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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范文模版]3篇 风轮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2-10-28 09:39:36综合

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范文模版]3篇 风轮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范文模版]3篇 风轮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供大家阅读。

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范文模版]3篇 风轮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范文模版]1

  宗场乡初级中学校

  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对受了纪律处分学生进行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严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无任何违纪现象,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操行成绩良好以上,且表现积分达到要求之后可向德育处申请撤销处分。(说明:学校给予每个违纪学生表现基础分为40分,通过表现优秀增加表现积分到100分可撤销警告处分;达105分可撤销严重警告处分;达110分可撤销记过处分;达115分可撤销记大过处分;达150分可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2、有突出表现的,经德育处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第四条:撤销处分的程序:

  1、本人申请。(撰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2、本人所在班级讨论,班干部、科任教师、班主任均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3、德育处领取《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规范填写完毕并经班主任、家长签字后交回德育处。

  4、德育处调查研究,公示撤销处分公告。第五条:表现积分加分、扣分标准:

  1、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周之中没有违纪现象,加5分。(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2、考试成绩较前一次总分进步1-9名加2分,进步10-19名加5分,进步20名以上加15分。(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3、做一件好人好事加5-10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4、完成学校或班级突击性任务一次加3-5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5、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视情况加5-10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6、积极参加上级、学校、班级组织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荣誉加5-25分。(以获奖奖状或证书为依据)

  7、积极帮助科任教师完成力所能及事情加3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8、其他项目,德育处、班主任、科任教师酌情加分。

  9、若违纪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再次违纪,德育处将根据课任教师、班主任、行政人员意见给予相应扣分。

  宗场中学德育处

  2012年2月8日

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范文模版]2

  启蒙民族中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中学生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逐步形成世界观的时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一代的基本要求。开展三好学生的评选是引导学生好好学习,奋发向上,相互促进,健康成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三好学生”的评定和表彰每学期一次(毕业班只在上学期表彰)。

  二、评定办法: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社会责任感,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8、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秀。在期末测试中,15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120分及以上;12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96分及以上;10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80分及以上。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

  启蒙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4年1月2日修订

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范文模版]3

  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他人权利,损害公私财物,偷摸盗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无故逃学进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均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违反校纪校规管理规定的处分分为下列三类:

  1、检讨(包括口头、书面、公开或不公开检查、检讨),停课反省。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3、有违纪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者,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一并处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作口头检查、书面检查或公开

  1、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不听教育的;

  2、侮辱、谩骂他人或叫喊他人外号的;

  3、说低级下流话的;

  4、不经允许进入教师办公室的;

  5、经常迟到早退的;

  6、不服从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管理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自行车的;

  7、穿戴不整、女生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穿拖鞋进入教室和不讲究个人卫生的;

  8、不按时完成各科作业,不认真值日和不履行干部职责的;

  9、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场所的;

  10、上课期间未经许可私自出入校门或说假话的;

  11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包括不交试卷、撕毁试卷、无故不参加学校考试者);

  2、不按时作息,午休时进行其它活动,对他人学习、工作、休息造成影响的;

  3、吸烟、猜拳喝酒的;

  4、在教室、校园内追逐打闹,出入教室、校门拥挤奔跑的;

  5、在教室、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附近扰乱课堂教学、生活秩序的;

  6、偷拿他人邮件或未经他人允许拆看他人信件的;

  7、集体外出活动,未经许可随意离队或违反纪律的;

  8、未经学校组织,私自看录像、打台球和电子游戏机的;

  9、住宿学生不经允许在校外住宿的;

  10、不讲公共卫生,在校园内乱倒垃圾、污水、乱丢果皮、纸屑、瓜子皮,随地大小便的(同时停课打扫校园卫生);

  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不听劝告者,加重处分。

  第六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打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2、在校内生火,住宿学生在床上点蜡或油灯的;

  3、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安装灯头、插座,使用电器的;

  4、住宿学生私自留人在校住宿,未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的(当天造成损失的,同时追究经济责任);

  5、私自游泳的;

  6、在教室、宿舍等墙壁上乱涂乱画或将脚印蹬到墙上的(一并处以经济赔偿);

  7、无故撕毁文件、法规、布告、通告专刊或有关张贴物的(包括黑板报、教室布置等);

  8、制造和携带凶器(匕首、刀具、棍、棒等)的;

  9、偷看或保存有害书刊的;

  10、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1、辱骂值日教师、值日学生的;

  2、行凶打人,但未造成伤害的;

  3、在大型活动中(全校大会、升降旗仪式、文艺汇演、体育竞赛等)破坏秩序,不听指挥的;

  4、聚众起哄或在校外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的;

  5、攀枝摘花、翻院拆墙、撞门砸窗和翻门扭锁的;

  6、谈情说爱的;

  7、破坏教室、学生宿舍、微机室、实验室内设施或严重影响其卫生的;

  有上述行为不听劝告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凡每学期累计旷课达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12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者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分别处以赔偿或加倍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令其退学至开除学籍。

  1、故意损害和盗窃公私财产的;

  2、与社会上不三不四人员往来,打架造成伤害事件的;

  3殴打辱骂师生员工情节严重的;

  4、被公安机关收审的;

  5、有勒索别人钱物行为的;

  6、传看、传抄、传播黄色书刊和黄色音像光盘的;

  7、凡在校学生进网吧的;

  第十条本条例内没有列举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凡是触犯刑律的,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导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