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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3篇 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 实施意见

2022-10-31 20:05:09综合

关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3篇 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 实施意见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3篇 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 实施意见,供大家阅读。

关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3篇 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 实施意见

关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1

  乌什县第一小学2012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形成服务好、效率高、运转畅的工作机制,建立校直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学科学位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保证学校“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就2012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开展“创先争优”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强化效能建设监督,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建立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奖惩激励体系,实现机关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师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岗位责任制: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关各单位职能,进一步明确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的岗位职责。

  2、AB岗工作制:每个工作人员至少要熟悉两个岗位的工作;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

  3、服务承诺制:机关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对政务(党务)公开内容作出明确承诺,其服务质量标准、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诺和监督电话,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及网页上公布。

  4、限时办结制:机关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5、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属于职责范围的事,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对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要根据其中办理事项内容,负责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

  6、一次性告知制: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事项,如因所带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

  7、责任追究制:对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根据情节及产生的影响,给予责成书面检查、诫勉、通报、直至纪律处分的处理(问责范围见附件)。

  8、聘请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 名,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督,定期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评议。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各单位接到投诉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告知投诉人。对实名投诉的,在告知处理意见时要听取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反馈。

(二)、师生评议

  1、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与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2)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制,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规范和制度是否健全、“效能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抓好落实。

(3)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是否公开;是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4)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情况。是否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效能建设的规章制度;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诉求事项;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和贻误工作的现象。

(5)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是否能及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6)遵守纪律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玩游戏现象。

  2、评议办法

(1)填表评议

  各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对机关各单位评议,各学院、部教职工代表对机关各单位评议,学生代表对机关各单位评议。

(2)监督员对机关各单位每半年各评议一次。

  3、评议结果的使用

  机关效能建设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关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拓展为“发展经济”这一第一要务服务的领域,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全面实施效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切实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

  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效能监察的内容

  主要就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围绕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围绕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围绕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在政令公开方面,实行公示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时限、内容、结果(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公示、承诺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审计执法方面,执法依据要合法;审计查缴要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实施收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搭车收费;实施审计收缴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缴票据。

(三)在审计检查方面,要依法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出示有效审计文书及资格证件;要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检查;检查时意见要中肯,态度要和蔼,不能粗暴或盛气凌人。

(四)行政处罚方面,要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要充足,程序要正确,处罚幅度要适当;处罚时要使用规定的罚款单据。

(五)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方面,工作态度要和善、亲切,工作用语要文明礼貌,不得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要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对不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带领到相应科、室的办理人员处,不予受理的申请要告知理由;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要及时、主动协调,不得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对申请材料不全者要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对手续齐备的应立即办理。

(六)在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各科、室对其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照有关制度办事;各工作人员要提高行政效率,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拖延;要服从领导,服从组织的分工。

  三、效能监察方法

(一)责任体制。局长全面负责,各分管局长对各自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责;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事项的查处及建好台账资料。

(二)督查方式。采取现场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内外结合、回访调查等方式。

(三)建好台账资料。一是做好效能投诉记录;二是建好相关的投诉处理资料。

  四、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本局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也可以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本机关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在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外出去向不明,未向领导报告的,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不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无任何理由超过十分钟的;考勤不自己签字,无故托人代签的;上班时间出勤不出力或玩电脑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二)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对服务对象不认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复的,视为态度冷淡。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不礼貌或者拒之门外的,视为态度生硬、蛮横。谩骂、推搡服务对象的,视为态度粗暴。

(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应该解答、受理、办理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的,视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四)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的。

  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涉密的除外),或办事不公的;未亮证挂牌上岗的;不涉密的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纪律等未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公开的;视为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服务对象,在相同的条件下,未同等对待的,视为办事不公。

(五)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的。

  未向服务对象一效性告知相关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的;未一次性告知手续、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的;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视为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

(六)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

  工作人员对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及时办理的;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内设机构的事项未及时主动协助办理的;本科、室事项办结后未及时报送、移交其他单位或内设机构的,视为办事推诿、敷衍塞事。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答复不正确、不明确的,视为不负责任。

(七)未按规定执行公务或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有损机关形象的。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抓好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行为的,视为未按规定执行公务,着装不整洁、粗俗,工作期间有酗酒、娱乐等行为,视为执行公务不文明,有损机关形象。

(八)其他不满意行为。

  工作人员有上述

(一)至

(八)条中任何一款一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的,予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次以上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上再次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或者科、室负责人包庇有关责任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处理。同时,经局长室研究,经济上予以一定处罚,扣除一定的考勤奖或年终奖金。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效能建设领导成员为:组长:蔡建新,副组长:陆卫忠、黄天杰,成员:张祖平、陈善冲、陈建荣、张玉红、董士飞。具体负责对行政效能建设的领导。

(二)摆上位置。要把效能建设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制定并落实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计划、措施和工作责任制。

(三)务实求真。成立投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科),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效能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效能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六、有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3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号)和xx市监察局、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xx市规建字2006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06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工作总结汇总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2006年上半年,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有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

  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实施联动制度,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其次,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透明型机关。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第三,建立健全规划建设报建报批程序。对办理规划建设“三证一书”、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档案归档等业务工作要建立规范性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制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在2006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目标考核细则中增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相关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将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