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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职责3篇(社区综治信访工作职责是什么)

2022-10-25 14:41:03综合

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职责3篇(社区综治信访工作职责是什么)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职责3篇(社区综治信访工作职责是什么),欢迎参阅。

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职责3篇(社区综治信访工作职责是什么)

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职责1

  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制度

  一、来访接待制度。“工作室”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人员要做好来访登记、谈话记录、信息报告、结案归档。

  二、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辖区内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对策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并上报情况。

  三、办事制度。一般性问题由接访人员当场处置,当场不能解决的,“工作室”报请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工作室”报请上级协调相关部门集中会办。

  四、例会制度。“工作室”主任每月召集一次工作室成员会议,通报排查整治、调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社会治安混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五、信息报告制度。按“实事求是、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准确及时、力求完整、严守秘密”的要求,实行各类信息月报和专报制度。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专报。

  六、台帐资料制度。“工作室”设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及矛盾纠纷调处台帐、综治维稳排查整治调处台帐和信息资料台帐“一簿三帐”。

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职责2

  王截流乡各村综治工作室工作运行制度

  1、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向村“两委”(单位领导)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3、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分流处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4、建立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为一体的村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机制,负责对调解组织移送或“工作室”直接受理的已经调解组织处理尚未达成协议的民事和可调解治安纠纷,直接进行调解;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联系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5、接受上级对由本村处理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调处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6、及时掌握辖区内社情民意和不稳定因素,向村“两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本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化解。

  7、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对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和奖惩。

  8、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防范,落实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9、推行“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管理模式,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对犯罪多发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和救助工作。

  11、开展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等群体的关爱、帮助和救助工作。

  12、开展禁毒工作。

  13、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在村“两委”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4、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5、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职责3

  村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室工作运行机制

  一、工作机制。建立以村居“两委”(单位党政组织)统一领导、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工作室”具体管理、村居(单位)干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混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整治、化解,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方式。“工作室”工作坚持“三个为主”(化解矛盾为主、服务民生为主、治安防范为主),做到“三个结合”(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确保“三个及时”(对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整治;对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对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预警)。

  三、工作流程。

  1、接访受理;

  2、排查梳理;

  3、分流处理(分析研判);

  4、调查核实:

  5、整治化解(及时预警);

  6、调解处理;

  7、签订协议;

  8、结案归档;

  9、跟踪回访(检查验收);

  10、告知处理途径(对调解无效或对调解协议拒不执行的案件,告知当事人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协调组织信访听证),向上级专题报告。

  四、工作权限。

  1、矛盾纠纷调处权。对于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主要领导根据 “中心”调度,有权进行协调处理、妥善化解.

  2、社会治安混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权。对辖区内社会治安混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有权进行排查整治、分析研判.

  3、调解权。对于“中心”分流指派的案件和协调形成的调处意见、整治要求,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调解完成,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4、服务协管权。对辖区“社会人”、新兴经济组织和新兴社会组织,有权向“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向村居“两委”(单位党政组织)提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等群体的关爱、帮助和救助的渠道及方式,加强对犯罪多发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和监控。

  5、应急处置权。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有权在村居“两委”(单位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依法、按政策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