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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3篇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2023-03-05 07:52:00综合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3篇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3篇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3篇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1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

  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2

  一、年度业绩目标的制定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及管理处经理、管理层员工的年度业绩目标依据上海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业绩目标由上而下依次分解制定的。由上下级共同制定《个人/部门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2、各部门、管理处根据上海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结合部门、管理处工作目标和职责,由部门、管理处经理与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共同制定《部门、管理处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二、月度计划考核及品质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以月度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为基础。

  2、管理处经理业绩考核包括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其他管理层人员业绩考核实行计划考核(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

  3、月度品质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业管理公司品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月度计划考核按照《上海格林金地物业管理公司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1计划考核类别:公司计划按编制者分为部门(管理处)计划和员工计划。职能部门、管理处工作计划与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合二为一,合并为一张计划考核表进行编制、填报、考评。

  4.2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计划表中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部门独立完成的工作,占60%权重;二是支持、配合各管理处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事项(对其他部门、管理处的支持服务),占40%权重。

  4.3管理处(经理)计划考核分为三部分内容,以经营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岗位需求为依据的员工准入机制,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定岗定编规定,统筹规划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形成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提报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需求计划,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的使用、调剂和招聘。

  第六条公司坚持人员内部调剂的原则,内部无法调剂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的招聘与录用按照《公司副科以下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第七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前,若公司有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以《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单》书面征求员工的意见。员工必须在收到通知单后的10日内明确答复,并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回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或员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员工答复不明确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

  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调出或自愿离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手续清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人员,必须按协议履行完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专项协议(培训、借调、保密等),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四章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培训按《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或《子公司考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薪酬、绩效管理等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立员工考核评价机制,为优秀员工成长提供平台和晋升机会,具体执行《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员工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定职及在公司内岗位变动调整,应按《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程序执行。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由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各类社保及其它福利待遇的权利。

  3、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权利。

  4、享有国家、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5、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有监督权。

  7、对公司公布的信息有知情权。

  8、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权。

  9、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的义务

  1、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

  4、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

  6、发现隐患或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7、以公司利益为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六章奖惩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事项,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获公司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享受规定的物质奖励。

  员工有其他先进事迹或重大贡献,奖励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奖励程序

  1、由员工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子分公司提出奖励申请,并附有关事迹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提交公司审批。

  2、对员工的奖励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奖励决定生效。对奖励有争议的,由公司工会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五条对员工的惩戒

  对员工的惩戒按照不同程度错误分为批评教育、待岗学习、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三种。其中待岗学习分为:待岗学习1个月、3个月、6个月。对待岗不足1个月的惩戒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

  一、批评教育: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进行。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待岗学习

  待岗学习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安教科负责组织相关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相应岗位。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1个月:

  1、违反公司的劳动、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6个月内工作出现2次及以上差错(不含安全责任),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3、泄露公司信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在1000元—20__元的;

  4、一个考勤月份内,旷工半天者;

  5、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造成损失在1000元—20__元的;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滋事,影响他人工作的;

  7、在明示危险场所违反规定的;

  8、经查实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9、其它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1个月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3个月:

  1、待岗学习1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20__元—3000元的;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20__元—3000元的;

  4、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斗殴、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5、经查实对同事进行恶意诬陷的,制造伪证的,故意制造事端的;

  6、旷工1天的;

  7、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在20__—3000元的;

  8、故意损毁文件、毁坏公物者;

  9、其他较大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3个月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6个月:

  1、待岗学习3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仍不到位、态度仍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假借职权,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数额在3000—5000元的;

  3、损坏、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数额在3000—5000元的;

  4、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3000—5000元的;

  5、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6、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7、玩忽、擅离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3000—5000元的;

  8、连续旷工天数超过1天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9、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

(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惩戒的程序

  一、待岗惩戒程序

(一)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负责调查,写出查证材料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公司按照惩戒审批权限作出惩戒决定。对员工的惩戒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二)对员工的惩戒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允许受惩戒的员工申辩,员工对所受惩戒不服,可以向工会申诉。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办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调查核实相关事宜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决定前,应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公司在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决定。解除决定应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惩戒期满,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按管理权限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决定,考核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岗位。员工重新获得岗位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待岗学习期间及期满考核合格上岗后,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各级人员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从严惩戒。

  第七章员工内部退养

  第三十条员工内部退养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在内退期间的待遇

  1、内退期间,公司予以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按离岗前本人岗位正岗工资标准的60%+工龄津贴支付,内退后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奖金、交通补贴及生活补贴。

  2、内退期间,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金。

  3、内退期间,取暖费等按当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放。

  4、内退员工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二条其他规定

  1、已办理内退的人员,在内退期间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内退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与其解除内退协议,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员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本,应保存备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宁东铁字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__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