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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3篇(中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2022-10-30 10:37:36综合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3篇(中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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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3篇(中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1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 :在 关键字:供应链 企业 物流 研究

  一、引言

  1、研究背景

  进入 20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政治体系的变革,政治系统中越来越强调行政 权力的地位,这既有利于政府处理日益增加的事物,也有利于加强行政集权化。在这种变化趋势下,行政机关开始集自由裁量权、行政司法权和立法权于一身, 集权化的形式越来越明显。行政权在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较量中, 其地位越来越 突出, 呈现出逐渐膨胀的趋势, 即使以三权分立闻名的美国, 也不能逃脱这种变 化趋势。政府行政权力的无节制扩张必然引起民主的倒退, 因此, 当前世界的主 流思想都要求对行政权进行制约,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保护公民的自主地位不受干涉,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 将政府的行政权纳入法律体 系的监管下, 建立健全的行政监督体制, 对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限制 和约束,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也是各国采取的主要做法。

  在我国, 党和政府在行驶权力时, 也非常重视民主的建设, 决不允许官员滥 用行政权力, 因此历史非常重视行政监督工作, 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 之路。新中国成立之时, 我国就认识到行政监督的重要性, 并着手进行行政监督 体制的建设,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人民民主观念的不断加强, 人们也 开始越来越重视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 我国政府在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时, 十分 注重来自民间的监督力量, 尤其是在信息科技非常发达的今天, 人们可以通过各 种方式参加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中去, 而政府也非常愿意接受来自群众的监 督, 因为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此外, 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内部自体监督体 制的建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地方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这种建设的成 果。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来自行政组织的内部自体监督和来自 外部的异体监督相辅相成的行政监督体制, 这是行政监督体制的一大创新, 极大 地促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了行政机关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行政机 关滥用职权, 侵害民众权利的行为形

  成了有效的制约。但是, 我们也应该清醒地 认识到,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 新旧体制的交接需要一定的缓冲 时间, 旧的体制依然在发挥作用, 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 行政 监督仍然存在许多法律上的盲区和漏洞, 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然在滥用权 力、牟取私利, 这种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 从当前我国反腐工作的成果可以看出 来,行政机关中存在着很多的老虎和苍蝇。我国人口众多,行政机关庞大,监督 体制的建设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我国的监督体制目前还普遍存在制约无 力、程序拖沓等问题, 监督的效果也远没有达到民众的预期, 频频见诸报端的官 员贪腐事件一次次冲击着民众的心理防线。因此,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还有 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即使这条路再艰难,政府也应该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2、研究意义

  当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政府需要处理的公共事务越来越多, 这在 客观上促进了各国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范围的扩张, 政府职能也呈现出多样化、复 杂化的发展趋势。政府职能部门如何行使扩大后的职能范围时, 需要有科学的理

  论进行指导, 否则很容易造成滥用职权的恶果。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在于梳理我国 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 在此基础上, 分析相关的改良知识和理论, 以为我国行政 监督体制的完善提供一下理论上的指导。

  3、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现行的行政监督制度是基于三大核心理论监理起来的, 即 “社会高 于国家”、“天赋人权”和“权力恶”。这三大核心理论的演化逐渐引申出一系列 关于权力制约的理论和思想:主权在民, 分权制衡, 自由主义监督观以及腐败的 经济学研究等。近代西方的学者所提出的一些关于监督制度的理论对现今学者的 研究工作依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近代有很多的西方学者开展了对行政监督的理论研究,也分成了很多的学 派, 相关的研究著作有 《现代政治分析》 , 《公共选择》 , 《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等, 这些理论著作是这些西方学者研究和智慧的结晶, 虽然历史向前推进了一百 多年, 这些著作中所包含的思想和方法理论仍然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其研究的 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广义行政监督, 议会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的政策 过程以及对政府腐败的行政监督研究。

  从上世纪后半叶开始, 腐败现象也开始在西方的政府部门中滋生, 为此西方 学界也拓宽了研究视野, 将对腐败行为的监督纳入到行政监督中去, 这样关于反 腐问题的研究就上升到了政治现代化的层面上。而随着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加 速, 其所采用的一些反腐方法, 对官员和政府行政部门追责问责的经验以及防止 行政监督流于形式或者执行不力的举措,非常值得我国政府学习和借鉴。

