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综合 > 正文

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3篇(停车场车辆停放协议)

2022-11-02 03:31:58综合

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3篇(停车场车辆停放协议)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3篇(停车场车辆停放协议),以供参考。

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3篇(停车场车辆停放协议)

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1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机动车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机动车辆出入校门一律凭(“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机动车通行证” 以下简称“校园通行证”或者“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通行。

  4、院内施工单位或者经常出入的个人和单位车辆(学院公用车辆除外)须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须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5、办理“校园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驾驶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到保卫科统一办理。

  6、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7、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学校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

  三、管理办法

(一)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二)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巡逻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2

  机动车辆停放临时管理规定

  为了管理

  停车场,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办公环境,维护业主的权益,加强对机动车辆停的管理,特制订临时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范围

  小区停车场分为办公停车场和住户停车场,分开管理,分开进出。未经批准,车辆不得跨区进出和停放。办公和住户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任何机动车不得驶入办公和居住区域的地面。

  二、业主机动车停放

  1、住户区域业主需停放车辆时,凭购买车位权证和车辆行驶证到物业公司办理车辆信息注册,与物业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缴纳停车物业服务费,领取长期停车IC智能卡;子母车位应按实际停车数量办理和缴费。

  车位所有权人如将车位转让出租时,双方须凭购买车位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到物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小区车位只限转让或出租给本小区的住户。

  2、办公区域的单位车辆由服务中心将车位分配的登记表送交物业公司注册,单位凭机动车行驶证在物业公司登记后领取长期停车IC智能卡;

  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均只能停放在自有或指定车位。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而增加管理困难,物业公司应在各停车位上挂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车主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刷卡进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只认卡对车,一车一卡。

  卡与车辆牌号不符或一卡多用者,将禁止车辆出入,同时暂扣相关车卡。请驾驶员认真保管好停车卡,最好不要单独放在车上,应随时携带,以免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如停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并办理相关报失或更变手续,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拒绝车辆进出,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负责。

  三、来访机动车临时停放

  对临时来访车辆,物业管理人员应进行询问登记,核实情况后发放临时停车IC卡,机动车凭卡出入。来访车辆进入后应停放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不得占位停放;如区域内临时停车车位已满,物业管理人员可拒绝临时来访车辆进入。但特殊情况,如重要活动、大型会议、领导检查、兄弟单位参观等,需提前与物业客服中心联系,由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另行指定临时停车位置或供用业主车位,物业公司应派出管理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指挥车辆停放,确保交通顺畅、安全。

  临时车辆停车收费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抢修车辆等进出免收停车费。住户搬家、婚庆等事宜应专案向物业公司申请,免收停车费。

  四、安全、卫生规定

  1、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时,驾驶员要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并开启近光灯,减速慢行,在地下停车场行驶最大速限为每小时15公里;驾驶员应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严禁逆行;进出刷卡区域时,尤其要控制车速,以免冲撞栏杆、管理人员和行人。

  2、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3、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除规定区域外,停车场其他区域尤其是车库进出口、匝道、转弯、斜坡处、通道等处严禁停车。

  4、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和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物业公司。凡搬家或搬走重要物品时,业主应到物业公司开具出门单后,管理人员方可执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员处理;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物业公司协助处理;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物业公司,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6、停车场内各项设施如电力、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接近和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7、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妥善照顾,严禁小孩在地下室玩耍追闹,以免发生危险。

  8、严禁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9、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管理人员或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10、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1、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12、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只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和简单的维护,并应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3、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4、物业管理人员应坚持24小时巡逻制度,发现车主未关灯、关窗,应及时通知车主;发现事故、车辆损坏或被盗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车主,并保持现场,以待相关部门查勘取证。

  五、责任划分

  1、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应关好门窗,带走随车物品,车辆内请勿放置和遗留贵重物品;物业公司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对车内财物没有保管义务,对遗失的对车内财物不负赔偿责任。若车主有特殊保管要求,应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

  2、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如有事故发生应主动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持现场,待相关部门取证定损。对其他车辆和停车场设施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照价赔偿。

  对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加强对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发生人身伤害、车辆损坏或被盗等重大事故时,如不属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重大过失的,物业公司应免于责任;如因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有重大过失的,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收费标准

  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由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商议制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为: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购买了本物业地下停车场车位许可使用权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30元/个.月(或子母车位6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管理费;

  2、IC智能卡补办工本费20元/张;

  以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最终以市物价局核准(或备案)。收费标准变更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重新张榜公布。

  七、本临地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

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3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院内良好的办公、居住环境、维护单位正常上班秩序,确保大院治安,结合本院内实际,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凡是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大院内的统一管理,一律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

  二、在院内上班、住宿的干部职工,有预订固定车辆停放位置的,须对号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否则门卫采取强制措施。

  三、本着院内干部职工机动车辆逐年增多,院内容纳停放车辆极为有限,没有预订车辆位置的,不能随意将其车辆乱停乱放在本院内,否则由车主承担一切后果。

  四、院内球场是本单位干部职工唯一的体育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许停车。为球场停放开放时间是23:00至8:00,其余时间不允许将车停放在球场,以确保干部职工球场正常使用。

  五、其他车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本院内停放,酌情适当予以安排,但必须经门卫按指定地点停放。需缴纳占地费按20元/辆收取(超过00:00另按小时计费收取)。

  六、从2013年04月01日起,单位的干部职工需要预订停车位,原则上先满足本院内上班干部职工的预订,每辆每月为60元。其次是调离单位并还居住在院内的人员预订停车位,每辆每月为80元。若有剩余的车位适当考虑外单位人员(含在院内购买或租赁住房的人员)预订停车位,每辆按月150元收取车辆占地费。

  七、院内停车收费不属于垄断经营性质,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规定)

  八、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入院内进行公务活动的车辆,有门卫统一调制停放位置。

  九、本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XXXX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