预防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对小型化工企业的选址要考虑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2、严把建厂审核和设备选型关

  小型化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因素。同时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流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防爆、耐高温或低温、耐腐蚀、满足压力要求的材质,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制造和安装,从而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3、落实防静电处理措施

  化工生产的设备均应做好静电接地。接地点应牢固,丝扣连接的部位当电阻值过大时应充分利用跨接,使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和管线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规范要求。

  4、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

  生产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停车检修及系统的安全评价等几个方面。一般讲,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受高温、高压、腐蚀影响,设备材料就会性能下降、焊接老化等,可能引发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炸引发事故。此外还要做好生产装置系统的安全评价,提前预见设备事故多发期的到来时间,及时弥补系统缺陷。

  5、严格动火审批,加防范措施

  在易燃易爆的化工装置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往往要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所以必须严格动火程序。动火程序主要包括:拆卸拿离、隔离遮盖、清理现场、清洗置换、检查审批、安全测爆、规范作业、熄火清场八个方面。

  6、强化教育培训,做好事故预案

  小型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要确保相对稳定,企业要严格职工的操作纪律,制定并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要进行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持证上岗、处置事故培训等,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水平和生产操作技能,提高职工事故状态下的应变能力。

  7,加强技术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常见并广泛使用于小型化工企业的防火安全装置有:阻火设备,如安全液封、水封井、阻火器、单向阀、阻火阀等,其作用是防止火焰闯入设备、管道或阻止火焰在其间扩展;防爆泄压设备,如安全阀、爆破片(防爆片)、放空管等,安装于压力容器、管道等生产设备上,起降压防爆作用;火星熄灭器,安装于产生火星的设备和装置,防止火星飞出引燃可燃物;自动探测器,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温度、烟雾等,当超过一定值(浓度)时自动报警,起动联锁装置自动停车并启动自动灭火设施,及时运作,快速灭火。

  8、严格消防行政执法,切实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要针对小型化工企业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隐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高温季节、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假日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介入火灾隐患的整改。要突出案件处理中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三停”和隐患单位的跟踪监督力度,有效地防止以罚代改、不停不改、隐患长在的问题。对隐患严重、无法整改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坚决执行“关、停、并、转”。

  总之,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多,气体介质复杂,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和侥幸疏忽,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才能真正掌握小型化工企业防火工作的脉搏,有的放矢、认真细致地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机率,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是各类事故中危险最大的,它的特点是普遍、多发、严重。

  1.1 事故发生的范围普遍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不仅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而且一个工厂各个车间都有可能发生。从工艺操作、设备管道、生产维修到设计制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漏洞等都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化工企业原料多变,生产条件变化大;工艺复杂,操作控制点多,而且相互影响;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开停车频繁,检修量大; 自动化程度低、安全联锁装置不齐;相当数量的工人、干部文化水平低,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防范事故能力不高;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的严肃性较差。这就导致化工火灾爆炸事故多次发生。1.2 事故时有发生,而且重复发生

  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每年都有发生,而且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重点要害岗位和主要设备的重复事故相当多,如锅炉缺水爆炸事故,煤气发生炉夹套和汽包憋压爆炸事故,变换饱和热水塔爆炸事故,合成塔内件破坏及氨水槽爆炸事故等。这些重复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事故教育差。对上级的事故通报传达、研究、重视不够,或在安全作业证考核方面必要内容缺少所造成。从而不能吸取兄弟厂的教训,提高警惕,采取措施,使这些年来危险性较大的事故一出再出。

  1.3 火灾爆炸事故的损失相当严重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一套装置破坏的有之,造成全厂生产装置破坏的有之,因单台设备损坏或关键设备损坏而造成停产损失的更多,这些严重后果中还包括一些工人、干部付出的生命代价,事故发生后,不仅厂里恢复生产需要加倍紧张工作,而且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火灾爆炸事故的恶性后果,使化工企业的安全状况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必须对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加以研究,以防事故的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2.1 可燃气体泄漏

  由于可燃气体外泄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可燃气体的泄漏就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可燃性气体泄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设备的动静密封处泄漏;(2)设备管道腐蚀泄漏;

