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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3篇(林业产权体制改革)

2022-11-01 09:29:04综合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3篇(林业产权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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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3篇(林业产权体制改革)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1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

  执政能力的提高来自于尊重民意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作为**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从*年*月开始,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目前已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如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在**调研后说的:

“**林改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林改本身。”林改不仅极大地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而且大大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的执政能力。这一切的成功,主要取决于我们在林改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一、尊重民意,把利益让给群众,大大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执政为民的能力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林改中,我们始终坚持尊重民意,把还权让利于民,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作为林改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林改带来的好处,实实在在的让给群众,大大提高了县、乡、村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声望,真正体现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⒈实行最低收购价,让群众得实惠。林改一开始,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就是林改减免税费带来的好处能否落到实处,能否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为此,我们从去年*月*日起,就坚决执行了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为了把政策性减免税费带来的好处让给群众,我们及时制定了木竹最低收购价政策,平均每方木材价格提高了元左右,每根毛竹提高了元左右,并逐村张榜公布,以公开信的形式发至千家万户,从而确保林改减免税费带来的好处绝大部分让利给了群众。

⒉建立中心货场,确保群众利益落到实处。木竹最低收购价出台后,中间环节利润空间锐减,一些木材经销商压级压价收购群众木材,甚至一度出现了经销商停收木材的现象。群众木材销不出去,最低收购价就成了一纸空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召开了由企业、乡镇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因势利导,鼓励企业与乡镇联合设立收购点,建立木竹收购中心货场,实行按最低收购价挂牌凭证敞开收购。各乡镇采取自筹资金、厂乡联合等形式,抽调得力干部建立了木竹交易中心货场,按最低收购价挂牌凭证敞开收购,彻底打破了木竹经营户压级压价、垄断收购的僵局,保证了最低收购价的兑现到位,群众发自内心地喊出:“林改万岁”、“共产党万岁”。广大干部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提高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⒊签订补充协议,弥补林农利益。林改前,我县有已经流转的集体商品林**万亩,当时的流转价格偏低。林改一开始,群众就强烈要求增加已流转山林的价格。对此,我们规定,凡*年*月*日以前已经流转且合同没有到期的山林,由流转双方根据林地资源情况和林地投入情况,完善流转合同,把林改减免税费的好处大部分让给群众,让给山主。龙头企业**木业公司带头将林改前租赁的万余亩山林的租赁价格由原来的每亩元提高到了元;县林业集团公司林改前租赁的万亩山林,年租赁费由万元提高到了万元。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全县林改前流转的山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全部实现了利益重新分配,山林流转价格普遍提高了以上,既维护了合同的延续性,又让群众立竿见影地从林改中得到了实惠。

  二、尊重民意,让群众自己做主,大大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在林改中,我们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动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政策交给群众,工作依靠群众,让群众自己做主,成为林改真正的主人,大大减轻了县委、县政府的压力,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⒈把政策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为了使群众全面理解林改政策,准确运用林改政策,我们创新政策宣传形式,开展了“十个一”宣传活动,即:一封林改公开信、一系列林改讲座、一辆林改宣传车、一本林改宣传册、一台林改文艺戏、一份林改工作简报、一个林改宣传报道组、一个林改电视(报纸)专题栏目、一支林改政策宣讲队伍、县乡村各有一个林改宣传栏,把林改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了全社会理解林改、参与林改、支持林改的浓厚氛围。

⒉把改革主动权交给群众,使群众成为林改的“操盘手”。在林改中,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我们制定了“县林改办把关指导,乡村两级组织实施,村民小组具体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把改革的重心前移到了村民小组,把改革的主动权交给群众,让群众自己做主,成为林改真正的主人,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乡、村、组迅速成立了林改小组,层层制定林改方案。全县个村民小组,每个组都民主推荐人,作为本组林改工作人员,全县共计有多人。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没有报酬,但他们的工作热情十分高,十分负责。正如**乡村民***所说:“这是为我们自己办事,苦点累点也值