(2国内研究现状

  从上世纪后半叶开始, 腐败现象也开始在西方的政府部门中滋生, 为此西方 学界也拓宽了研

  二、行政监督体制的基本概念和功能原则

  1、行政监督体制的基本概念

  我们在解释行政监督的概念时, 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进行定义。狭义 上的行政监督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对自身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内部监督, 属于政府机关的自发行为;而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指的是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 从外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的主体已经 发生变化。相比于狭义上的行政监督,广义上的行政监督具有群众性和广泛性。狭义的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自体监督, 其监督的效率和效力都无法进行有 效保证,因此,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更能够体现出行政监督的本质和意义。

  行政监督体制是行政监督领域所有的体系和制度的集合, 包括设立行政监督 机构, 确定其隶属关系, 明确行政监督主体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确立起运行方式, 在这些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体系和制度都属于行政监督体制的范畴。

  2、行政监督体制的功能原则(1行政监督体制的功能

  行政监督是提高政府行政单位行政管理能力和效率的有效方法, 其最根本的 目的是监督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不出现职权滥用、违法违纪等现

  象。行政监督是实现行政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 其 在行政监督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预防功能

  行政监督存在于行政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 它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进行事前 监督。通过事前监督, 能够及时发现行政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行为失当或行 为过失等的迹象, 并通过对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及时预警的方式将失当或 错误扼杀在萌芽状态,起到很好的预防效果。

  2控制功能

  行政监督的存在迫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时,更加注重工作的成果和效果, 因此, 行政机关会自发地制定行政目标, 对于懒政怠政的现象起到了很好的监督 作用。并且,随着行政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监督主体越来越广泛,监督方式也 越来越丰富, 行政机关的行为随时都处于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之下, 这对行政 管理按照控制目标发展非常重要。

  3评价功能

  评价效果体现在行政监督的整个过程中, 实际上, 行政监督也是对行政管理 工作成果进行评价的一个过程。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 行政监督 能够

  对他们的工作成果进行及时评价, 发现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 有利于行政单 位工作方式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在提高整个行政系统的行政管理水平上发 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4补救功能

  行政监督的补救效果是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实现的。行政监督对行政单位及 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事后监督, 在发现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后, 促使行 政机关制定相应的补救和整改措施, 尽最大努力挽回或者消除工作上的失误带来 的不利影响。同样, 行政监督也能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进 行揭露, 从而有效遏制这类违法乱纪现象, 防止类似问题的不断出现, 对行政机 关合理合法的职能进行监督和补救。

(2行政监督体制的原则

  行政监督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否则不仅不利于其强大功能的发挥, 甚至 有可能导致监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依据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实际特征, 开展行 政监督工作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平等性原则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行政监督工作必须遵循平等性的基本原则, 这是 发挥行政监督职能的基础。在我国, 不存在可以不接受监督的特权, 也不存在具 有特权的监督,一切行政监督工作的开展都处于法律体系的掌控下,任何机关, 不管其级别高低;任何领导, 不管其职位高低, 其接受监督的义务和享有监督的 权利是对等的。而作为行政监督工作实施主体的监督机构, 也必须接受来自外部 的监督。行政监督工作一旦违背平等性原则,则必将引起行政监督的大倒退。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监督体系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也是基本条件, 可以从以 下三个方面理解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 行政监督主体必须是法律 承认的,在履行职能时必须严格恪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监督程序的合法性, 行政主体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行政监督活动的合法性。3经常性原则

  经常性原则指的是行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是经常性的, 而不是运动性、突击性 的,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监督, 不仅可以对他们形成较强的约束, 还能够及时发现其违法违规现象和不当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4广泛性原则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行政机构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 这就决定了我国 所有的公民都有充当行政监督主体的权力,这就是行政监督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这种广泛性的监督可以深入到对所有机关单位行政管理制度、行政措施和行为的 监督。

  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缺陷和形成原因解析

  1、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

  我国领导人从建国伊始就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 权力服务于人民, 因此非 常重视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和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情的变化, 我国行政监 督体制的完善工作一直处于稳步推进中,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 行政监督体制的 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目前已经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监督体制。在政府 机关单位的行政管理中, 行政监督体制很好的保证了 “合理行政” 和 “依法行政” 的贯彻执行,使我国行政管理工作持续向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向推进。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既强调内部监督系统的建设, 也重视外部监督系统功能的发 挥。而来自行政单位外部的监督是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力量和有效方式, 我国的 外部行政监督包括:政党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

  2、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缺陷

  当前, 随着我国社会各个领域改革的深入推进, 行政监督体制的问题和缺陷 表现的越来越明显, 这一方面是体制不完善的原因, 一方面是形势变化对体制的 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监督意识薄弱

