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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3篇(杜绝教师有偿补课倡议书)

2022-10-27 09:22:48综合

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3篇(杜绝教师有偿补课倡议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3篇(杜绝教师有偿补课倡议书),以供借鉴。

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3篇(杜绝教师有偿补课倡议书)

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1

  教师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

  根据泉港区教育工委、泉港区教育局《泉港区教育系统坚持“五个注重”扎实推进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我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人[1997] 1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教授;

  4、不得个人或多人组成教学班子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5、不得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进行有偿托教服务;

  6、不得将学校宿舍提供给他人进行有偿托教;

  7、不得举办或以将房产出租、出借给他人等方式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8、不得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

  9、不得相互介绍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10、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或推荐学生和家长购买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

  11、不得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2、不得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3、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14、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15、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6、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7、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8、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19、幼儿教师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我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相关处理规定。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 年9月1日

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2

  教师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承诺书

  根据莆田市教育工委、莆田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等行为的通知》莆教[2012]综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我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人[1997] 1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教师利用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3、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教授;

  4、不得个人或多人组成教学班子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5、不得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进行有偿托教服务;

  6、不得将学校宿舍提供给他人进行有偿托教;

  7、不得举办或以将房产出租、出借给他人等方式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8、不得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

  9、不得相互介绍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10、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或推荐学生和家长购买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

  11、不得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2、不得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13、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14、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15、不得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审读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6、不得将审读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7、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8、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19、幼儿教师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我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莆教[2012]综19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处理规定。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2年6月4日

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3

  王集镇季集小学

  严禁教师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根据菏泽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乱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教监﹝2015﹞38号)和《关于切实解决违规有偿补课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宣教监﹝2015﹞3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使用教辅资料的行为。

  2、严禁教师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违规补课和辅导;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违规补课;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违规补课。

  3、严禁教师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违规补课或参加非法补习班;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违规补课。

  4、严禁教师参与各种类型的违规补课活动,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行为。

  5、严禁教师接受学生或家长违规补课的请求;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6、严禁教师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社会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7、严禁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8、严禁教师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9、严禁教师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10、严禁教师将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11、严禁教师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12、严禁教师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每学期学校组织相关领导不定期对全校师生订教辅资料、进行有偿补课等行为进行调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责任书一年一签,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望全体领导、教师认真执行。如有违规者,学校将追究违规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王集镇季集小学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