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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2022-11-13 11:32:00综合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供大家品鉴。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 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 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识别标志的申领和放置,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委托、运输和装卸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损的措施。

  禁止使用载客的交通工具装运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装。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产技术安全科对相关管理单位处罚1000元。

  (一)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二)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

  (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者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八)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场所、设施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规定,我公司生产系统各环节在检修和使用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各类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规属目录中的废矿物油)。为了加强废机油的回收利用的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作统一监督管理。

  2、公司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废机油贮存库,按要求标注危险废物标识。

  3、回收的废机油如需外销,由公司销售部统一售予有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接受单位及时转移。

  4、各厂在检修、使用等过程中产生和到期或变质而更换下来的废机油要全部分类回收,报公司仓库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本厂如需利用废机油再到仓库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数量按吨计)。

  5、公司仓库要分类建立废机油回收台帐,注明入出库的厂名、日期、油的类别、数量。

  6、本厂回收的废机油如不够本厂使用,仓库可做相应的调配,办理相关手续。

  7、各厂临时存放废机油的地点必须保证远离火源、电器及要害岗位,存放地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地面硬化不得有泄漏的油污,保持干净整洁,盛放废机油的容器要有盖并盖好,雨水及杂物不能进入容器内。

  8、废机油包括各类废汽轮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各类废油脂等。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xx)

  (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管理部

  组长: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险废物管理部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①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管理成员职责: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转移工作。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建立建全档案、台帐。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现场专职人员职责 :

  1.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登记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档案。

  2.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3.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4.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5.落实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

  1、后勤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2、保安部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三、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xx)要求。

  附1: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警示牌样式:

  附2: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标识样式:

  四、管理计划制度

  1. 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废中心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交区环保局备案。

  五、申报登记制度

  1. 公司接收、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 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计整年接收量,如实填写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并交至区环保局。

  六、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1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17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3.1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4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4.1 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4.2 污水站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4.3 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4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公司安环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姜志军、戴元海。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及时登入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应当将废物出库日期、种类、数量及接收单位名称登记好,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公司安环部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且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0、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安环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处置单位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5、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