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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3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填什么)

2022-10-30 09:04:48综合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3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填什么)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3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填什么),供大家参阅。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3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填什么)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1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6年)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其中至少有1次市级以上公开课)。

  3.任现职以来,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一门地方、校本课程并在校级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系统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

  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乡村教师具备两项):

  1.获得省特级教师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承担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6.所领导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7.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长完成过市级或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省级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8.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三项):

  1.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合2部(篇)(教研人员合4部(篇))。

  2.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教研人员需2次)。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排名前三)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4.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5.主持校级以上课题改革实验,并在县级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示范引领方面

  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担任过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

  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其中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教研人员应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和评课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

  1.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以上“双师型”教师。

  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核心成员或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6.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县级以上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教研人员需具备两项):

  1.出版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教研人员需2部(篇))。

  2.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教研人员为主持编写)。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

  1.开设过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和工作任务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五、一级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初中)满4年;或获中师学历满5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满5年。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校际教学交流和县级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职业中学专业教师能够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育教学方面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被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县级骨干教师。

  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

(四)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与过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参与编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参与编著校本教材,地方教材。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工作任务方面和示范引领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六、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未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二)高级教师

  未具备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

(三)一级教师

  未具备一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一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一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称“市” 均指“设区市”,“县”指“县、县级市、区”,所称“以上” 均含本级。

(二)乡村学校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市)中心城区学校教师。

(三)无乡村学校的城区的区属学校或省、市直学校教师在薄弱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视同为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作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要求。

(四)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

  1.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团委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2.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3.担任行政干事、社团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2年折算担任班主任1年。

  4.教研人员、幼儿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五)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管理工作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工作。

(六)教研人员是指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

(七)循环教学是指幼儿园小班-大班,义务教育1-6年级、7-9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教学点教师、职业中学教师、教研人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八)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均是指由各级教育部门举办,且省级及以下的获奖须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获奖文件和证书的竞赛活动。包括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九)本条件所述的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的奖励,不包括学科竞赛。

(十)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国家级荣誉称号。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省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省级荣誉称号。市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市委、市政府、省厅局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市级荣誉称号。县级荣誉称号是指由县委、县政府、市局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且在系统内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广大教师认可的荣誉称号,视同县级荣誉称号。

(十一)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国家级奖励;省(部)级政府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奖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省(部)级奖励;市(厅)级政府奖励是指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局)奖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市(厅)级政府奖励;县局级政府奖励是指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奖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县(局)级奖励。以上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和文件为准。

(十二)公开课是指由学校及上级教育教研机构组织的,本学科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相关人员参加的优质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

(十三)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是指通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科技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应有立项证明材料和结题证明材料。

(十四)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有国家正规刊号的教育教学影视作品视同教材,有国家版权号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教育教学软件视同教材。

(十五)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列的刊物。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教师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其它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无效)。

  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在市级教育部门主办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视同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十六)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12月31日。

(十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程系列)指南

  09-12-04 10:51:31 人气: 来源: 字 体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程系列)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②中专毕业或取得市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③参加市职称部门认可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④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专业与毕业专业不一致的,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破格申报技术员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动手能力强,能解决实际问题,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做出了一定贡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他与本专业相关奖项获得者;

②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上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格,但确有真才实学,任技术员期间,在技术工作上做出了一定贡献,有一定工作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①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受聘技术员5年以上;

②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破格

  2、工程师申报条件:

①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非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社会化评审专业条件)

④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社会化评审专业条件)

⑤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参加市职称职能部门组织的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社会化评审专业条件)

  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①中专毕业前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以上。

②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⑤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材料种类

  1、申报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不需要装订,可网上下载)

②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事业单位需要)

③任现职以来考核表(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复印件)

④单位提供的有关个人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

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受理机构审核后退回本人)

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受理机构审核后退回本人)

  2、评审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备)

②专业技术经历(能力)的材料

③本人业绩、成果的材料

④论文、论著(发表的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未发表的提供打印件)

⑤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⑥《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原件)(不需要装订)

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不需要装订)

  3、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者提供)

  4、破格评审材料(破格申报者提供)

  5、照片1张(大一寸)

  三、材料填写和撰写要求

  1、评审表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不需装订,可网上下载);

②《评审表》除工作总结可打印剪贴外,其它内容必须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③《评审表》中的单位核实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遗漏。