  得!”特别是一些乡村都难以解决的事情,群众却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比如林改勾图员上山勾图,要吃饭,要喝水,远的还要带干粮面包,人多面广,由乡村统一安排十分困难。于是群众就自己商量,面积少的交元,面积多的交元,远的地方交元,饭轮流各家吃,既解决了难题,又减轻了乡村负担。

⒊把矛盾化解在群众中,使群众成为林区稳定的“维护者”。办

  法来自群众。在林改中,我们坚持村民小组内部的纠纷由村民小组自行解决,村民小组之间的纠纷由村协调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乡镇协调解决,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县里协调解决,使绝大多数矛盾都化解在了村组内部。如永宁镇兴源村有大小涉林纠纷起,一直纠缠不清。林改开始后,每个村民小组都自发选出几名办事公道、有威信的人负责本组的矛盾调处。经过反复做工作,起矛盾全部达成调解协议,个别纠缠了多年、法院多次调处未决的纠纷也得到了圆满解决。**镇**村大胆探索出了“矛盾化解在公榜之前、矛盾化解在票决之前、矛盾化解在发证之前”的典型经验,在全县、全省得到全面推广。全县广大干部在调处山林纠纷的过程中走村串户,临山踏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大大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到目前为止,我县共调处各类涉林纠纷多起,没有出现一起因林改而越级上访的案件,促进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尊重民意,实现产业大转型,大大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林改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林区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林改分山到户后,特别是在多年过度砍伐后,林区面临着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问题。为此,我们把着力点放在了实现林区产业大转型上。

⒈加强政府调控,实现林业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林改期间,我们针对木竹加工市场混乱,资源破坏严重,群众意见大的现象,狠抓了木竹加工市场的整顿,下决心关闭了多家耗材高、产出低的小型木竹加工企业,彻底扭转了遍地开花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总投资**万元的龙头企业“**木业公司”和投资**万元的台资企业“**木业公司”。今年均已投入正常生产,年可创利税万元,安排就业余人,大大提升了林业产业的整体水平,逐步走上了集约型发展的路子。

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由林业向非林产业的转型。一是做大了医药产业。在扶持**制药企业完成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了企业的扩产增量,不断挖掘潜力,延伸产业链条。今年可实现税收万元。二是做强了化工产业。加快了***三家企业的技术改造,不断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三是做活了水电产业。围绕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确立了“以林养水、以水发电、以电兴工、以工富县”的工作思路,着力抓了小水电开发建设和电能转化,新建小水电站座,总装机容量达万千瓦,引进了耗电量大的**公司和**公司,年转化电力达亿多度,可提供税收多万元。四是做响了生态旅游业。突出了“绿色海洋、红色历史、客家文化”三大主题,搞好了旅游总体规划。

⒊走产业化之路,实现农民增收由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一是通过建基地,引导和带动农民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小小**县,多一担卖不出,少一担买不到”。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直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林改中,我们按照“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的思路,引导农民利用山区优良的生态资源优势,建设特色种养业基地,实现规模化经营。目前,全县已建立养蜂、养羊、茶叶、药材、笋竹两用林和速生丰产林等基地个,预计今年农民人平可以从这些基地增收元左右。通过基地建设,带动千家万户的农民走向市场。二是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培植农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引进了总投资万元的蜂蜜加工企业**食品公司落户我县,今年又把引进竹笋加工和茶叶加工企业作为招商的重点,逐步走向“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不断扩大农民就业、增收的渠道,逐步实现农民增收由单一的砍树卖树向多种经营转变,由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走出一条林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林区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尊重民意,建立长效机制,大大提高了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林改在给群众带来实惠,受到全县上下普遍欢迎的同时,也由于税费的减少,给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林改中,通过与乡村干部的反复座谈,我们逐步理清了思路,建立了一套符合山区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⒈调整县乡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和干部的后顾之忧。针对林改后乡村两级收入减少较多,运转比较困难的现象,我们按照“确保乡村运转”的原则,调整了县乡财政体制,加大了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力度,把乡镇和林业部门公职人员工资和机关正常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统一拨付发放,确保了乡镇和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保护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了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力度,全县个村,平均每个村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了万元左右。

