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合集11篇】
【导语】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之间关于技术转让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本文是热心网友“an3”整理的技术转让合同(共11篇),供大家参阅。
乙方(转让方):
签订地点:
本合同由乙方将 (以下简称该技术)转让给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小试、中试及临床申报上的问题。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转让方式及所有权约定;
1.乙方同意将该技术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2.转让后该技术的所有权、生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3.该技术任何形式的技术改进、申报权归甲方独家所有。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协作事项如下:
1. 该技术 。
2. 该技术 。
3. 该技术 。
4. 不低于 g的该技术 ,并对所有技术材料负有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技术切实可行,能达到乙方提供的各步收率和质量,终产物符合 要求。
5. 其他协作事项:
第三条 技术转让期限及交接方式: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甲方移交所有相关小试、中试及制剂完整工艺资料等技术资料;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各步中间体、终产物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主要杂质的结构确认资料和少量样品;
4.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不低于
g的中间体以及最终产物成品样品。
5.提供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为纸质文件和电子版资料各一套。
6.技术转让交接方式: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所有该技术转让相关技术料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到甲方所在地当面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的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技术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 (¥ 万元)。
2. 技术转让费用由甲方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①在签订合同 个工作日内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的,即 。
②甲方完成小试及验证,连续三个批次合格后,支付 ,即 。
③甲方完成连续三个批次中试验证,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后,支付,即。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国家政策变化;
2.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
第六条 合同达成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技术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
第七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和 www.工艺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由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除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九条 双方确定: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被sfda退审,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该支付合同规定的所用款项。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剑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国家政策改变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佛山市中建博美五金装饰城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受让方与让与方(以下称双方)就转让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事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鉴于乙方拥有的技术秘密,甲方希望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并相应的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
2.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三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material):
1.技术资料(material)内容:
2.乙方提交技术资料(material)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地点:
3.提交方式方式: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使用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自行使用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五条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2.实施方式:。
3.实施期限:。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他人的合法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第三人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秘密侵权的,应由乙方应当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甲方构成侵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有权并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范围:
(1)人员:;
(2)技术资料(material)和信息:;
(3)技术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它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应享有免费的普通实施许可的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适当的时间和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具体查阅办法为:。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对以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双方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
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
3.出现本合同第条、第条规定的情形;
4.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
5.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本合同终止时保密期限未满的,(甲、乙)方仍应继续遵守本合同第七条有关保密的约定。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补充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material);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
签字:(公章)签字:(公章)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
签字:(公章)签字:(公章)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店铺(面积为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月租为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受让人:(甲方)
让于人:(乙方)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要求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及权属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经费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1、转让费用(大写)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元。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③按利润额的%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的%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其它: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地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
甲方经营的XXXX酒楼,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甲方因业务转型有意转让该酒楼,乙方有意受让该酒楼,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XXXX”酒楼转让达成如下转让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XXX区XXX路XX号的“XXXX”酒楼(法人代表:XXX)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酒楼的内外装修、酒楼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酒楼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XXXX设备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万元(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酒楼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酒楼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变更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4、乙方在XXXX年X月X日正式接手酒楼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XXX”酒楼XXXX年X月X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7、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酒楼的内外装修、酒楼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酒楼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8、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条、第三条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XXXX年X月X日前支付甲方万元,其余部分在XXXX年X月X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出租方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万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万元的赔偿金。
七、从XXXX年X月X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出租方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酒楼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XX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此时间内不能无故停业(装修除外)。如停业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经营,期间乙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人民法院仲裁。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甲方拥有的的生产技术,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技术培训章程》中的玻镁材料制品生产技术,乙方同意该生产技术作价人民币万元(贰万捌仟元整)。
二、本合同双方签章后,乙方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转让费。
三、甲方应在乙方交付转让费三个工作日内。
1、将技术培训章程中提到的第一项、第二项生产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全面地移交给乙方,若有不理解内容,甲方提供承诺指导,直到指导清楚为止。但乙方只能授权一名人员与甲方指定技术人员代表单线联系,不能模糊的授权多名人员与甲方技术代表联系,以免造成不必要重复讲解。
2、技术培训章程中第三项,由甲方指定技术员与乙方指定技术员建立长期通话、互访机制。第四项,由甲方以电子版形式或快点形式,长期不间断为乙方传送资料。
四、本合同生效后,《技术培训章程》的生产技术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将该生产技术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价入股,建立新的生产线。
五、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附件《技术培训章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以下简称“公司”),和卷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1986年3月3日达成和签署(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公司已获得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愿意根据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13c”来表示).