  监督意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 一是监督 客体积极接受各方面监督的意识。但是, 受到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 无论是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还是人民自身,很多人还存在“官贵民贱”的错误思想,作为监 督主体的人民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比较薄弱, 作为监督客体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对人民群众没有足够的尊重和重视, 缺乏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监督主体认 为自己是无权人, 管不了有权人, 甚至害怕监督活动会得罪人, 而有些政府公务 人员,素质比较低下,甚至会滥用职权对监督主体实施打击报复。因此,强化监 督主体和客体的监督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2法制化程度低

  需要指出的是, 我国行政监督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 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健 全,给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对监督 标准的司法解释不明确, 造成监督者在开展监督活动的过程中因为没有明确的执 行标准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对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带来巨大挑战, 而且因为标准 不明确,也无法准确的对监督客体的不轨行为进行界定和纠正。2实施细则不 具体, 目前相关法律体系没有明确规定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给监督活动带来实际 操作上的困难, 甚至有时候造成监督活动流于形式, 对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监督 主体的积极性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3同体监督存在的问题

  同体监督也是内部监督, 是国家行政机关自身开展的对自身的监督活动。专 门监督属于同体监督的一种形式, 监督的主体是具有独立职权的国家审计机关和 监督机关, 监督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内部监督是一种很优越很高 效的监督方式,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也具有明显的短板:1行政机关内部实 施的一般性监督具有明显的不足, 尤其是来自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由于各种原因, 基本上流于形式;2行政机关内部实施的专门监督,由于监督主体缺乏足够的 独立性和受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效果也大受影响。

(4异体监督存在的问题

  异体监督也是外部监督, 其监督的主体有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各种社会团 体和组织、人民群众等, 当前,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外部监督并没有充分发挥其 监督的职能和效力,在强度、力度和时效性等方面仍然有待提高。1党政不分 ,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 其他的一切党派都是参政党, 必须接受共产 党的领导。我国宪法规定,我国一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党政不分的弊病,很多时候,党的干部也是国家公务员, 造成行政监察和党的纪律监督之间权责不清、划分困难, 党的监督经常直接取代 行政监察发挥作用,这是监督体制中党政不分的一个重要表现。2权力机关的 监督流于形式, 宪法赋予我国权力机关实施行政监督的一系列权力, 不仅可以对 政府机关进行事前监督, 通过立法的方式促使政府规范行为, 也可以对政府进行 事中监督, 即有权改变甚至撤销政府颁布的不当决定, 还可以进行事后监督, 弹 劾政府的不当行为, 甚至撤销各级政府的领导人。但是实际上, 我国权力机关并 没有有效行使其监督的权力, 监督活动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流于形式, 表面化、形 式化。3司法机关的监管滞后,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在行政 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 司法机关在其监督活动中存 在许多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在:立法赶不上形势的变化, 目前仍然没有形成一套 符合我国国情的健全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司法机关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容 易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干扰,导致其不能独立自主的完成监督工作;司法腐败, 司法机关内部发生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导致行政监督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4人民群众的监督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在我国的官员中,还普遍存在“官贵民 贱” 的错误思想, 很多官员不尊重和重视来自群众的监督, 甚至还会滥用手中职 权对行使监督权利的群众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导致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长期受到压制,无法发挥出应用的效力。5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小,民主党派 在我国是参政党, 并不具备国家层面上的权力性质, 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往往流于 形式,因此实际发挥的监督作用比较小。

  3、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缺陷形成原因解析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很多缺陷, 这些缺陷的形成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 只 有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1权力与行政监督

  行政权力和其它的权力形式一样具有强制性, 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对 于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必须服从和执行, 而如果无法对权力执行者进行有效的约 束与限制, 容易造成权力的扩张和滥用, 最终容易导致个人集权和个人专断。行 政权力的这种强制性能够保证行政权积极功能的发挥, 但也会诱发行政权的扩张 性和侵犯性,行政权扩张后,必然会对行政监督造成侵犯。

(2人性与行政监督

  行政权力的强制性为权力腐败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最终导致权力发生异化的 却是权力行使主体的私欲。如果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能够抛弃一切私欲,真正做到 大公无私,那么行政监督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实际上,人性总会收到各 种因素的干扰和诱惑,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2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问题;完善对策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列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四项内容之一。所以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概述

  公共行政学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对行政监督进行了定义。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主要是上级对下级)和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的视察和督导。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简言之,就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有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和建设,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有效的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日趋规范,日趋完美,在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与我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但是不可否认,在现实中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制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发展较晚,并且整个监督体系庞杂,行政监督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我国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了许多明显的不足及问题。