(3)水封因断水,未加水跑气泄漏;(4)设备管道阀门缺陷或断裂造成泄漏。

  这类事故大致是由于生产设备管理混乱,密封材料材质或检修不合要求,操作维护不当,在检修中未泄压却加外力,操作中巡回检查开停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等因素引起的,因此,必须按原化工部规定的检修操作规程、无泄漏工厂的标准以及设备动力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以管理。对已出现的泄漏,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暂不能消除的要有预防措施,避免扩大或发生灾害事故。2.2 系统负压,空气与可燃气体混合 造成可燃性混合气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系统停车,停车后随温度下降造成负压,由敞口吸入空气;(2)系统停水,停水后水封水因泄漏失去作用而导致空气吸入;(3)操作失误,联系不当,报警联锁装置不全或失灵,造成气体抽送不平衡而至负压,由敞口或泄漏处吸人空气。

(4)气体人口管线被杂物、结晶体或水堵塞,造成抽负,由敞口或泄漏处吸入空气;

(5)用空气作试压、试漏,系统可燃物未清除干净、未加盲板,造成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

  这类事故大部分发生在气体输送岗位或与气体压缩有关的岗位,当发生在加压过程中时更加危险,因为在爆炸性混合气体中,一方面氧含量在增加,另一方面在加压后,爆炸极限范围扩大,更容易发生事故。2.3 系统生产时氧含量超标

  氧含量超标,可能在许多部位出现,但究其原因集中在造气岗位,通常由操作失误、设备缺陷、人员违章、断油断汽或安全报警装置失灵所造成,氧含量超标可能超出造气岗位范围而在脱硫、变换、压缩等部位发生,应当引起特别重视。2.4 系统串气 系统串气有2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高压串低压,形成超压爆炸;另一种是空气与可燃性气体互串形成化学性爆炸。前一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操作失误及低压无安全附件或附件失灵造成。如合成高压串低压液氨槽爆炸,合成高压串低压再生系统爆炸等等。后一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盲板抽堵错误,用阀门代替盲板或误操作造成。

  如某设备动火,内为空气,因系统未用盲板隔离,可燃气体由阀门漏入或有人误操作打开关着的阀门,使可燃气体进入正在动火的设备,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而发生爆炸。2.5 违章动火 违章动火有以下几点:

(1)未申请动火证又无动火安全知识,私自动火;

(2)虽申请动火证但未置换彻底或取样方法不对,分析结果错误;(3)动火安全措施考虑不周;(4)动火现场安全条件未周密查看;(5)动火系统与其它系统未彻底隔绝;

(6)动火作业证私自变更安全措施或更改动火时间;(7)不置换动火或未维持正压动火。

  这类事故是化工火灾爆炸事故的重点。由于动火作业技术性极强,管理要求较高,因此安技部门应切实控制好,以防事故的发生。3 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尽管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很多,有了不少经验教训,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也比较清楚,但生产过程中造成燃烧和爆炸的因素很多,涉及面也较广,特别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火源有的不易搞清楚,因此,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防火防爆的着眼点应当放在限制和消除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的控制上,千方百计地避免三者同时处于相互作用的状态。同时还要求我们在技术和管理上要集中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以控制事故状态的扩大,3.1 控制消除危险性因素 3.1.1 合理设计

  在化工企业中,搞技术改造,结合大修进行小改革的机会较多,在设计变更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技术水平高、可靠性强的防火防爆措施,采用安全的工艺指标和合理的配管。3.1.2 正确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是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只要严格按着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超过指标界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扭转,而不是勉强维持,就能达到预想的安全结果。具体来说,有4个方面:(1)按照规定的开停车步骤进行检查和开停车;(2)控制好升降温、升降压速率;

(3)控制好正常操作温度、压力、液位、成份、投料量、投料顺序、投料速度和排料量、排料速度等;

(4)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3.1.3 严格按照“四十一”条禁令和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办事 原化工部颁发的“四十一条禁令”中关于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是为总结防止违章动火的教训制定的,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也必须努力遵守。3.1.4 加强设备管理

  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装置缺陷。设备状况好,运行周期长,检修量小,事故隐患少,火灾爆炸发生率就低,凡是设备管理好的单位,安全生产的条件也好。搞好设备管理的手段有:

(1)贯彻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实行双包制度;(2)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强化监察和检测工作;

(3)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或有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设备,一方面加强检测和监察,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逐步更新换代。

(4)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要完整、灵敏、可靠、安全好用,同时,要注意用比较先进的、可靠性好的逐步取代老式的。