公司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公司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烟草公司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一塞勒姆市的设施中的g—13c工厂,或在公司自行选择的另一间g—13c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公司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 在公司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 估计可在两个(
2)至三个(3)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雷诺
士公司支付并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公司负责.
公司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语.
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英文本.
公司应提供在公司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确地掌握g—13c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公司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公司商讨后由公司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厦门卷烟厂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公司对有关g—13c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公司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公司应根据第.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公司的g—13c装置达到第.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规格和性能
g—13c装置生产能力为每批处理公斤烟丝,而其自由下落密度不小于
,每批处理时间不超过分钟,烟丝水份为(湿度以公司的标准为依据),f11消耗量少于kg/批.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工作区域空气中的f11含量通常小于ppm.在上述情况下生产的膨胀烟丝的填充能力将平均增加.填充能力将使用公司标准检测方法测定.
.2验收测试程序
第.1条规格和性能的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公司将选择一批某种种类的烟丝用于质量测试.
(b)在g—13c装置从制造厂运往公司前,公司将在g—13c装置上加工四批上述选定的烟丝(含适当水份)其中的二批四盘皆装入烟丝,另二批为一盘装入烟丝,其余三盘装入烟梗,以确定每一批烟丝填充力的平均增加比例.
(c)如测量结果每批烟丝的填充力增加的平均比例符合第.1条确定的合适范围,即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公司则应向公司提供验收合格证书,确认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d)公司应在进行验收测试程序前至少60天通知公司,如公司愿意可以派出代表自费前往观察考核程序.
第二条付款
考虑到公司购买使用g—13c工艺的权利,公司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万美元向公司支付总金额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公司指定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第一期款项将于g—13c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12)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公司为公司预扣和代缴;公司这样为公司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记入贷方,作为公司部分清偿上面第款规定应向公司付款的一部分. 公司为公司这样代缴的一切税
金, 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10)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
表应附上以公司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为了使公司愿意向公司出售g—13c工艺,公司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公司高级人员以外,公司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公司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来生产卷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有关g—13c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向公司免费提供.公司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公司提供类似的资料.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公司使用g—13c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公司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指导,而向公司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公司在接到公司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公司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公司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有权委托公司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公司的代表,由公司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公司和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公司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款规定欠公司的一切款项.第五条一般规定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公司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a)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b)应有三(3)名仲裁员, 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 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5.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卷烟有限公司
(地址和电传号以后再用书面通知)
公司:香港港湾道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h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卷烟有限公司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代表:刘
代表:
姓名:姓名:
职称:职称:
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进行技术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技术让合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技术秘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及工业化程序。本条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项目名称;
2、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行业;
3、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具备的技术性能、达到的技术指标;
4、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成熟度、使用程度、经济效益、预计年产量、预计年产值、设备的生产能力等。
二、转让的技术秘密的技术情报及提供的资料和提交的期限、地点、方式。本条款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该转让的技术秘密应提供哪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不能用“等等”表示;
2、转让合同中应明确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的具体时间,是一次性还是分阶段性提供,及每次提供的具体内容和份数;
3、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应提供的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以何种方式,在什么具体地方提供给受让方。
三、使用非专利技术范围。
本条是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范围,应有以下内容:
1、可以使用的地区;
2、可以使用的方法。
本条款不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如果受让人掌握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可以永久使用,直至该技术被新技术取代。
四、转让费及其支付方法。
本条应有以下明确的约定: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费用(用大写标明);
2、转让费支付的时间,可约定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
3、支付转让费用的地点和具体时间。
五、违约责任。
本条应有以下四种违约责任的约定:
1、转让人未按合同的约定转让非专利技术,包括1)转让不成功;2)只部分转让;3)转让的技术存在严重缺陷;4)转让的技术使用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指标;5)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资料;6)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指导;7)或者转让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到位。
2、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包括1)拒不支付;2)延迟支付;3)支付不足等情况;
3、转让人或者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1)故意公开技术秘密;2)过失公开技术秘密;
4、转让人或者受让人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构成对非专利技术约定使用权的侵害。
六、技术指导的内容。
本条应包括:
1、要求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设备、技术资料、配方等;
2、要求转让方进行技术培训、指导、交流;
3、要求转让方进行现场技术演示、排除障碍;
4、技术指导相关费用的承担:如差旅、伙食补助等。
七、后续改进技术的提供和分享。
本条是指在技术合同转让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的改进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其后续改进技术成果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不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