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综合 > 正文

公章管理制度【精彩7篇】

2023-07-27 10:59:33综合

公章管理制度【精彩7篇】

  【前言】公章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规定,它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下面是热心会员“nij37”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精彩7篇】,以供参考。

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定义

  .1行政公章是指“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2业务专用章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3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印章雕刻

  .1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2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6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7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印章使用

  4.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4.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4.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5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印章保管规定

  4.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4.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4.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5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印章销毁

  .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公章管理制度 篇2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监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公章管理制度 篇3

  一、 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合同章、发票专用章、部门章。

  三、 印章的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部保管;

  (三)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四)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印章移交登记表》

  四、 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及部门印章。

  五、 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并注明启用日期,以便备查。详见《印章保管登记表》

  六、 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

  批后方可用章。见《公章使用申请单》及《合同会签审批表》

  (二)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用印

  登记表》《公章借用登记表》

  (三)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

  使用,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或《合同会签审批表》后,由部门负责人及法务总监、执行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如审批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外出未能签批,可以短信形式暂为代替,待回

  (五)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由该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财务部审核,

  (六)需加盖印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用印后,行政人事部留存一份,以备后查。

  (七)私人取物、贷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时,由行政

  (八)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

  (九)对已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

  七、 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一)投资类部门

  投资类部门人员申请用章皆为《合同会签审批表》

  (二)基金部

  日常办事用印,使用《公章使用申请单》,如下:

  1、合伙企业注册、合伙企业变更签字;

  2、合伙协议签字盖章、基金成立公告盖章;

  3、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结算;

  合同类文件资料用印,使用《合同会签审批表》

  (三)法务部

  日常办事用印,使用《公章使用申请单》,如下:

  1、诉讼、仲裁、纠纷类文书;

  2、政府部门查档办事等文书及证照提供。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

  合同类文件资料用印,使用《合同会签审批表》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

  (四)财务部

  日常办事用印,使用《公章使用申请单》,如下:

  1、开户申请、银行相关证件变更,网银相关协议申请与变更;

  2、税务申报、税务培训、税管员通知相关财政、税务政策变更时所需文件;

  3、股权转让、办理相关税控事宜。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

  合同类文件资料用印,使用《合同会签审批表》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董事长

  (五)行政人事部

  日常办事用印,使用《公章使用申请单》,如下:

  1、工商变更;

  2、物业事项;

  3、对外政府事业单位办事等;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

  合同类文件资料用印,使用《合同会签审批表》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董事长

  &#;集团事宜均由集团董事长签字。

  八、 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人事部封存或销毁,

  九、 失职责任

  由于经办人、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印章管理者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补偿或者由公司酌情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

公章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幸福人家小区业委会[201x]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幸福人家小区业委会[201x]知会第×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 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章管理制度 篇5

  目的:为加强公司级印章管理,规范公司级印章刻制、发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依照风险预防为先、使用规范的印章管理原则,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种类

  第一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置业、置业”及“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团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四)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五)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总裁办、档案室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印章的领取

(一)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经董事长授权持章保管人员,到集团总裁办档案室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印章领取后经分子公司领导,部门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存放于保险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须董事长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批准并指定该公司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经董事长授权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保管。

  第五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经董事长授权人或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授权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或担保上盖章。

  第六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律顾问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负责人同意,并具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情况下,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经董事长授权人及该项业务主管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分子公司档案室备查。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总裁办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报失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作废。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请表

  印章存档管理单

  用印审批单

  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及所辖分子公司印章统计表

公章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条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职章、部门章、职衔签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项业务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等。

(2)职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监理部用章等。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法人章。

  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2)凡属公司内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内部印章。人事任免、劳动合同、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4)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公司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接管等所签订的业务合同、协议、承诺书等;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6)需要代表本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六条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董事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归口职能部门主管审核,根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重要文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章使用的申请签盖工作,各部门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监理项目填盖公章一律由品质技术部负责申请使用。

  第九条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存档。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条公司各类印章实行专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专用公章由人力资源行政部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或请假时,须由人力资源行政部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第十五条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十七条公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条印章的种类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三)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颁发的'使下属有关部门履行某种特定的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四)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定批准的营业执照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刻制。

  第六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七条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市场等相关部门提出,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九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须由部门提交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责任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董事长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的合同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连同需盖章合同或协议,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经分管副总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设备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协议,最终经董事长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协议应由用印部门在加盖印章后的当天复印交财务部备案。

(四)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审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等须用公司印章,需经董事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董事长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由分管副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并在《用印审批单》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九)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十一)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一般情况下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确需对外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

(十二)董事长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三)公司设印章专管人员:

  4、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四)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相应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同时应将指定人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六)各专管人员应将用印审批单及文件复印件作为用印的依据,妥善保管及时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交公司办公室审核归档。

(七)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保管部门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九)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分管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建议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十)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定期销毁。

(十一)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公司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类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按权限由相应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具。

  第十八条开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

  第十九条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