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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机关岗位职责2篇 事业单位后勤岗是什么

2023-03-30 15:54:26综合

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机关岗位职责2篇 事业单位后勤岗是什么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机关岗位职责2篇 事业单位后勤岗是什么,供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机关岗位职责2篇 事业单位后勤岗是什么

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机关岗位职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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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南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机关后勤服务岗位)

  为了满足今年我市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岗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有失信行为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六)具备2015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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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南宁市机关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8:30时至6月3日17:30时。(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在网上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5日8:30时至6月4日17:30时。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5年6月11日8:30时至6月 11日17:00时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5年6月11日8:30时至6月11日17:30时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的前述报考者,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5年5月25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5月25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79年5月25日以后出生)。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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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具体交费方式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的《报名须知》上另行通知。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5年5月25日8:30时至6月5日17:30时。(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地处偏远的乡镇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5年6月9日12:00时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五)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打印准考证1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5年6月21日至6月27日。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以上各科的分值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 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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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咨询,也可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对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不够开考比例已取消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市直属、市属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各县(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向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并由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5月7月1日前,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20日8:30时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上发布岗位公告。凡未入围原报考岗位面试的人员,可于2015年7月21日8:30时至7月22日17:00时网上报名。各招聘单位于2015年7月21日8:30时至7月22日17:30时进行网上审核。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应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查询报考者的失信行为情况。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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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五、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或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失信行为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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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或《南宁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建立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及相关聘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公开考试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从候聘库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招聘计划。本年度内,如用人单位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开考试招聘计划内,对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无人报考的岗位或不够开考比例已取消的岗位,确属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招聘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凡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候聘人员,可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五)确定面试人员。

  1、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公开考试招聘的规定程序,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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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热线电话:

  南宁市政府公共服务呼叫中心077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77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管理科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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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771-;监督电话:0771- 原标题: 2015年南宁市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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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责(共6篇)

  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岗位职责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岗位职责

  机关事业单位总务科岗位职责(共10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共16篇)

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和机关岗位职责2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4年07月30日

  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因区划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所调整。现根据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唐人字[2008]23号)、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唐人社字[2013]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是编制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没有纳入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人事代理人员单独设岗。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范围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和进度。务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干部科(501室),联系电话:0315-。

  三、加强领导,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平稳实施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全区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集中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市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处理好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情况又比较复杂。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缜密周全,把问题想透,把工作做细,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

  四、明确要求,认真把握工作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把握以下总体要求:一是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做到科学设岗、人岗匹配,努力从制度上为各类人才创造一个广阔的成长环境。二是公开透明。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因事设岗。科学合理地设置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杜绝因人设岗现象的发生。四是积极稳妥。在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统筹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一)严格控制结构比例。省、市根据中央精神分别制定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具体的调控比例标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二)科学进行岗位设置。坚持因事设岗,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进行岗位设置,使每个层次的岗位数量、每个岗位的职能配置,都力求做到精简、效能、科学、合理。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审核程序和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五、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程序及要求

  1、工作程序:各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相关表格。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填写《唐山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审核表》、《唐山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勤技能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填写《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唐山市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的,还需填写《唐山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报主管部门初审。上述设岗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区人社局汇总统一报市人社局核准。

  2、相关资料下载:各单位可登陆“唐山市曹妃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劳 动 者(乙方):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但不能变更公益性工作岗位性质。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制。

(二)每天工作8小时制。

(三)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四)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________元。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被录用人员各执一份,劳动就业与失业保险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