⒉建立党员和村干部长效激励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一是制定出台了《**县部分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贴试行办法》。从××年起,对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且年满周岁者,按照任职年限的不同,实行定额生活补贴,最低的每年补贴元,最高的每年补贴元。二是制定了《**县在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试行办法》。从××年月日起,对年龄在周岁以下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先个人参保后政府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政府年补贴金额为元,由县、乡、村按::的比例分别负担。三是制定了《中共**县委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激励保障机制的试行办法》,规定党员每逢家庭受灾、生病住院、重大节日和去世时,所在支部必须上门看望;建立党员扶助基金和老党员生活补助制度,对党龄在年以上,且当年被评为合格的无固定收入的党员,每年补贴元,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党员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2

××县是××省重点林业县,林木资源丰富,全县林地总面积达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03立方米,毛竹蓄积量6497万株,森林覆盖率达%。2005年3月该县作为全省23个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全面铺开林改工作。该县通过减轻税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不但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

  标,还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全县上下出现多年来从未有过的造林护林新景象。据统计,全县去冬今春造林面积达3万余亩,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与林改前同期相比,造林面积增长200%,社会资金投入增长8倍多,均创历史新高,林业发展呈现出新特色。

  一、从“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林改过程中,税费减免给林业部门和乡村两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靠征收林业税费发展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如何求生存是摆在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也正是林改为林业部门和乡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该县通过强化林业部门服务职能,主动走出大包大揽的“怪圈”,动员林业部门干职工利用接触政策全面、专业技术精湛的优势,率先与林农合作联营造林,带动党政机关干部、个体老板和林农投入这股造林热潮中去,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走出了一条林业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林业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仅罗市镇就引进社会资金90余万元,造林6000余亩,其中,林业部门干部造林2000余亩,镇干部造林500余亩,村组干部及林农造林2000余亩,个体企业主造林1600余亩。

  二、从“单户造林”到“合资兴林”,造林形式呈现多元化。林改后,林农精心经营属于自己的“一亩二分地”,采取多种方法努力提升林地的产出价值。对于面积较小、资源较少的零星林地,林农从便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几户或十几户联合起来,采取统一炼山造林、统一管护、统一分配收益的方式联户造林,充分利用农田林网、堤河渠坝等零星地,在平原、滩涂成片营造杨树等速生丰产林。这种联户造林的方式在平原、丘陵等乡镇占到七成以上,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仅2005年全县种植杨树就达15万余株。手中有资金的林农都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进行造林,罗市镇的林农彭德钊租赁港下村779亩荒山和302亩退耕地栽种杉树,仅这两项在20年后可为他创收近300万元。个体经商户、工人、干部等也积极参与林业开发,大搞合作造林、联合经营、租赁经营等。南昌个体老板周亮采取政策补助资金归农户,造林后产出效益与农户七三分成的方式,与当地林农合作造林,在宋埠镇的锁石村和会埠镇的车坪村承包了2000多亩退耕还林地。这种合作造林的方式不仅使林农闲置的山林得到增值,还集中了社会资金发展林业再生产,从根本上解决了有地没钱造林和有钱没地造林的矛盾,带动了当地林农共同致富。去年全县非公有制造林突破2万亩,同比增加万余亩。

  三、从“靠天靠地”到“靠人靠技术”,造林的质量不断提高。林改前,由于税费负担沉重、经营机制不活,经营者不能从林业中得到更多利益,不仅很少有个人资金投入造林抚育,而且造林抚育质量普遍不高。栽了树后,多是听天由命,任其生长,从而导致山林经营方式单一,管理粗放,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林分质量较差。林改以后,税费政策落实,产权进一步明晰,“公家山”变成了“自家山”。广大林农想尽办法、用足政策,把山林当作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来经营,适地适树,精耕细作,严格按操作技术进行高标准整地,积极做好病虫害防治,主动施农家肥,做到造一株管好一株,造一块成活一片。去年,我县竹林抚育面积达万亩,同比增加万亩,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激增,亩立竹增加15支以上,林农每亩竹林可净增收100元以上。