④《评审表》中的工作总结围绕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不能过于简单。

⑤《评审表》内填写的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相一致,如: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考核等级应与考核表一致;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⑥《评审表》中的个人声明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名。如果本人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参评材料有不实之处,声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今后努力方向,可电脑打印。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重点写从事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及获奖情况;四是著作、论文(含技术报告、科研报告)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申报的理由。

  3、专业技术经历(能力)

①申报中级或高级工程师经历(能力)要求:

  可对照评审条件第七条逐条列出,主要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如专业技术项目、课题的完成情况,要有相关立项、合同、验收、鉴定等,材

  料要具备完整性,如设计人员要提供产品或项目设计图纸。所列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名称要与《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的内容相对应。

②申报助理工程师经历(能力)要求:

  参加本专业的理论和业务研究工作,参加并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任务;能帮助解决工作中一般的技术问题。

③申报技术员经历(能力)要求:

  协助完成本专业一般性的研究、设计任务,能帮助记载和整理有关专业资料。

  4、业绩成果

  对照评审条件第八条逐条列出,主要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奖励证书,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在该项奖项中所发挥的作用。业绩材料要与《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中的内容相一致。

  5、论文、著作

①申报高级工程师:

  提供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③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②申报工程师:

  提供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②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专业总结2篇以上。

③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并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原件、复印件。未发表的,须提供正文打印件,每篇均要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整理装订要求

  1、下载《申报材料目录》,《评审表》单独存放,不用编页,无需装订,其他材料按目录列出的顺序要求排放,编写页码,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可将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高级职称的如材料较多,可将论文、著作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只需要装订复印件)。

  2、对于提供的所有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填写《申报材料目录》,将《评审表》与其他装订的材料一起装入材料盒内。

  4、申报者请在评审材料袋封面的相应栏目中留下手机号码或直接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5、为便于及时办理职称证书,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职称名称)。

  6、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整理、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符规范的,各代理机构不得受理。

  说明:

  1、本指南主要针对工程系列,其他系列可做参考。

  2、由省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对象,应按省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和装订材料。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3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说明:该资格条件,是在粤人职[1999]26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4]223号、粤人发[2005]75号及粤人发[2005]177号文进行了调整,如有错误,以上列文件为准。

  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一、中学系列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 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已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

  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 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师转化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2)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教师;(3)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的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

  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提供自编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

(三)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教研骨干,推广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成为当地电化教学的带头人或电教科研骨干,推广电化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贡献较大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独立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的中小学

  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3年以上,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人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9.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0.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省、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1.省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省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省教育促进会和教育学会的教育创新成果奖、省黄华奖。市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奖:指市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课例奖。

  12.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3.市、县级以上学术会议:指由市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14.第一条及附则: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中“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 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

  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中学二级)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4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中二)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8年以上。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教师2年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一项。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一次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电教教师参与过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较好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培优转差取得一定的成绩;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县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教学效果较好。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

  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职中专业课教师1年,图、音、体、生、劳技、健康教育课、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9.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0.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

  11.省、市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广东省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二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三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某一年级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三)承担过科组或级组公开课。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进步。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基本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第七条 论文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

  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图、音、体、生、劳技、健康教育课、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广东省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三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某一年级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协助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能实施素质教育,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稳定。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基本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三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

  条件。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二、小学系列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严重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4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4 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小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

(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六)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年青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学年相比或与其他班级相比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提供主办单位证明材料)论文1篇以上。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四)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

  二、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应为2年)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小循环教学”:指小、学1—3年级、4-6年级教学,或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教学。

  9.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及中层干部、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10.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11.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2.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奖。

  13.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4.县级以上教研会议:指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功,胜任小学中、低年级的教学工作,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具有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以及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认真上好科组公开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基本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中、低年级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两个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协助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四)培优转差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六)有计划地开展课外活动。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较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对其所教学科学习有兴趣,学生成绩有进步,优秀率、合格率有所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较好的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身心发展较好。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学校证明);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复印件);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3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电教、电脑、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7.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二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掌握本学科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工作,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中专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承担过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幼儿园教师承担过一年龄班的教育工作。

(三)承担过科组或级组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

(四)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承担的公开课(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较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较好的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较好,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有效果,发病率有所下降,基本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巿、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可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三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掌握本学科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工作,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

  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承担过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幼儿园教师担任过一年龄班的教育工作。

(三)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较好的行为习惯。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有效果。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3)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