(一)行政监督整体功能不强,缺乏合力

  经过多年的不断建设,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全面、系统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势。但是由于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权责关系并没有完全理清处理,各种监督主体又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造成了职责权限不清、职能要么交叉重复,要么监督缺位,以至于乱用权利力,推诿扯皮,互争管辖权等现象屡屡发生,这必然损害行政监督的权威和效率,削弱了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行政监督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

  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善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为加强我国的行政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完善,监督法律制度不足。具体表现有:缺失重要的监督法律、完善的监督法律体系和必须的监督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范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部分领域甚至有空白,一些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另外还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三)行政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的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但是就我国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体系来看,行政监督主体的地位不独立,导致监督缺乏力度,从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看,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关受到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易导致行政监督主体的缺位、监督功能错位等现象,严重制约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行政监督形式单一化,重事后监督,缺乏预防监督

  行政监督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应该遵循经常性联系性的原则,贯穿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依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的阶段不同,行政监督可以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阶段,只有三者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主体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预防和控制,没有把预防为主作为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同时又缺乏应有的控制力度,以致造成行政偏差过多,陷入被动消极的不利局面。因此,有效的行政监督应该是问题发生前的预防和控制,建立起对行政权力使用过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为一体,提高监督效能。

(五)行政监督开放性、透明度不高,公民参与意识不强

  在我国行政活动的公开化、透明性不高,使“暗箱操作”、“报喜不报忧”等现象频频发生,造成政府公开的缺失和非透明,最终导致监督信息的不平等、渠道不畅通,使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此外,公民的参与及监督意识不强,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主管行政机关的侵犯时,不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

(六)部分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从总体上说,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人员结构、知识层次、能力水平比较好。但是部分监督人员仍需提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行政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思想素质不到位,办事不坚持原则、贪污腐败、监督不当等,这些问题阻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开展。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行政监督体制的协调机制,增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只有当行政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时,才会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权威。因此,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使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具体做法有:通过立法出台有关协作方面的制度,有力地保障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调;建立综合性协调机构,负责对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目标和活动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严谨的监督网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条件,互通信息,联合合作,增强我国行政监督的整合性。

(二)健全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实现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又是对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所以,加强行政监督方面的立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体系,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做到有法可依,减少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我国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行政监督的职责、地位以及工作程序等,使之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为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三)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有效的行政监督必须要求监督机构相对于被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监督对象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实践证明,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体系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发挥优势的同时,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又易受人情关系的影响,从而使监督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所以,应该建立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提升行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将其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保证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构建全程行政监督体系,注重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要改变“亡羊补牢”的做法,在实际的监督活动中,把好入口关,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行政监督的根本任务所在。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结合,既做好预防工作,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最终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

(五)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

  政务公开是指在国家政务活动中,凡是涉及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只有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我们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对内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有效监督政府。对外加强宣传,让公民增强参与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让人们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坚决曝光违法乱纪行为,真正做到行政的公开和透明。

(六)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行政监督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要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就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建设行政监督的高水平队伍。一方面,行政监督人员要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可以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做事将原则,有道德责任感,培养高尚的行政伦理精神,最终提高行政监督工作的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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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3

  浅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政府在政治统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也急剧扩大,行政权力不断取得实质性扩张。而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有些地方已呈现滞后趋势,若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将极大地影响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影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和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找出其中不完善之处,如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缺乏独立性等,并就当前如何完善中国行政监督体制,提出一些想法和对策,如加快行政监督立法,使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等。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监督体制 完善思路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而行政权力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拓展,行政权力也在不断扩大,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十八世纪的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习近平同志强调,严格的监督是防止党员和党的干

  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由此可看出,权力没有制约就会失衡,不加监督,就会被滥用。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行政监督体制的内涵及改革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督制度做了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整套监督机构,制定了很多监督制度。一个较为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一)行政监督体制的内涵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它是保障国家的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所进行的评价、检查、督促及纠正的活动。体制一词在中文里含义很广,一般是指某一组织的制度及运行方式,其实质是权力关系的制度化、程序化。将行政监督权力关系制度化,并按此制度所规定的关系运行,就是行政监督体制。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督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组合而成。

  外部异体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外部监督又可分为外部权力监督和外部非权力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