  四、从“催着农民种树,管着农民砍树”到“管好自家林,看好自家山”,管护意识明显加强。林改前,山林权属不清,权责不明,林农没有山场处置权和林木所有权,对山林的管护意识极为淡薄。长期以来,林难管、火难防,乱砍滥伐、盗伐、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竹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为此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林改后,山林落实到户,林产变成家产,林农都尽责尽力看管,他们自发成立互助组织,做到了大家的山大家管,一山有难(有火、有病虫害等)众人救治,从而森林火灾明显下降,乱砍滥伐和无证运输现象明显减少。据统计,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盗伐案件发生数为12起,同比下降%;滥伐案件发生数为51起,同比下降%;无证运输案件发生数为63起,同比下降%;未发生一起无证收购木材案件。通过林改,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林农和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使经营者有山,植树者有林,务林者有益,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蓄积量得到增加,全面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3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孙彪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了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了我市集体林产权制度的改革。一些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1998年以来,尤其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林和非公有制林业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市集体林产权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商品林建设的多元化投入、多形式经营、多层次发展的形势已见雏形。至201X年底,全市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明晰到户的面积为万亩,占全市集体林业用地总面积万亩的%,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其中,近几年通过改革分权到户的集体林面积为万亩,具体是:管护承包面积万亩,经营承包面积万亩,招标、拍卖、协商 1 出让面积万亩;1983年林业“三定”工作中分包到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面积万亩。

  二、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评价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解决的是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生产关系问题,改革后的利与弊,是显而易见的。

(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突出成效

  通过改革,将山林所有权明晰到户,调动了林权所有者投资营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发展。

  1、改革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营林生产的积极性 过去山林归集体所有,在村民谁都有谁都没有的情况下,营林生产与群众利益结合不紧密,造林靠政府发动,村民则是出工不出力,致使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普遍偏低,年年造林不见林,林地资源利用率、收益率极低。通过林权改革,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建立起合法稳定的承包、租赁关系,增强了村民及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生产的信心。

  在造林绿化方面,我市近三年来完成造林万亩中,非公有制投资造林就达万亩,占全市完成造林面积的 %。仅201X,我市非公有制造林就达201X5户,完成造林面积万亩,占我市造林面积的88%,超百亩的有141户,超500亩的有5户,超千亩的有2户。昌图县林业局职工韩庆华,通过林地承包方式在朝阳、大兴乡承包宜林荒沟1100亩,投资155万元,营造新品种杨树80万株,现平均胸径已达12cm;铁岭县造林大户刘德信,在完成自有自留山、责任山造林的基础上,于1998年起,又通过承包或转包的方式承包林地550亩,营造杨树10万株,目前平均胸径已达18cm,价值500万元以上。宽松的林业政策,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造林大户的涌现又带动了周边的群众。通过林权改革,非公有制造林已逐步成为造林的主体。