(5)推广检测工具的使用,逐步把对设备检查的方法从看、听、摸上升为用状态监测器进行,使之从经验检查变为直观化、数据化检查。3.1.5 提高自动化程度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的程度

  随着化工企业的发展,不仅安全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而且从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都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因为自动化程度的提高,避免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从而保证生产装置达到稳定、长周期运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多采用联锁保护装置,可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一旦出理不正常情况,有了联锁保护自动切断或动作,不仅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也遏止了事故的蔓延。当然,在使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时,首先,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同时,不应降低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不能因有了联锁装置而麻痹大意,特别应重点保护危险性大的部件。

  3.2 加强火源的管理

  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对火源的管理,化工企业的火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明火:主要是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和维修用火;(2)摩擦与撞击;(3)电气火花和静电火花;

(4)其它火源:指高温表面可产生自燃的物质、烟头、机动车辆、排气管等。

  加强上述四种火源的管理是避免火灾事故的基本措施。3.3 加强危险品的管理

  火灾爆炸危险品有以下几种:爆炸性物品,氧化剂,可燃和助燃气体,可燃、助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根据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按规定分门别类贮存保管。在贮存保管中必须把好“三关”,即入库验收关,在库贮存关,出库复验关。加强 对危险物品保管期内的安全,特别要注意的是:(1)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库内,严格动火制度;

(2)消除电气火花及静电放电的可能,库房用电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库房人员必须穿不带铁钉的鞋或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4)在搬运过程中要严格防止撞击、磨擦、翻滚。3.4 防爆泄压措施

  常用的防爆泄压装置有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放空阀、排污阀等,主要是防止物理性超压爆炸。安全阀应定期校验,选用安全阀时要注意使用压力和泄压速度。

  防爆膜和防爆门的作用,主要是避免发生化学爆炸时产生的高压,防爆膜和防爆门选用时应经过汁算并选择合理的部件。

  放空阀和排污阀是在紧急情况下作为卸压手段而使用,但需要人操作,因此,一定要保证灵活好用。3.5 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防止火灾蔓延是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常用的阻火设施有:切断阀、止逆阀、安全水封、水封井、阻火器、挡火墙等。这些设施的作用是防止当火灾发生时火焰的蔓延。如压缩机与各工段之间的切断阀、止逆阀、气柜或乙炔发生器的安全水封,甲醇放空管的阻火器.电缆间的挡火墙。

  对这些设施,应当利用计划小修对其进行清理、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在建筑上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堤、防火带以及合理的间距,采取耐火等级厂房等措施。3.6 工艺火灾的扑救

  化工企业火灾扑救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灭火工作,由于化工企业所固有的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易中毒的特点,如果灭火扑救方法不正确,非但不能迅速顺利地扑灭火灾,还会导致爆炸、中毒甚至重大伤亡。

  工艺火灾的扑救应根据不同着火情况采用不同措施: 3.6.1 可燃气体着火

  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果气源是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应在与火场切断后设法卸掉压力;如果气源是高温设备或高温管道,应立即喷水冷却;如果气源是压缩机,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设法卸掉压力。如果火势不大,管口可用湿麻袋、石棉布扑压或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机。在扑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是:

  A.在卸压排空时注意风向,防止放空、排污等增加火场可燃气体的量,导致火焰蔓延;

  b.防止有压力的可燃气体燃烧不完全与空气混合,形成混合物爆炸。3.6.2 可燃液体着火

  初起时可使用泡沫;干粉等灭火机,有时用湿麻袋、石棉布、黄砂,效果亦比较理想,如果火势较大,可使用蒸汽,如果液体比重比水小,切忌用水,以防火势蔓延。

  可燃液体贮罐着火,应一方面用泡沫、干粉等控制火势,另一方面用水冷却罐体,要及时切断贮罐物料的来路和去路。如果贮罐内的可燃液体有毒,应在上风方向扑救;有条件的应配戴防毒面罩和氧气呼吸器,避免救火时造成人员中毒。3.6.3 电气设备、线路着火

  首先,要及时切断着火处的供电电源,同时使用干粉灭火机灭火。3.6.4 库房着火 应使用干粉灭火机控制火势,积极组织人力搬走易燃物品,如果库房物质遇水不会受损或燃烧,可以用水灭火。在火势不大时,严禁打开门窗,以免扩大火势。