  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实施的监督。

  内部同体监督是指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如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二是非专职监督机关的监督,主要有一般监督、主管监督、职能监督三种形式。一般监督,即各行政机关按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所产生的直线监督或纵向垂直监督。主管监督,即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监督,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有关部门实行监督。如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监督等。

  从上述架构可以看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具有监督客体的公开性、主体的多元性以及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等特点。从理论上来看,充分体现出了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经常监督原则和公开监督原则;而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的结合,更有利于形成全面复合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意义

  中国的行政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行政监督,是以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基础、同专门机构密切结合的行政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国家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政府及工作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党领导的人民政府要接受监督。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文献中,详细地论证了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对于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

  意义和作用。他指出:加强对党和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这表现在可以促使党和政府做到兼听则明,谨慎从事,在工作中减少失误;有利于防止家长制作风,实现民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对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清除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腐败现象,维护政府威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因此行政监督体制改革能够缓解或消除社会利益矛盾,从而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适应社会利益发展要求,维护政治统治,提高政治管理效率;同时也是医治行政监督弊端的良药,通过改革建立起相应的防止和克服弊端的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自我完善,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即社会公仆,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措施;强化行政监督有助于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

  二、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府行政管理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现己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公共行政监督体系。从形式上看,既有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如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职能监督:各政府机关相互之间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横向交错所产生的一般监督。也有政府机关的外部监督,如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

  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这些监督主体,在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还相当严峻,有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政府机关中还存在着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官僚主义和失职读职等现象。反腐败工作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官僚主义和行政效率低下等现象之所以存在,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的公共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还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这些缺陷和问题影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

  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在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已迈出了较大步伐,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有关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促进和保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来看,我国监督权涉及的一些重要领域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有关保证监督机构行使职权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对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监督对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臵方式等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监督立法的这种滞后,直接导致了行政监督工作程序不严格、标准不细致、弹性因素强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监督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专门监督机构(包括监察和审计部门)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这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使专门监督机构在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监督人员往往屈从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现阶段在我国的省、市、县三级政权中,专门监督机构之一的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实行的是合署办公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使监察机关地位有所提高,有利于发挥党政联合监督的整体作用。但这种监督体制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党的纪律监督得到了强化而行政监察职能却有弱化的趋势。目前的监察机关更多履行的主要是从事反腐败工作的办案职能,而对如何保证行政机关政令畅通、勤政高效等方面则监督不够。另一方面,监督机构在同级党政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样没能走出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模式,无法显示其权威性和独立性,难以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同级政府机关领导班子及其“一把手”难以实行真正的监督。

(三)监督主体未能形成合力

  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C,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近年来,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我国在事后监督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切实发挥了部门、地区之间密切配合的办案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但目前各种监督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又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

  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造成有的问题多方插手,有的事情无人过问,尤其是对那些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经常出现各监督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无人监督的状况,导致了监督机制弱化,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监督主体缺乏监督力度

  在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既体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形式,又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意志和法律赋予的权威,因而它应该是代表国家或人民的意志,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最有权威的监督。但目前,人大监督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理论上应有的权力与现实中实有的权力有差距,监督工作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监督制约的法规不完善,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构对行政机关应有的监督权。

(五)监督人员素质影响监督效能

  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行政监督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在我国这样一个非常重视“人情”的国度里,相当部分行政监督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不注意坚持原则,不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或因怕得罪人,或因外界干预而放弃监督;甚至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也分不清是非界限。相当部分行政监督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水平较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行政监督的效能。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路和对策

  要有效解决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现存的弊端,进而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以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一)加快完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证政府机关实现依法行政,行政监督的过程就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有关监督的法律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又是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从目前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的现状来看,首要工作是加快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建设,制定一系列专门监督法律、法规。为此,必须加快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罢免法》、《追究法》等法律法规,促进行政监督的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各种专门监督法律对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监督的方式和手段、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义务和权利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达到依法强化监督、细化监督、增强可操作性的目的。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机制、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二)保证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督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在当代,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产生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如新加坡、泰国、瑞典、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腐败现象之所以很少发生,就与监督权独立有关。

  我国应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赋予专门监督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具体设想如下,可以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内设一个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以替代监察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在此最高专门监督机构下设地方各级监督机构,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这样既有利于把宪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可以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虽然在各级人大法定权力进一步归位之前,这一新的监督体制不可能有非常理想的效果,但至少可以改变因行政监督机关(监察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而带来的种种弊端。