  2、林业产业长足发展,地方经济又增新亮点

  首先,非公有制造林进程的加快,为苗木花卉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市以靠山乡为核心的苗木花卉基地面积已增至万亩,年产商品苗亿株,人均增加收入2200元,占人均收入的60%。其次是逐年递增的森林资源为木材精深加工业提供了原材料保障。继香港独资浩远木业落户铁岭后,沈阳文成木业也看准铁岭的原材料优势,来铁岭落户。目前,全市650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产值达 亿立方米。三是闲弃的经济林资源再现生机,为铁岭创造出了独特的经济发展优势。自明清以来,铁岭榛子一直被视为榛子中的精品,但由于过去体制上的制约,野生榛林呈弃管状态。通过承包、拍卖改革,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看准了野生榛林开发的潜力和经济优势,积极通过承包经营等方式投资野生榛林复垦,使野生榛林再度发挥了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优势。我市榛林垦复目前已达到万亩,年产成品榛子280万公斤,并已成功地申报了榛子原产地保护标识,铁岭榛子被列入国家原产地保护,创出了“春园”、“铁榛”等名牌榛子产品。铁岭县榛园垦复大户佟宝华,承包榛林万亩,年产榛2万公斤,年收益达到50万元。四是林业立体开发成效显著,林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山林处处有黄金,沟塘处处都是宝。沟塘养林蛙,林下育山参在我市已蔚然成风。我市人工、半人工养殖林蛙户已达500多户,开发林蛙养殖沟1100条,林蛙储量达亿只,年产商品蛙1000万只;我市以开原市黄旗寨乡和铁岭县白旗寨乡为代表的林下参开发面积猛增,目前已开发林下参、细辛3万亩,香菇、木耳等食用菌1万亩,刺龙芽,大叶芹等山野菜12万亩,年产值6600万元。

  3、林业两滥案件明显减少,森林资源管理得到加强 山林改革实现了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山林权属和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已经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森林资产成为公民的自有财产。目前,我市凡是已经开展林权改革、分包到户的森林资源,都形成了山山有人管,林林有人护,人人都是护林员的可喜局面。盗砍滥伐林木、滥征乱占林地案件明显减少,幼林地内砍柴、放牧现象也有所收敛。

  4、科技兴林有了新进展,林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通过二次渐伐、林下更新红松等耐荫树种,尤其对于油松等天然更新效果较好的树种,通过二次渐伐实现天然更新更是理想的经营模式,这样不仅不影响林地的经济产出,而且还可以缩短林业的生产周期,对实现森林资源面积、蓄积的“双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但多年来,这种经营方式始终得不到广泛推广,集体林经营单位从少投入多产出的目的出发,一直看中剔光头的皆伐方式,原因就是产权不明晰,林木资产与群众利益结合不紧密。通过改革,密切了群众与森林资源资产的关系,林权所有者从真正意义上将森林资源当作自己的长远利益来谋划,不仅在营林采伐中杜绝了“拔大毛”现象,而且二次渐伐、冠下更新的有利于森林资源长期利用的经营模式也得到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客观地讲,也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问题。

  1、个别地区存在无序转让、假招标的现象,低价出售集体山林,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2、个别地方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少数人将山林低价出售;还有个别村民委员会未经小组同意,擅自将小组的山林转让出售,导致村民不满。

  3、个别地区转让没有经过评估,程序不规范。

  4、林木采伐制度不配套,林权所有者收益权落不实,导致个别地方对林权制度改革不感兴趣。

  5、个别村民存在短期行为,急功近利,重眼前轻长远。

  三、总结经验,推陈出新,坚定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发展方向

  林权制度是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内在要 6 求,是林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对加快全市林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市土地利用现状是“四山一水四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林地与耕地面积持平。但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林业产值不足农业的十分之一,其原由就是林业所有制关系成为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条件业已成熟 国家、省政府为全面开展集体林产权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林地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对“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林业产权制度实施改革为承包经营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今年初省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X〕13号)对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也提出明 7 确要求。最近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内、外及我市既往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证明:一是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群众热情高。二是改革后尽管个别地区由于操作不当而出现了不利于林业快速发展的问题,但如果考虑细致、组织周密、阳光操作,对盘活林业资产、加快林业发展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三是福建、江西两省和我省的本溪市开展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说明,通过改革,明晰林业产权关系,落实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解放了林业生产力,调动了群众营林生产积极性,不仅林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明显提升,而且也加快了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综上所述,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快速推进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周密安排,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抓出成效

