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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精选合集]3篇(农村土地股权制)

2022-12-22 00:43:43综合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精选合集]3篇(农村土地股权制)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精选合集]3篇(农村土地股权制),以供借鉴。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精选合集]3篇(农村土地股权制)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精选合集]1

  急求:资金入股和技术入股的分配比例

  分配的详细细则,谢谢!

  鸾鸾r5 回答:1 人气:50 解决时间:2009-12-23 07:58

  满意答案

  好评率:100%

  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提10%的法定公积金,除非公积金的数量已经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一半。还要提法定公益金。如果以前经营有亏损,利润还得用来弥补亏损,利下的还可以提任意公积金,然后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当然也可以设置别的提取项目,利润提取方案每个公司都是不一定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常见的提取方案如下:

  3个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则这3个人是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所以甲的股份占公司的70%,甲是控股股东;乙的股份占公司的20%,丙的股份占公司的10%

  公司经营了满一年,他们的公司盈利了,有利润。这些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7%,税后利润是1万元。这1万元提取10%=1000元计入公司发展公积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职工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经理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董事袍金,剩下的60%=6000元计入股东红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发展公积金是用来以后扩大公司规模以及进行公司硬件建设的专项款。职工公益金是用来给全体公司员工发奖金或福利的专项款。经理公益金是用来给公司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发奖金的专项款。

  董事袍金就是董事的工资,不是按月发放,而是按年发放。到每个会计有年终利润时才有工资,如果年终没有利润则董事没有工资。假设这3个股东自己当董事,又任命另外2人为董事,则董事共有5人。董事袍金是1000元,平均分配给5个董事,每个董事得200元。

  甲得股东红利4200元(6000元×70%),乙得股东红利1200元(6000元×20%),丙得股东红利600元(6000元×10%)。简单通俗的讲企业的利润来源于收入,没有收入就无法形成利润,当企业有了收入以后扣除你为取得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后就形成了税前利润,然后再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就形成了企业的净利润了。净利润就是企业可以支配的利润了,按规定企业还得计提净利润10%的盈余公积金,然后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再计提任意公积金,最后剩余利润就可以用来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了。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减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减项)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加项)

  减:营业费用(减项)

  管理费用(减项)

  财务费用(减项)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加项)

  补贴收入(加项)

  营业外收入)(加项)

  减:营业外支出(减项)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减项)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利润构成利润的确认和计量,简单说就是利润的确定。根据我国现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其关系为:

  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此公式只是一个基本的规范。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企业利润总额的构成有着具体的规定: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等于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 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商业企业利润总额=于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加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由此可见,企业的利润构成分为三个层次:

  先是主营业务收入

  其次是营业利润

  最后是利润总额

  其关系是: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一期间费用-进货费用(商业)-营业税金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职工及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 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制度执行。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了国家的所得税收入,投资者的投资报酬和企业的留用利润等不同的项目,其中企业的留用利润是指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缴纳税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财务管理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指企业的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实质就是确定给投资者分红与企业留用利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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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

  我国改革后的利润分配程序为: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剩余部分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再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收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亏损。

  弥补亏损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的利润弥补;下一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以五年为界限。亏损延续未超过五年的,用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才缴纳所得税;延续期限超过五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

  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统筹使用。其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弥补亏损和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就是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它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的过程。

(4)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向投资者分配,本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股份制企业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当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编辑]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一)依法分配原则

  为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大比例。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

(二)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外,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以为企业扩大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供未来进 行分配,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

[编辑]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 利润构成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编辑]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根据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编辑]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提问人的追问2009-12-21 15:55

  谢谢您的详细解答,我想问的是小规模的股份制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以及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所占的比例怎样才算合理?