  工艺火灾的扑救关键在于初始阶段的灭火。因此,及时发现、及时正确扑救十分重要,当消防队赶到现场,厂方应维护火场秩序,听从消防队的指挥,积极配合尽快灭火。

浅析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电气3

  许 昌 市 新 合 作 烟 花 爆 竹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系别:化工系 班级:安技1001 学号:0 姓名:马永涛 指导老师:刘伟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我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企业和社会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4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重大危险源辨识》(GB-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999)

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廊坊广阳区土产杂品公司仓库烟花爆竹事故。

应急预案体系

  组织体制 运作机制 法制基础 保障系统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指挥 救援队伍 统一指挥 分级响应 全员动员 法制基础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信息通信 物资装备 人力资源 经费财务 应 急 体 系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当机立断,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2.危险性分析 单位概况

  许昌市新合作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小哲垡村西北。公司距小哲垡村2600米,距肖务村3000米,距桐万路1500米。仓库周围全部为耕地。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56万元,属集体企业,主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占地面积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为1200平方米。公司现有员工6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1人,仓库主1人,保管员2人,押运员1人。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廊坊广阳区土产杂品公司的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GB-90)所列危险品其危号为烟火制品。

  廊坊广阳区土产杂品公司存在的危险源主要是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主要危险来自于烟火制品造成的火灾爆炸。3.组织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求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广阳区土产公司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所有成员都负有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担负着公司内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4.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每天上下班前都要检查烟花爆竹库房是否漏药、虫蛀、鼠咬等情况,码放是否整齐,是否有跌落危险。库房定时通风,记录库内的温湿度的变化。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灭火器材、应急器材、医疗器材。 预警行动

  每位员工发现有事故隐患时,都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经理,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信息报告与处置

  设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公司员工发现问题及时拨打应急电话。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时,经理应马上向许昌市魏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区分局、许昌市魏都区供销社、许昌市魏都区环保局、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魏都区分局、许昌市消防大队、县级以上医院等部门报告。报告可采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报告中应说明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的类型、事故的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5.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1、一级紧急情况:本公司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必须立即通知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医疗部门、交通部门、质检部门等外部机构的外援救助。

  2、二级紧急情况:本公司全体职工可以处理的烟花爆竹事故。

  3、三级紧急情况:员工个人或两三个人就可以处理的危险事故。 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警后,对警情做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各种应急救援人员开始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处置

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由烟火药引起的爆炸事故,必须及时地、科学地进行现场救护。(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到现场查看有无人员受伤。(2)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3)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别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2、在爆炸事故发生中,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抢救,以减少伤亡和损失,自救方法如下:(1)卧倒自救

  烟火药剂发生爆炸时,首先看到的是闪光,因为光速比声速快得多(光速每秒30万千米,声速每秒340米),因此,当现场人员看到较大的闪光时,应该立即卧倒,卧倒时尽量选择桌、凳架下,一只手在额前,另一手盖住后脑,以防砖块,杂物落下时击伤大脑。(2)离开自救 事故发生是突然的,部分现场的职工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得惊惶失措,乱喊乱跑,造成了现场混乱的局面,往往会失去自救的良机。其正确的撤离方法就是迅速镇定下来,寻找安全通道,赶快离开现场,不论伤势轻重,应该挣扎出去,身姿低矮,沿墙行走,以减少事故发生。(3)滚地自救

  药物爆炸后,紧接着就是燃烧,应立即脱掉或撕掉燃烧的衣服或用湿衣服、湿麻袋披盖,千万不要仓皇乱跑,以免借风力助使火燃烧得更旺,当以没有以上条件的时候,应迅速就地打滚,利用滚地熄灭身上的火焰,以达到自救的目的。(4)止血自救

  烟火药剂爆炸事故中,最容易出现破伤流血,特别是动脉出血,必须尽快进行自救止血,千万不能坐等来人抢救,一般迅速有效的方法:指压止血法,其要领是在出血部位的上方一处,用拇指或其余四指把动脉管压在骨面上,以止住出血,紧急情况时可隔着衣服压迫,对动脉出血用指压法止血后,需立即换用其他止血法,再送医院治疗。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滋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由事故指挥宣布应急结束。事故应急结束后,经理应把事故情况向廊坊市广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上报,报告中应说明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的类型、事故的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应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