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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篇

2022-11-02 16:39:57综合

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篇,供大家赏析。

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篇

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经信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要求,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引导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以下简称《监管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

(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单笔再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

  3、保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

  四、项目申报

(一)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和财政局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项目。

(二)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财政局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会审确定全省申报项目名单。

(四)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完善项目申报材料。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2011年国家项目申报要求纸质材料(活页装订、一式6份,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2份单独装订),并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请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财政局严把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关。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相关数据之间具有合理的逻辑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2010年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要相互一致;项目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见附件)的内容和顺序填写、装订,并做到完整、规范、清晰。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晰者,视为材料缺项。

(三)我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统筹安排为: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各地级市限报3项(其中包括每市必须上报1项服务环境改善项目),广德、宿松县限报1项。各市上报的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至少有2项从本市所辖县域产生(马鞍山市、铜陵市、淮南市、淮北市至少有1项从本市所辖县域产生);所有已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项目库的担保企业(见附件3)均可申报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各地级市限报2项、广德、宿松县限报1项。上市企业、从2009起已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的企业(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今年不再申报,2011已获得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

(四)请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局)和财政局在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超过申报数量和逾期上报的市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材料一式六份分别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五份、省财政厅一份)。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广德、宿松县)经信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除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陈平,联系电话:0551-;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志斌,联系电话:0551-。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10、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3项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3、2010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损益表(4)审计报告 14、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旅游风景区A级及以上等级评定证书等);

  1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装订)。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0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再担保机构提供经被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盖章确认的2010再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

  7、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0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8、担保机构2010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0年1至12月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占比、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如审计报告中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可不再提交;

  9、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0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5)法人执照(复印件);(6)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要求: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要求: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8)2010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2008年至2010年国家专利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7)专利技术在本企业中使用情况说明;

(8)2010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

  榕房?2012?14号

  关于开展2012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培育品牌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和落实《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推动创建文明、安全、温馨的物业服务小区。经研究决定于5月份组织对申报参评2012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齐全,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手续完整。具体建筑规模为: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

  2、实施物业管理时间在一年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3、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或消防系统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且有消防预案。

  4、物业服务企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重大投诉。

  5、该项目的建筑面积符合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可承接的项目范围。

  6、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征求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镇)或社区居委会意见并盖章。

  7、上《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征询意见统计表》综合满意度须符合《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榕价房?2009?3号)规定。

  8、申报前一年内被市、区房管部门或综治部门红、黄牌警告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局组织召开的行业工作大会(如文明城市创建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申报新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填报《福州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参评项目简况表》。申报表格材料可通过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www..com)下载。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单体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图复印件。

  5、项目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6、上《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征询意见汇总表》。

  7、对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自评分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汇编装帧成册。

  三、考评程序

(一)企业申报和属地房管部门初审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4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房管)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建设(房管)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于5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组织考评

  1、考评时间及评分标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各县(市)区建设(房管)局初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参评2012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并于5月底组织考评验收(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考评标准依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分值不低于85分。凡在考评中发现消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性故障,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按我局下发《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学习厦航经验创建温馨小区活动的通知》(榕房?2011?74号)的要求开展活动的参评项目,均“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项目。

  2、考评组人员的构成

  考评组分为内业、外业、设备三个小组,考评专家由各区建设(房管)局物业管理人员、市物业协会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选取的专家人员组成。

  3、经考评达到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标准的,将在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站上公示七天。4、2012年5月初至6月中旬为考评投诉时间,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接受和处理有关评选问题的投诉(投诉电话:)。

  四、考评要求

(一)参评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思想重视,认真准备,要对提供的受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评专家不参与考评本人所在企业的参评项目。

(三)考评组的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评议内容,不得外传考评组人员的个人意见。

(四)考评组应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财物、红包和有价证券等。

  五、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复查

(一)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对2003年、2006年、2009年三个获得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进行复查(列入复查的项目名单见附件)。复查由我局委托各县(市)区建设(房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设(房管)局应于6月20日前将复查结果意见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我局将根据复查情况批准合格项目,对经复查不达标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的荣誉称号。

(二)复查前一年内被市、区房管部门或综治部门红、黄牌警告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参加复查,由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局研究决定取消该项目的荣誉称号。

(三)各县(市)区建设(房管)局要坚持标准、从严把关,严格考评纪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有关复查项目企业要精心组织,按照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标准,积极准备,迎接复查。

  附件:2012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复查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012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复查名单

  2003年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1、福建省物价大厦 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

  2、香榭丽都

  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怡美嘉园

  福州德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阳光城一区 福州开发区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融侨东区B区

  福州融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利嘉大广场 福州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三木大厦

  福州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万升小区

  福州冠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宜发大厦 福州宜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移动通信大厦 福建八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汇杰公寓A区 福州汇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罗马假日花园 福州侨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金皇大厦

  福建省金皇物业有限公司 15、金源花园

  福州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福州新侨联广场 福州高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华林路129号住宅区 福州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闽江世纪广场一期 福州跨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衣锦华庭 福州闽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福建人才大厦 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标力大厦

  福建嘉信置业有限公司 2006年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1、三木都市田园

  福州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福建省电信器材一厂综合办公大楼(福建丰祥移动大楼)

  3、时代金典 福州时代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马尾帝豪花园

  福州现代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海润滨江花园9-16#楼

  海纳(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世纪金辉二期(欧洲城)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锦绣温泉

  福州宜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金山豪景

  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桂湖别院

  海纳(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白龙山花园

  福州诚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中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一中新校区

  福州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长乐广播电视大楼

  福州益欣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金山碧水水口苑 福州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天元美树馆

  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福清绵绣家园

  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阳光城二区

  福州开发区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滨江丽景

  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 18、金山明珠

  美佳物业管理(福州)有限公司 19、御泉花园

  御泉物业管理(福州)有限公司 20、金色丽景 福州市榕桥物业管理处 21、金山佳园 福州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2、金山桔园州鼓楼工业区

  福州鑫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彩虹铺景

  福州佳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天祥山庄 福建省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禾花园

  罗源县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1、棕榈泉国际花园(金泉春晓)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乌山丽景 福建华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阳光假日公寓 福州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福建火炬高新创业园园区 福州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家天下.三木城B区 福州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汇诚.落千丈井源居 福州融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名郡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香江枫景

  福建省中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融信〃三味书屋 福州众鑫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连江宏泰〃凤凰城 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题词:房地产 物业管理 评优 通知 抄送:存档。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

  关于组织开展2012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 《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现就2012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择优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二、申报范围及重点

  1、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修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类型项目。

  2、省级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除与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保持一致外,还包括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治理项目、群众投诉强烈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内容

  1、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信息表、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

  2、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信息表、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3、项目基本信息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合肥市环保局:黄立宏 夏太保 合肥市财政局:贺 超 王利凡

  附件

  1、合肥市环境保护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

  2、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

  3、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