  再次感谢!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精选合集]2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昨天(19日)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王世元强调,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将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王世元: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

  对于大家关心的征地、拆迁中如何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问题,王世元表示将探索建立土地基金,汇集城乡统筹发展。

  王世元:应及时足额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土地房屋整体征收的,更要解决好就业、住房、社会医疗保障以及长远的生计,尽早实现由村民向市民的过渡。

  对于未来中国土地改革的趋势,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曲福田表示,中央与地方在土地管理问题上将会由“博弈”转为合作。共同面对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供给刚性制约”所形成的“两难”困局。

  曲福田:未来土地改革制度的方向将是政府管好规制的框架,市场发挥每块土地的作用。

农村土地股份制初探[精选合集]3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有待全面推广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来源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 2011 年 11 月 22 日 09:28 作者: 林春霞 作者林春霞 股份合作改革是近年来农村集体土 地所有权一种主要的制度创新模式,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农民自主建设制 度与政府政策引导合力作用的结果。海南以及江苏的苏州、南通等地农村 土地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探索,并取 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全国范围尚未全 面推行。日前,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公开 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 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 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 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实现最大化。股份制能否全面推广有待观察 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 严金明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予以充分肯定。严金明说,“股份制本身不是新鲜事,近年不少地方虽陆续试点土地股份制 改革,如江苏苏州、南通和海南等地很早就进行改革和探索,但利用股份形式来 配置土地资源在全国还不是很普遍,目前只局限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局部地区。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将分散的农村土地以股份形式集中起来,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进来,并按股份比例分红,突出股权,弱化行政手段,使土 地更加高效利用,让土地效益充分发挥出来,农民利益也能得到保障,这是一条 值得探索的方式和途径。” 严金明表示,土地本身是资产,也是重要资源和生产要素。农村土地主要是 农民集体所有,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通过股权取得更高的回报,农民也 会拥护。过去建设用地往往走征地途径,对农民补偿很少,因而在征地时阻力很 大。此外,农民使用土地比较分散,很难发挥整体和规模效应,股份制是一种比 较积极的值得探索的方式,也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但严金明认为,搞股份制也要具备一定条件,必须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先搞试 点。他建议,首先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看农民是否愿意入股;其次农民在集体组 织里要有发言权;此外,还要以一定产业发展为依托。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 段,需要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推进,譬如,农业产业化需要规模经营和规模效应,就需要将分散的土地集中种植,搞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既可在合作社打工,又可以按股权比例分红;又如,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将农用地变为产业用地时也可 采用股份制方式,让农民从中受益。一些比较成熟的地方如海南省和江苏苏州效 益

  已经显现,但还没有全面推广。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以广东南海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率先进行了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由此打破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桎梏,催生出蓬勃发展的民营 经济,加速推动了整个珠三角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但这些先行地方的经验却未在全国推广。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 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秦中春研究员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改 革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它与城市化进程、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我国经济社会 发展还没到转型阶段,土地股份制改革只能在发达地区先行。今后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农村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新的流转和重新组合,使用权关系会有所改变,会往好的方面发展,土地通过交易完成,大家都能受益。至于股份合作制是否是一种最有效最完善的制度,现在还很难断言,还有待观察。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改革的需求模式也有所不同,应该实行多 样化。“并非所有地方一‘股’就灵,这也正是政府没有在全国大规模推行农村土地 股份制改革的原因所在。” 在合约变化中保护农民利益是关键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问题,如何确保农民利益是大家关 心的焦点。秦中春说,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土地股份和约应由农民自主选择,政府不 能介入太多行政手段,但在合约变化过程中政府要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损。这其 中要注意几方面问题:一是土地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二是合约制定要在合理、合法、公平的框架下进行,怎么定权、定股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切实保护 农民的利益。三是保护好耕地资源,不踩红线,在发挥土地最大效能与价值的同 时,要着眼于土地的永续利用。严金明也强调,在具体运作时关键要把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农村土地改革 本身属于利益调整,可能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地方政府要从保护农民利 益的大局出发,首先还农民土地的真正权利,保证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 益、处置等权利。然后要保护农民土地自身的回报,现在我国还存在城乡土地产 权不对等,同城同乡不同价等问题,新一轮土地改革必须要着力解决这些问题。秦中春认为,我国城乡土地存在很大差别,随着股份制等多种改革模式的启动,城乡土地差别也会逐渐缩小,在同一个区域、同样用途的土地,它的管理方式和 市场价值也会趋向相同,但不同区域的土地,其价值差异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