  1、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社会牵扯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此项工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我们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建立起以市委牵头、市政府操作、各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以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奖惩并重的责任监督机制,由各级纪检、监察和林业部门组成巡回监督组,随时掌握林权改革的动态。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面对和处理好改革中的“两大”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从切实保护好资源和环境,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的实际出发,以这次“林改”为契机,继续搞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一是严格保护公益林,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公益林承担着维护生态的重要功能,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公益林的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允许遭到破坏。二是放活商品林,加快林业产业发展。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今后对于自留山的林木、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林、新造商品林的采伐,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同时,要给林木所有者更多的自主权。第二,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 益,总体上有利于社会稳定。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处理好山林纠纷,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充分尊重多数群众的意愿。对借改革之名,进行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对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改革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要把林改政策和决策权交给群众。

  2、方案先行,分区施策,依法操作

  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上,我们定位为: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实现林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递增为目标,坚持“明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原则,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明确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落实到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鼓励森林资源依法合理流转,保护非公有林权所有者的合法财产权,真正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改革中,我们要谨防“四种倾向”。一是防 止简单化倾向。就是把林改简单地理解为“一分了之”、“一卖了之”、“一包了之”,这种做法是对改革的一种误解、甚至是一种损害。二是防止绝对化倾向。“绝对化”就是思维上的一种僵化,表现在工作上“千篇一律”,方法上“一刀切”、“一种模式”或照抄照搬。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地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做到“改而有序,分而有为”。三是防止浅表化倾向。“浅表化”就是经验化,经验是珍贵的、有价值的,但只凭经验,不讲理性和科学就可能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四是防止短期化倾向。就是既要全力抓好当前的改革,注重针对性、突破性、操作性,又要有战略眼光和思维,突出前瞻性、战略性、政策性。不搞急功近利,不留任何改革的“后遗症”。

  在分区施策、方案制定上,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村民意愿和森林资源自然条件两大因素,宜分则分、宜管则管、宜包则包,不搞“一刀切”。首先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对改革的呼声,改革方式可以因村而异,多种多样,如分林到户,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拔等,只要改革后有利于发展森林资源,不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群众满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哪种方式,就采取哪种方式。其次为避免在改革中造成集体林资产的流 失,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改革中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必备环节,凡未经评估而作价流转的一律无效。第三要充分考虑到森林资源自然条件的差异和改革后林业的发展前景,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一是对在以往林权改革成果重新把关,凡是公平、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合同齐全的,均予以维护;凡程序不健全、合同不完备的,要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重新表决,予以补正或废止。废止的要列入本次改革。二是分区施策,依法守规。从林业区划上看,我市现有公益林万亩,商品林万亩,这次改革中,对公益林主要采伐管护承包的方式,经营者依法享有公益林补偿,并可以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开展林下资源开发,如林蛙养殖和种植林下参;商品林则力求分权到户。从森林资源分布区位上看,我市分为东部山区和中西部平原区,东部山区以用材林和水源涵养林为主,中西部以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为主。东部山区采取均山、均利的方式分片到户、分包到人;因中西部农田林网无法分条、分段,则采取整带、整网眼地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落实到人。三是保证改革后实现森林资源的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从今年起,今后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均签订限期 更新责任状,预收造林更新保证金(按每亩700元收取,其中:整地保证金每亩500元,造林保证金每亩200元),造林更新保证金建立专户,统一支付。

  3、未雨绸缪,与时俱进,创建适应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交易平台

  这次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林业由传统的集体所有的封闭经营模式向社会化办林业的开放式经营模式转变的开端。改革后,在社会多主体的普遍参与下,森林资源资产的转让、转包、继承、抵押、担保、入股、信贷等业务将大量增加,林业生产经营模式、理念也将发生重大变革,林业管理的任务将更为繁重。为适应这一重大变革,我们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强化宣传,让林业的社会参与者普遍知晓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切实提高林业生产各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做到严格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与集体林改革相适应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程序、流转范围,严格森林经营中林木的采伐设计、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伐中监督、伐后验收、运输证的发放、迹地更新等环节的行政管理,以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永续利用。第三为满足社会涉林各主体的服 务需求,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起以有利于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林权登记发证、资产评估、林业投资咨询、营造林技术服务等在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采取“一条龙”的服务方式,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铁岭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