  而在上述独立监督体制建立之前,有必要通过健全专门行政监督体制以确保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首先要改革现行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部门由双重领导向垂直领导过渡。目前可先试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将省以下各级政府机关中的行政监察部门独立出来,受上级监察部门直接领导,人、财、物权均由上级监察部门解决。同时考虑到目前监察部门和纪委合署办公,因此纪委领导体制也应实行同步改革。其次是扩大行政监察部门的职权。在其现有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外,赋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如对因决策失误或指挥不当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监察机关应拥

  有对其进行一定经济处罚的职权。第三要强化预防监督和监察手段。从事前监督入手,确定监督目标,制定科学的监督计划,努力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财政、税务、环保等职能监督经常性和连续性的作用,促进行政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起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机制。同时提高监察手段的科技含量,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建立监察信息网络体系,保障监察工作的多向信息渠道畅通,实现查处案件手段的现代化。

(三)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和合理的监督机构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监督的类型和内容繁多,而且互相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构分工也不尽合理。因此现在我们必须使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整体效应,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从监督的内容来说,包括对行政决策的纠正与完善,对行政执行的督导与反馈,对行政立法的审查与保障,对行政效率的评估与奖惩及对行政决定的复议与申诉。从监督的类型来说,应该包括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以及群众、舆论、政协的民主监督。由此形成一个纵横交错、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体系,对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加以行政监督和制约,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臵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要逐步由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模式,转变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模式。政府内部的双向监督既包括上级机关及其领导者对下级机关及其普通群众所实施的下行监督,又包括下级机关及其普通群众对上级机关及其领导所实施的上行监督。因此,我们行政监督机构的设臵必须要与其权能相适应,做到一职一

  权、一权一责,从根本上克服过去那种监督机构地位从属的缺陷。如果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的独立性,受制于监督客体,那么合理的监督结构就无从谈起。我们一方面要改各级监察机构的平行领导为垂直领导,使之成为上级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以保证其对同级政府机关监督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扩大监察机构的调查、处分权力,不仅包括纵向的扩权,也就是调查、处理问题的权威,而且还包括横向的扩权,即权力客体范围的扩大,由此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强化权力机关监督

  强化权力机关监督是制约行政权力、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强化权力机关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应加强权力机关的自身建设,目前亟待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如建立人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监督机构,以担负起日常监督工作,保证人大监督权的落实;二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通过各种方式,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成员熟悉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了解监督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引入公开竞争机制,选举人大代表,弱化代表荣誉感,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是要改进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抽象监督为具体监督,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尤其是需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或者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如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公用事业和日用消费品物价调整问题等,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围绕这些问题或选择其中某一问题,对有关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进行监督,以督促他们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更好地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

  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监督权力的现象已屡屡发生。如果制定了专门监督法律和实行了垂直领导以后,监督者的权力大大扩大,如果不对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同样还会产生监督者的腐败。所以,在注重对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另外,还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保证监督人员的政治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使之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督事业中去,自行杜绝参与腐败的意念。

  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作风素质、业务技术素质和文化智能素质等。我觉得目前要提高我国行政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选拔一批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监督队伍中来。二是针对目前有的监督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距离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的情况,应十分注意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行政监督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其三,加强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自我素质修养,要养成努力学习,奋发进取的习惯;要勇于实践,刻苦锻炼;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持之以恒,使自己的素质不断提高。有了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就有了基础。不过也不能完全依赖道德素质的力量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同时也要有法律约束。

(六)健全社会及舆论监督机制

  目前新闻媒体被很多学者称作传统“三权”(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可见其在行政监督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要真正将“第四权”发挥到极致,就必须建立健全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我国现阶段健全舆论监督机制的关键是要加强

  新闻立法。虽然现在新闻媒介在反映民意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某些腐败行为进行揭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新闻媒介监督这一环节还很薄弱。当前,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新闻媒介监督,加强新闻立法。同时我们应该完善舆论监督的信息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舆论监督的信息反馈有利于监督机关及时了解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提高舆论监督的效率。在加强新闻媒介监督机制的同时,也应该完善新闻媒介的自律机制。新闻媒介自身也应该自我约束,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还要有职业道德,不做虚假报道,总是以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

(七)完善行政监督信息收集系统

  现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Internet的广泛应用,信息网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不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政府工作也同样重要。现在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开展政府部门上网工程,也在推行电子政务。如果建立了完善的专门的行政监督情报信息网,政府就可以及时了解各个部门的情况及各个公务员的情况,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总之,行政监督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各个监督主体的行政监督职能得到真正充分地发挥,应更多地务实于“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惩处”的科学操作,从法制上健全、从体制上完善、人员素质上提高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使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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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专业 陈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