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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3篇(注销外资公司流程)

2022-10-31 19:38:47综合

外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3篇(注销外资公司流程)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外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3篇(注销外资公司流程),以供参考。

外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3篇(注销外资公司流程)

外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1

  公司注销程序 基本程序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私营有限公司注销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

  备注: ① 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社保自行终止,由个人办理领取失业金。

外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2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累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外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3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外汇登记注销预登记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企业的清算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清算所得的处置计划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

  3.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的,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五、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购付汇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和依据、实际汇出金额、完税情况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到期清算的,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清算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8.银行出具的最近外汇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余额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